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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育活动受伤属于工伤吗(单位运动会受伤算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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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里面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的话是不是属于工伤

如果是单位组织,自由参加的话,就不能算工伤,是必须参加的公司活动,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单位组织了一场体育比赛可以算工伤吗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从现实的执行案例中遇到如下事实和困难:

用人单位为了省事,一般会把责任推给人社局核定处理;

人社局检定人员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工伤”,他们的理由有千百个,最常见是利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那么,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否属于“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法律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换句话说,什么叫“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没有进一步的法律解释或者规定,这让人很疑惑。如将参加单位的体育活动,理解为“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反之,如将参加单位的体育活动,理解为“视为工作原因”,且“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当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以及对工伤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原意,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时,不能单独、机械、绝对地进行拆分理解,应当作广义和扩大的理解,即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包括外出旅游、集体聚餐、各项体育运动,都可以视为工作。因此,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拔河、跑步等)中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参加体育活动,其目的是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归属感,锻炼和提升员工的体质,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终还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让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工伤的责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对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保护员工的利益。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均滥用法律漏洞或模糊司法概念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因公伤害事件粗暴地、极不负责任地按人社局不认定为是工伤为由,乱作为地以劳动者病假处理,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对待和补偿,这就是当前法律纠纷的重点,笔者建议受过伤害的劳动者通过当地劳动仲裁甚至是人民法院来主张正义和公理!

  • 评论列表:
  •  痴者粢醍
     发布于 2022-10-25 23:45:17  回复该评论
  •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  冬马只酷
     发布于 2022-10-25 14:14:01  回复该评论
  • 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  只酷桃靥
     发布于 2022-10-25 20:50:52  回复该评论
  • 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
  •  瑰颈月棠
     发布于 2022-10-25 18:22:53  回复该评论
  •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
  •  俗野沐白
     发布于 2022-10-25 21:34:50  回复该评论
  •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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