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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可以怎么三服务(体育场馆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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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算社区中的什么功能

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外引、逐步…… 自建国以来,我国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截止1998年底,资金总量达372亿。根据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693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10个[1]。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可以说,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界最大的“资本存量库”。目前,公共体育场馆均掌握在各级体育部门手中,由体育部门代理国家进行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大多数场馆实现了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化,场馆一改过去“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依靠自身的经营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并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在分配关系上,场馆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模式,名场馆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使公共体育场馆呈现出一定的生机和活力[1]。 但是,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主战潮——公共体育场馆,其发展的现状较之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滞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甚至将影响到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5]。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没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拟从阐述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入手,对场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深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希望借此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性质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3],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公共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 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4]。所以说,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公共体育场馆应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体育企业)范围之内加以发展。 2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2.1产权不明,关系不顺 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2体制混乱,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多达八种。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较大份额,只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出现了极少数场馆采用委托经营责任制和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模式[7]。尽管上述多种体制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体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中沿袭下来的陈旧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色彩;有些体制虽然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也只能作为场馆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使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这些体制仍需深化改革。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体育场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至今,已历时17年之久,为什么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却无实质性进展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而是一直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按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改革的模式进行套转,从而使改革缺乏针对性,自然是“改”而无“革”。 2.3观念错位,职能不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应该分析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经营,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服务。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肩负产业经营、为训练竞赛服务和向社会开放三重任务,同时履行经营和服务双重职能。并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把服务(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由此可看出,在观念上我们仍然把公共体育场馆当作事业单位,将其服务职能凌驾于经营职能之上。同时,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着重强调“管理”的作用,强调经营为管理服务。其实,这种观念也是违背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首要职能就是经营,一切管理活动都应该为经营服务,只有经营好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的场地条件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等现象,就是过分强调服务职能的观念和做法直接造成的。 2.4经营不活,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1)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2)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3)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4)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5)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2)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3)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5]。说到底,还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3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3.1总体思路 公共体育场馆可参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和具体办法,分类别进行改革,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转变观念、理顺关系;第二步,内联外引,逐步脱钩;第三步,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3.2措施和步骤 3.2.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1)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并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2)作为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代理经营者,体育部门不是最佳选择对象,也不是惟一的选择对象;(3)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资产闲置或资产流失问题,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应该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风险;(4)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1)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2)公共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级事业单位,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等于扔掉一个沉重的包袱;(3)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 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1)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6];(2)自身的实质是资产,经营才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首要任务;(3)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还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本来面目。同时,观念的转变也是理顺场馆关系的前提条件。改革后,政府、体育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三得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3.2.2内联外引、逐步脱钩内联,是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合,如场馆联合、场馆与职业俱乐部联合、场馆与体育企业联合等,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外引,是指通过引入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革,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他经营组织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公共体育场馆逐步从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一定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脱钩应结合场馆的实际情况,将场馆进行资产级别划分后逐步进行。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级别划分。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部分新建的质量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修建年限较长,设施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体育中心和规格较高的单独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化体育场馆。第三级别:其他中、小型体育场馆。 (2)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的措施。第一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2]。第二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2]。第三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 3.2.3自主经营、快速发展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4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 (2)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3)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4)改革后,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

体育中心应具有三大件是什么?

1 概述

自1896年在雅典进行第1届现代奥运会起,体育建筑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代体育场馆的发展首要是竞技体育场馆的发展,分外是以奥林匹克运动建筑为标志。近代奥林匹克建筑发展之初,首要是受复古思想的影响。复古思想的代表作是德国人计划的第1届雅典奥运会运动场,它是一个曲折的长条U字形跑道,与古罗马竞技场的形状战长度都十分近似,看台与跑道形状一样,能容纳7~8万人。进入20世纪,建筑上的实用主义开初支配着体育运动建筑,1908年,在伦敦进行的第四届奥运会的体育建筑是实用主义的典型代表。这届奥运会在伦敦的白城(white city)建造运动场,把主体运动场、赛车场、游泳池、拳击场等体育举措集中建筑在一起,可以称是近代体育中心的鼻祖。白城体育场对现代体育建筑的贡献是在跑道周围第一次建造椭圆形的看台、第一次采用钢骨架结构建造看台、第一次采用模型筑造工艺。

我国近代体育开初于鸦片战役以后,在清朝洋务派创办的各种军事教堂中引进了日本兵式体操战欧洲柔软体操、器械体操以及篮、排球战田径运动,修建了简易的篮、排球场战田径场。鸦片战役之后,中国逐渐由一个封建社会变为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经济贫穷,文化落后,体育运动的发展也十分缓慢。1915年战1921年的两届远东运动会,都是借用上海虹口花园作为运动场地的,全部比赛项目的场地战看台都需自己临时拆建,赛完即废弃了。1930年,在杭州进行的第4届全国运动会,也是临时拆建的木制看台。直到解放前夕,全国也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修建了体育场,看台容纳观众也很少,参加体育运动的人也少得可怜。

