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古代女子有什么体育运动可以丰富日常生活吗?
- 2、以肥为美的唐代,女子体育为什么却盛况空前?
- 3、分析我国汉、唐时期休闲娱乐性体育兴盛的原因?
- 4、为什么唐朝女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 5、唐代妇女体育活动的特点
古代女子有什么体育运动可以丰富日常生活吗?
前言:中国古代女子体育运动有着悠久的历 史,早在 170 万年前到 4 千年前,就有了最原始初级的体育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思想越来越严重,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对古代女子的束缚也越来越多,女子必须遵循“三从四德”,也不得随意外出,大户人家的女孩,必须久居深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样严重影响了古代女子的日常体育运动,但是到了唐代,这个特殊时期(唐朝是历朝历代最开放的国家),唐代女子可以不必墨守成规,也可以自由出入家门,自由恋爱,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女子体育项目,丰富了女子的日常生活。
一,唐代体育项目空前丰富,有蹴鞠、角抵、秋千、竞渡、 弈棋、武术,舞蹈等,既有传统项目,也有新兴的体育活动。
在古代封建社会体制下,古代女子们遵循三从四德,相夫教子,不得随意外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甚至都不能和陌生人说话,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理念,使古代女子的娱乐生活严重的限制,但是到了唐代这个相对开放的时代,尤其是武周时期,女子地位稳步升高,不但可以随意出入家门,可以自由恋爱,可以找一些娱乐项目丰富自己的生活,甚至女子还能做官,那么我们来盘点一下,唐代女子有哪些体育活动可以丰富日常生活呢?
1.女子舞蹈:唐朝是个经济文化相对开放的国家,长安城热闹繁华,都城内青楼艺馆林立,舞蹈作为一种体育娱乐项目以及朝堂,艺馆的常见项目。舞蹈在唐代发展尤其迅速,不单单艺馆,青楼,跳舞者众多,即便是普通百姓女子,也热衷于舞蹈。古代女子舞蹈不仅仅是娱乐,健身更是一种技能技艺。
《新唐书》中记载“胡旋舞,舞者立球上,旋转如风”,跳胡旋舞的女子也是出于兴趣,娱人娱己。
2.女子蹴鞠:蹴 鞠是古代的足球游戏,它作为一种体育项目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而且还可以丰富日常生活,蹴鞠开始于春秋,汉代得以发展,在唐代极为盛行。但唐代以前,由于受到种种束缚,女子不能从事这种活动,而到了唐朝 ,女子地位稳步提高,女子就参加了进来蹴鞠,而且很流行,从宫中到社会普通百姓家都能看到女子蹴鞠的身影。
王建的《宫词》中就有“寒食内人长白打”的诗句,记载了宫中女子的蹴鞠活动。
3.下棋弈棋:下棋作为一项普及的体育活动可不是男子的专利,在唐朝,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男子吟诗对酒,把酒言欢,下棋弈棋。女子!照样可以,唐朝的女子们,可以堂而皇之的聚拢一起下棋弈棋,吟诗作赋。
二,古代女子体育活动的发展进程轨迹,女子体育活动的兴盛和衰败
中国古代女子体育运动有着悠久的历 史,早在 170 万年前到 4 千年前,就有了最原始初级的体育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社会 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开始第一次大发展。女子体育也蓬勃发展,但在发展中有曲折。到了汉代发展与停滞并存,而到了唐代,古代女子体育进入了全面繁荣期,但到了宋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理教思想的禁锢,女子束缚越来越多,譬如遵循三从四德,不得随意外出,男女授受不亲等等,古代女子体育走向没落,濒于绝迹。
总结语:综上所述,古代女子的体育活动,娱乐项目,在各个朝代发展各自不同,以唐朝为例,女子体育活动进入了繁荣昌盛期,体育活动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上到皇宫大院,下到普通百姓,体育活动非常普及,也丰富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唐代女子,体育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跳舞,秋千,等常规项目,就连刺激运动量较大的蹴鞠,射箭,马术都十分普及,可见唐代的开放程度,女子体育的普及程度,可惜进入明清两朝后古代女子受到封建礼教思想束缚,古代女子遵循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严重制约甚至停滞了古代女子体育活动的发展。我是唯恋无名,喜欢我请关注我!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以肥为美的唐代,女子体育为什么却盛况空前?
