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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共体育场所恢复(泰安公共体育场所恢复营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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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游泳馆恢复开放时间

8月8日。宝山体育中心游泳馆地址位于永清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的相关要求,为市民提供健身活动服务,宝山体育中心游泳馆2022年8月8日起恢复对外开放。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全文

导语:全民健身,体育全民化对维系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收集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健身场(馆)、中心、场地、设备(器材)。

第三条 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积极组织符合基层特点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章程,积极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展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全民体育健身经费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每年五月为本省全民体育健身月。

第二章 健身设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会同同级规划行政部门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有条件的村(居),应当规划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体育健身场所。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设或者配置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器材,为职工健身锻炼提供必要的条件。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保障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

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比例,安排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政府投入的资金和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倾斜。

第十五条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鼓励向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九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第二十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租用期满,租用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护、修理、更新、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的收入,应当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章 健身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组织开展广播操和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结合社区特点,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结合农村特点,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体育健身活动计划,组织工前或者工间体育锻炼,定期举办群众性单项体育比赛或者综合运动会,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体育教育、训练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冬)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竞技体育比赛,推动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掘、整理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应当设立全民体育健身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体育健身活动中宣传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宣传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

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并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提供安全、优质、科学、文明的健身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体育健身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邪教、色情和暴力,或者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以欺诈手段牟取利益的。

第四十条 体育、教育、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场所,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包括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使用的非公共体育场所。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体育场所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并符合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的有关技术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场所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体育场所。第八条 城市、村镇新建的居住区,应当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所。第九条 新建各类学校体育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

(一)新建大专院校应当有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和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

(二)新建中学应当有含100米直跑道的400米环形跑道,或含60米直跑道的250米环形跑道,并在环形跑道中建有足球场等运动场,有符合学校规模的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所。

(三)新建小学应当有内含60米直跑道的200米以上球形跑道,并在环形跑道中建有足球场等运动场。有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所。现有各类学校应当参照新建学校的标准,将体育场所建设列入学校发展规划。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各自条件,将体育场所或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单位发展规划。第十条 公共体育场所和训练场所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其使用面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建、扩建、拆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大型体育场所的改建、扩建、拆迁必须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拆迁体育场所,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二条 因城市规划确需拆迁公共体育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原有的性质、规模重建。

(二)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选址应当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三)具备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资金。

(四)重建与拆迁应当同步进行。将市中心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所迁建到市中心区域外的,应当严格控制。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拆迁单位在重建时必须改善条件。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所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和方便。第十四条 非公共体育场所除用本单位的体育活动外,可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在保证体育活动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综合利用其设施,开展适合本场所特点的体育性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提高体育场所的利用率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爱护体育场所,遵守体育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所,已被侵占,收回后仍可作为体育场所的,应限期收回;已挪作他用,不能再作体育场所的,由挪用单位按同等条件另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七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的辅助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场所的开放和使用。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限定时间恢复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的原有功能,保证体育场所完好。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场所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体育场所登记手续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登记情况应当上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体育场所管理档案,逐级登记造册。已有合格证场所的单位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补办登记手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瀍河区解封了吗

瀍河区关于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的

通 告

为进一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需要,根据国家、省、市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规定,结合瀍河区实际,现将部分公共场所有序开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堂食。自11月18日起,瀍河区餐饮单位有序开放堂食。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小型餐饮机构以外卖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对就餐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部分公共场所限流开放。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可限流开放,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50%。公共浴室、游泳馆、体育馆、健身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后限流开放,进入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主动扫验场所码,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对需摘卸口罩的公共服务场所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KTV、迪吧、网吧、棋牌室、麻将馆和密闭空间内的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演出场所、儿童游乐场等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景区景点即日开放。景区景点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70%。进入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主动扫验场所码,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

四、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各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其工作,并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除风险后方可到岗。

五、强化监管责任。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现场督导指导,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场所)责令立行立改、公开曝光直至停业整顿。

瀍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泰安奥林匹克体育馆健身房还开吗?

等你要去健身的话奥力健身俱乐部(亚运村旗舰店)

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2层

健身的银卡要3000

健身加游泳的金卡要5000

中体倍力(亚运村店)

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西奥中心东侧风林绿洲小区内

年卡3999

我感觉价格适中的健身房,人就超级多,比如浩沙

泰安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从哪里查询

泰安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从泰安市教育局官方账号查询发布复学通知。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经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拟于4月11日(高新区4月14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请广大居家参与线上教学的师生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管理,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不聚餐,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出入公共场所扫场所码登记,确保行程可追溯。各学校要按照前期下发的通知,做好恢复线下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恢复线下教学,以最新通知为准。

  • 评论列表:
  •  离鸢野梦
     发布于 2022-11-21 21:47:24  回复该评论
  • 心、场地、设备(器材)。 第三条 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体育健身
  •  颜于芩酌
     发布于 2022-11-22 03:23:03  回复该评论
  • 本文目录一览:1、宝山区游泳馆恢复开放时间2、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全文3、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2018修正)4、瀍河区解封了吗5、泰安奥林匹克体育馆健身房还开吗?6
  •  掩吻一镜
     发布于 2022-11-22 02:46:22  回复该评论
  • 活动中以欺诈手段牟取利益的。 第四十条 体育、教育、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余安十驹
     发布于 2022-11-22 00:51:26  回复该评论
  • 餐饮机构以外卖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对就餐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部分公共场所限流开放。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可限流开放,日接
  •  莣萳谨兮
     发布于 2022-11-22 03:16:28  回复该评论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所,已被侵占,收回后仍可作为体育场所的,应限期收回;已挪作他用,不能再作体育场所的,由挪用单位按同等条件另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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