现代化的体育场馆必须建有为观众、运动员战工作人员服务的各种举措,如卫生间、淋浴室、咖啡厅、酒吧、商店、邮电局等,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服务举措。由于现代天下性大型竞技比赛已远远超出体育比赛的单一目标,而成为天下性的体育文化交流。竞赛的主办国,都要力争不仅为比赛提供优良的举措条件战周到的服务,还要通过城市战体育的建筑举措的独特风格与现代化水平来默示本国的综合国力。因此,在组织现代化的体育建筑方面,都力供更充分地满足现代竞技运动发展的需要,并与现代生活相适应。

2 根据体育场馆的使用性质分类

可分为体育比赛场馆、教教实习场馆战体育健身娱乐场馆等。

2.1 体育比赛场馆

这类场馆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战天下各单项体育协会拟定的竞赛规则对场地、器材的要供建设的体育场馆,供各种比赛使用,一般有看台(坐席)战须要的辅助举措。

2.2 体育教教实习场馆

按照运动实习或体育教教的需要建设的体育场馆。有的没有观众席位,或只有少量看台,辅助举措也较简单。有的场地虽然巨细、材质等不符合竞赛规则要供,但能满足实习战教教的需要。

2.3 体育健身娱乐场馆

用于满足大众健身娱乐的需要而设置的场馆,首要包括各种健身房、健身馆、康体中心等。这类体育场馆不仅可以或许提供健身举措,一般还提供健身指导、体质评价与运动处方等多方面的服务。

3 根据体育场馆的用途分类

根据体育运动场馆的用途,可以把它们分为两大类:专用性体育场馆战综合性体育场馆。

3.1 专用性体育场馆

是指那些只适用于一类或一个项目的场馆,如游泳馆只适用于游泳、跳水、水球战花样游泳等项目,有一套供水、水处理、排水及水温、水质控制等设备。棒球场、曲棍球场只能用于棒球、曲棍球,其他项目难以使用。自行车场是专供自行车比赛使用的场地,场地呈盆形,外高内低,并有一定的倾斜角度。射击比赛的专用处地,举措与其他项目有很大不同,有靶壕,两侧要用围墙围起来,靶壕后面要设置挡墙或使用土坡作挡墙。还要有靶纸更换、靶子挪动等举措。这类体育场馆在名称上多已标明其用途,如都城滑冰馆、丰台棒球场等。

3.2 综合性体育场馆

综合性体育场馆是指那些能适用几个不同类运动项目的场馆。例如,都城体育馆的比赛场地可用于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体操、滑冰等运动项目;北京工人体育场可用于田径、足球等运动项目的比赛。综合性体育场馆多用体育场、体育馆命名。

此外,为了区分室内战室外运动场馆,凡是把全封闭式的室内运动场称作馆,如北京体育馆、都城体育馆;把室外的运动建筑叫做场,如国家奥林匹克中心田径场、昌平自行车运动场、上海虹口体育场等。

4 根据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分类

集中修建的体育场馆是竞技体育高度发展的产物。为举办大型的综合性运动会,把各种体育场馆、运动员战工作人员的住所、新闻中心、记者村等集中建筑,凡是把这类集中修建的综合性体育举措的所在地,称为体育中心、运动中心、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亚运会中心、体育公园等。一般地认为,体育中心必须具备“三大件”: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并根据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战特大型四种类型。

4.1 小型体育中心

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称为小型体育中心,我国南京五台山体育中心就属于这类类型。它占地13公顷(195亩,拥有一个别育场(4.5万个座位)、一个别育馆)(1万个座位)、一个游泳跳水池(0.2万个座位)、一个旱冰场。英国伦敦水晶宫体育中心也属于小型体育中心,它占地14.6公顷,拥有一个别育场(3.8万个座位)、体育馆(0.2万个座位)战几个网球场。从以上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具备“三大件”体育中心,至少要15公顷的面积,如果再加上辅助举措战停车场等,必须具有20公顷的土地。

4.2 中型体育中心

中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为20~60公顷。我国的南宁体育中心占地50公顷,拥有一个别育场(6万个座位)、一个别育馆(5.45万个座位),以及游泳馆、篮球馆、手球馆、综合实习馆战其他体育项目场地。此外,还有运动员住所战招待所等建筑。举办1976年奥运会的加拿大蒙特利尔奥运会体育中心占地50公顷,建有一个主体运动场(5.5万个座位)、游泳跳水馆(0.9万个座位),自行车赛车馆(0.7万个座位)还有一个小体育馆、田径场战网球场。