美女以胖为美也可以理解为以健硕为美,所以与女子与运动的关系还是挺大的。再者,虽然唐朝以胖为美,但是是该胖的地方胖,该瘦的地方决然不会太胖,比如现代人的三个游泳圈,那是不存在的。因此,现代的胖子就算是穿越到了唐朝,也决然不是一个胖美人,依旧只是一个胖子。我觉得唐朝的以胖为美更接近于现代的微胖,看起来很瘦,摸起来有肉的那种,既美观,又很有手感。
唐朝有一段经济非常繁荣的历史,在这个阶段,外国与唐朝都保持的友好的经济往来,而外国的文化也开始渐渐的传入到唐朝。在唐朝以前,女子一般都是深藏闺中不出门,就算出个门也要家里人跟着,带着面纱之类的,但是在经济繁荣的唐朝并非如此。因为外族的女性并没有戴面纱,如果唐朝的依旧这样就会显得格格不入。
唐朝以肥为美,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是胖子,就犹如我们现代一样,以瘦为美,但是胖子也很多。在唐朝,社会比较开放,各大民族处于一个融合的状态,因此,中国的女性也学到了很多其他民族的活动。由于全国都处于一个开放的状态,古代对女子的各种禁锢也开始变得微弱起来,女子搞些体育活动,外出进行游玩,也不再那么小心翼翼,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种唐朝体育活动。
有一种偏向于青少年的球类活动,称为蹴鞠,也叫“白打”,主要是看水的对抗能力强,娱乐性非常的强。由于这个活动是由宫里传出来的,所以宫外的女子纷纷效仿,家里的男丁们也不再明文制止,任由家里的女眷进行娱乐。毕竟皇宫里的嫔妃们都在玩,自己反对岂不是驳皇帝的脸面么?在《剧录谈》里对少女玩蹴鞠进行记载。当时有个十六七八岁的女孩子,穿着木屐在槐花树下与一个年龄相当的少年一起玩蹴鞠。
分析我国汉、唐时期休闲娱乐性体育兴盛的原因?
因为在汉朝经常到时是处于我国比较发达地区,而且都是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生产业到一些制造业啊,包括一些人们生活的水平都是比较好的,据说他们一般@时间会比较多,所以盛唐的一些故事啊,我一些名人除了特别多简单啊,他们同时对一些体育爱好者以后别多,比如说蹴鞠就是在唐朝以及汉朝的时候很发达,很多人参与,其中。
为什么唐朝女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缔造了封建时代最为开明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从对“七出”、“义绝”等前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继承,到“和离”制度的提出,对唐代的婚姻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对婚姻条件的详细规定,对离异、寡居妇女再婚的鼓励,对协议离婚的肯定,众多的优点集中于一部唐律之中,使得唐律作为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闪现出民法性的光辉。
唐政权在风俗习惯上有较多的鲜卑时尚。唐朝是一个民族融合的时代。一方面,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杂居生活,受到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并且发迹于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所以在文化习俗上直接继承了北朝的传统。另一方面,唐朝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空前频繁,对“蛮夷之邦”的文物风习来者不拒,兼收并蓄,更助长了“胡化”的风气。当时的周边少数民族与国家,无论是鲜卑族,还是突厥、契丹、党项等等,婚姻关系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而所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少,比较自由放纵。而唐朝多民族统一国家所采取的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也使得周边少数民族的习俗不断涌进中原,有力冲击了中原汉族文化的封建礼教观念,给唐朝社会带来影响。这使得唐代妇女得以在社会舞台上发挥其作用。总体而言,唐代妇女贞洁观念的淡薄和审美观念的特殊,各种文化的大融合导致唐代妇女思想的开放性。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他们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唐律疏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的说法,但实际上有不少青年男女不尊此种束缚,自己选配婚姻,拥有婚姻的决定权,也有家长允许自主婚姻。如玄宗时期,宰相李林甫“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让他的女儿们自选佳婿。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礼教是为维护封建统治而服务的,当权者往往比下层百姓更注重礼法,更加维护礼教的权威,社会上的流行风尚也大多是由上而下普及的,身为当朝宰相的李林甫如此,下层百姓自不待言。
唐代文学是我国文学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妇女重文习诗的风气也十分盛行,
