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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十岁,在体育课上把胳膊摔断了,学校有责任吗?
我个人认为,对于10岁的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把胳膊摔断了,这种情况来说,正常来讲学校如果没有管理上的安全漏洞的话的话,是不需要担责任的,如果学校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或者是对学生没有进行有效的防护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受伤和学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才有责任
体育课是每个学生都会上的,如果是因为校方管理上的失误,或者是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者是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摔断胳膊的,那么学校就会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学校担不担责任,这需要权威部门的调查才行。
如果可以确定学生的受伤是跟学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校方的责任是逃脱不掉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10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的,在学校期间受伤学校理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不是自己教育或者管理上的失望是不承担责任的。
体育老师没有安全提醒讲解,那么学校也是有责任的
如果学生在上体育课的过程当中,体育老师并未进行安全提示或者是运动方法的演练,而只是进行了简单的集合和训练,并未提醒学生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那就代表了体育教师没有做到自己的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如果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有学生出现了受伤的情况,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的,因为学校并没有做到安全提醒义务。
各位看官,你认为如果学生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导致人身伤害,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意见。
孩子在体育课上受伤了,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
关于孩子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归谁,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学校负全责么
(1)不一定,学校只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孩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如果所做项目是国家规定的教学项目,如果用于体育教学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果授课教师在教学中按教程规定尽到了相关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的,学校不存在过错,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学校在以上环节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中小学校园里,关于学生在上户外体育课受伤责任归谁,应视受伤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而定,学校如果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大家可以去找一个律师,通过律师了解到的情况结合法律知识,来判断是否是学校的责任。
小孩上体育课摔成骨折,学校有责吗
【法律分析】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不一定是学校的责任,具体学校方面有没有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区分,不是所有学校都有责任的。若学校存在设施不完善,存在监管不到位等过错时需承担完全的责任。应承担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解决,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商无果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若骨折是由第三方引起,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体育课上孩子受伤了,老师怎么负责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条款纳入侵权责任编。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那么,当风险出现时,就当自己来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的原则。
所以,当一个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自担责任。
不过,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民法典正式生效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法院将可能驳回该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是说,如果老师的体育教学无违反规定、标准和程序的过错,就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有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