4.3 大型体育中心

大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在60~200公顷。我国为举办第11届亚运会兴建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第一期工程,占地66公顷,建有体育场、田径场、综合馆、游泳馆、曲棍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人工湖、体育博物馆、武术研究院、中国运动医教研究所、体育档案馆、电子信息中心等建筑,属于大型体育中心。

4.4 特大型体育中心

特大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这类特大型体育中心目前在国内暂时还没有,国外也未几见。国外比较典型的特大型体育中心有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的体育中心,它拥有一个主体运动场(8万个座位)战体育馆(0.7万个座位)、排球馆(0.37万个座位)、篮球馆(0.6万个座位)、游泳馆(0.9万个座位)、摔跤馆(0.57万个座位)、柔道馆(0.6万个座位)、自行车赛车场(0.5万个座位)、拳击馆(0.7万个座位)、足球场、曲棍球场等,此外还有奥运村、新闻中心等,总占地300公顷。天下上最大的体育中心,可算伊朗德黑兰阿里亚梅尔体育中心,占地500公顷,可称为“体育城”。它在德黑兰市西14km处,这个庞大的体育中心拥有主体运动场(10万个座位)、体育馆(1.075万个座位)、排球馆(0.45万个座位)、篮球馆(0.45万个座位)、击剑馆(0.2万个座位)、乒乓球馆(0.3万个座位)、举重馆(0.5万个座位)、游泳馆(0.4万个座位)、自行车赛车场(0.27万个座位)、射击场(0.04万个座位),此外还有篮球场6个、排球场15个、网球场10个、曲棍球场2个、新闻中心、直升飞机场、人工湖等。

5 根据承办竞赛的级别分类

不同层次的比赛对体育场馆有不同要供,根据这些要供可将体育场馆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4个等级。特级用于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天下级比赛。甲级用于举办全国性战单项国际比赛。乙级用于举办地区性战全国单项比赛。丙级用于举办处所性、群众性运动会。

体育馆规章制度

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和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经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实施。

6.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7.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馆长签署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8.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完成市体育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馆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体育馆馆长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经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经营事故。

体育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体育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经营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经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二)体育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经营安全。

(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体育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经营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经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体育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廊坊市体育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馆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馆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馆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馆人身、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馆防范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研究和决策全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三、副馆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对容易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组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特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在特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暂时停止使用。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四)定期向馆长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责任追究

体育馆领导班子成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经营是确保体育馆正常开展活动,牵涉员工家庭幸福的重要元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将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实施,既利于体育馆的持续发展,又可辐射社会,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使我馆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责任制度:

1.责任对象为全体与体育馆签订岗位工作合同关系的员工。

2.责任范围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体育馆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员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经馆长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该员工自负。

4.员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畜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员工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体育馆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各部位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体育馆电源供应系统,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馆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员工等人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大型活动期间,电工对全馆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活动安全。

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等机构审批。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严格遵守《体育馆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七、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八、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九、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简称“标准”)和管理制度。

员工上岗前填写领料单,本部门领导签字,登记以旧换新去库房领取。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品。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相应的延长。

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时应交旧防护用品,领新工种用品(遗失按罚款处理)否则新工种防护用品不发。

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从劳动防护用品中发出。

工伤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申请,报领导审批。超过100元必须经馆长批示后发放。

每年在10月份前编报下年度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馆长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专款专用。

防护用品领料单一式叁份,去库饭领发,库饭必须加盖“收发专用”章,领料单开出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员工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体育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体育馆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馆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到人。对员工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体育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体育馆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体育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体育馆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馆长对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馆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体育馆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馆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不得录用。

四、电工必须定期检查馆内用电设施,确保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安全责任人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制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安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安全知识。

三、坚持每年开展全馆性的“119”消防日活动,安排、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宣传,进行灭火演练等各项活动。

四、每年要对员工、临时工等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自学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五、重点防火部位要对本部位工作人员和电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六、利用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等内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责任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

七、抓好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要制定消防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八、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全体员工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体育局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配电。

四、注意随手关闭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室;严禁烧电炉、煤油炉等;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七、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漏岗和擅离职守。

体育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强化体育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免受危害,保证体育馆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点部位情况

1、体育馆位于廊坊市和平路189号,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2、体育馆为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高24米。

二、火灾事故特点

1、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蔓延迅速,易造成人员伤亡。

2、大型活动时人员较密集,疏散难度大。

三、灭火力量布置

1、室外环状消防栓位于体育馆东南西北四角,室内消防栓位于一层走廊、大厅,二层大厅,三层观众席等位置。

2、馆内配置有60具ABC干粉灭火器、8辆手推式灭火小推车,分别分置在馆内比赛场地、配电间、高压室、大厅和走廊各处。

3、用室外或室内消防栓铺干线灭火,初起火灾可用室内灭火器直接灭火。

四、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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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痛言清引
     发布于 2022-10-09 23:13:05  回复该评论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经营事故。 体育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一)体育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经营措施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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