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简要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2、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什么的指导和监督
- 3、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简要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体育活动的宗旨和主管机关。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各级政府和各机关团体应当为社会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3、学校体育。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必须配置各种体育设施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4、竞技体育。国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运动员组成运动队,并制定各种竞赛规则进行科学管理,对优秀运动员予以优待。
5、体育社会团体。国家成立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科学社会团体。在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6、保障条件。国家在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设置体育事业经费,并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进行捐赠。国家保护各种体育设施的合理使用。
7、法律责任。违犯本法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什么的指导和监督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4]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六十五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严肃和规范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处罚的设定不得低于本规定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第四条 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应严肃、公正,并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严肃处理下列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一)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
(二)组织、强迫、欺骗、诱导、指使、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三)针对运动员制造、试用、携带、销售、购买、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
(四)为上述活动筹集或提供经费。第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兴奋剂:指有关体育组织规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二)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指使用或企图使用某些物质和方法改变兴奋剂检查结果的行为。
(三)一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四)二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以下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
(五)相关单位。如在赛外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如比赛期间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如代表国家队参赛,相关单位的确定办法另行规定。第二章 处罚规定第七条 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
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
3、第二次发生时给予终身停赛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并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
2、如未发现直接责任者,给予主管教练员不少于1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
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2例上述违禁行为,终身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3、如违禁运动员的年龄不满18周岁,从重给予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罚:
1、给予警告和负担追加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2、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分男女,下同)的运动员在12个月内发生第二例上述违禁行为,给予该单位该项目不少于二年(从第二例阳性开始)的停赛处罚。第八条 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二类兴奋剂阳性,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
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或不超过2年的停赛处罚;再次发生时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并处以不少于5000元的罚款;
2、如未发现直接责任者,给予主管教练员警告和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二例或2例以上的上述违禁行为,按每2例计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罚:
1、给予警告和负担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2、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违禁行为,按每2例计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第九条 如运动员违反有关规定未能按时接受赛外兴奋剂检查,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和不少于3个月的停赛处罚;再次发生时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
2、如未发现直接责任者,给予主管教练员警告和不少于3个月的停赛处罚;
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2例上述违禁行为,给予不少于1年的停赛处罚和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对第3例及其以上的上述违禁行为,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罚:
1、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和负担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2、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违禁行为,按每2例计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