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女文学家和优秀的作品。女皇武则天就颇有文学造诣,《全唐文》收其文61篇,《全唐诗》收其诗46首。中宗之上官昭容也是位才女,极善文辞,据说“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咸咏之。”唐代名妓薛涛,以才华横溢著称。元稹曾作诗称其“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像这样有文学造诣、濡染翰墨的女子不在少数,至于散见于各类笔记小说中的知书善诗章的女性更是不胜枚举。遍布各个阶层的才女和她们的作品一道构成唐代文学及各类著述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不仅仅表现在婚姻与家庭领域,在社会活动中她们同样享有较高的行动自由,我们以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政治领域为例,自汉武帝以来,中国人一直以来就反对女性参与政治,认为女性对政治的影响是为乱政。但是在唐代,对于女性投身政治活动这种行为,社会是相当宽容的。早在初唐时期,太宗的诸位公主以及他们的驸马就是政坛中一股十分活跃的力量;而在之后作为女性的武则天又长期掌握了政权,我们看到虽然她日后的公然称帝和对李氏家族的打击使她备受舆论的诟病,但是对于她早期二圣临朝,或是作为太后把持朝政甚至废立皇帝等行为社会大众并没有太大的反对。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也颇有政治头脑和才干,她历武后、中、睿三朝,多次参与或组织宫廷政变,睿宗时更是权倾朝野,朝臣进退皆由其裁决,史称:“时宰相七人,五出主门下。”中宗韦后及其女安乐公主也曾效仿武后和太平公主。再之后唐代的诸位公主,后妃以至对于朝政都保持着较大的影响。虽然在之前的中国与出现过杰出的女性政治家但她们大多是以皇帝母亲(太后)的身份参与政治,依靠中国人对孝的推崇,对母亲的尊重而为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找到合理的名分,像唐朝这样皇帝的女儿,妻子甚至是皇族中女性成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参政议政,不仅空前,也是绝后的。
从家庭关系上来看,唐与前朝最大的不同在于女子拥有了财产继承权。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中有记载:“唐时所谓户绝,不必无近亲”,“虽有近亲,为之处分财产,所余财产,仍传亲女,而远亲不能争产”。在封建社会中,继承权关系到在家族中的血缘与地位,在父权至上的社会体制下,继承集中体现了宗法关系,从来都是以子为准。唐代女子取得了继承权,这在封建社会都是独一无二的,说明女子不但经济地位有一定的提高,政治地位也有相应的增长。
唐代妇女可以公开的参加许多社会活动。她们可以时时抛头露面,到郊外市里游玩、听戏、看球,也可以在春季和男子一起到风光胜地踏青出外游乐、聚观,且也不限于城市,还可以远至郊外。《开元天宝遗事·探春》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夜,各乘马跨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唐代妇女也活跃于商业领域之中,《太平广记》卷382河南府吏条引《广异记》:“洛阳郭大娘者,居毓才里,以当垆为业。”还有极富特色的一点就是唐代盛行女子体育运动,流行女子踢毽子、女子足球甚至还有女子马球,与那些妇女养在深闺无人识,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时代形成强烈的反差。唐人还作了《内人踢球赋》来赞誉女子足球之兴盛。另外,唐代妇女在服饰上也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像废弃了遮蔽脸面的幂罱面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天宝年间,不少妇女还模仿男子的装束,着起幞头袍衫,最初在宫里中流行,后渐传至民间,成为普通妇女的日常装束。这些方面足以说明唐代妇女地位之高。
唐代妇女体育活动的特点
球类运动。有击鞠、蹴鞠。踏球等,其中以击鞠最为盛行。击鞠又称击球,打球,是一种骑在马上持杖击球的体育运动。击鞠最初由吐蕃传入。其打法是在宽广平整的求场上,出场者一人骑马,手持一杖,共争一球,以入门为得筹,以得筹多少定输赢。唐代的宫廷、京都及各大城市均建有马球场,君臣士庶嗜之若狂,许多妇女也参加进来,马球运动高潮迭起,历久不衰。蹴鞠亦称踏鞠,是古代的足球运动,在唐代已达到相当水平,除两队角逐以分胜负的比赛形式外,还有单人表演赛,两人对踢赛等,也深受社会各阶层的喜爱。
棋类活动。有围棋、象棋,弹棋等,当时总称为“棋戏”,其中以围棋最盛。唐前期围棋盘为门道289子,中唐以后发展为19 道361,大大增加丁围棋变化的余地,与现代围棋完全吻合。象棋源于先秦时期,在唐代仍处于演变之中,不如围棋流行。但围棋、象棋均以比赛智力为主。弹棋在汉魏期间开始流行,主要靠技巧取胜,有一定的比赛规则,有类于现代的康乐棋、台球游戏。
唐代十人流行的体育活动还有拔河、角抵、荡秋千、射箭、划船等。唐时称拔河为“拔河戏”,规模很大,比赛时群噪歌谣,声振远道。角抵又称角力,相扑,即今之摔跤。玄宗时每赐宴均设角抵观赏,热闹非凡。秋千,又称彩索,彩绳,尤为妇女、儿童所喜爱。杜甫诗“万里种秋千习俗同”,反映不荡秋千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