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知识分享

专注于互联网知识技术分享平台

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做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

本文目录一览:

大学体育场到底该不该对外开放

高校的体育场馆曾是市民健身的好去处,不过,这两年,不少高校门口装上了门禁,体育场也开始对校外人员说“不”。如何既能保证高校体育设施能为社会所用,同时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和学生安全呢——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日渐普及,市民对于健身场所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很多城市健身场所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高校的体育场馆安全性较高、设施较齐全,由此成为很多居民锻炼的首选,但其是否应该对社会开放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目前,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程度如何?居民和教职员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如何安全高效地利用高校体育场馆?带着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近期走访了北京的一些高校。

开放还是封闭

在北京师范大学,记者看到,学校的操场和体育馆都设有门禁系统,需要刷校园卡才能进入。随后,记者来到体育馆办公室询问校外人员是否可以进入操场和体育馆进行锻炼,得到了工作人员否定的答案:“我们的所有设施都不对外开放,只面向本校师生。”

与北师大一路之隔的北京邮电大学,情况则截然不同。操场管理员告诉记者,学校的操场全天对外开放,校外人员可以随时进去锻炼,“周边群众大部分都来这里锻炼。每天傍晚和晚上,这里的人都非常多。但是如果有运动会等大型活动需要优先保障时,这里就不开放了”。

在北京邮电大学体育馆,记者了解到,体育馆内的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都在非上课时间对社会开放,但是需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办理登记卡,同时,校外人员的收费价格要更高。以单次游泳卡为例,校内学生每次收费7元,教职工每次收费12元,而校外人员则每次收费25元。

相比高校众多的海淀区,北京市东南区域高校较少,居民的选择也就较少。记者来到位于东南四环附近的北京工业大学。下午4点多,操场上的人开始逐渐多了起来,其中很多是校外来的中年人和老年人。有人使用操场边的健身器材,有人绕着操场跑步,也有人来到足球场踢足球。

73岁的赵鑫荣老人家住附近的小区,她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她每天至少来学校操场锻炼一次,已经坚持十多年了。“十几年来,学校操场一直对外开放,没有对校外人员有过限制,这里设施很齐全,环境也很安全,而且学生一般素质都很高,没发生过什么不愉快和不安全的事。最主要的是周边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让我锻炼。”

北京工业大学场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晨告诉记者,北京工业大学有南北两个操场,北操场24小时对外开放,供学生和社会公众前来锻炼,南操场则定时开放,优先保障体育课程和学校体育队训练,空闲时间也对外开放。“除了操场之外,学校的体育馆也对外开放,校外人员也可以在非上课时间使用羽毛球馆等。”

一关了之非良策

对于校外人员进入高校锻炼,学生们如何看?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确有学生对此表示了不满:“有时候足球场人太多了,都找不到地方踢球,还会发生一些争吵甚至打架事件。”而类似事件也影响了一些学校的开放措施。今年4月之前,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足球场也对社会开放。4月20日,在该校区足球场内,因为场地问题,在校学生与校外人员起了争执,随后一名学生被校外人员打伤。中国政法大学曾发布说明称,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预防安全隐患。此后,这个体育场不再对社会开放。时隔半年,记者致电该校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场地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校外人员依旧不得入内。

但是也有学生表示,仅仅因为打架事件就把体育场对社会一关了之的做法并不可取。在北京工业大学,一位踢球的学生告诉记者,操场上校外人员太多,踢球时需要格外小心老人以免误伤他们。但该学生认为,对外一关了之,并不能完全避免球场上的暴力事件。“其实踢球过程中有冲突是难免的,即使校外人员不进来,本校同学也偶尔会发生冲突。要减少这类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大家的素质,同时加强场地的管理,比如场地紧张时,学校最好能够做一些更精准的划分。不对外开放可能会少一些和校外人员的冲突,但是周边的人也由此没有了锻炼的地方,同时也浪费了场地,我觉得没有完美的办法,可能开放并做好管理还是更好的一种选择吧。”

相比于操场,羽毛球馆等室内场馆一般数量有限,对外开放会不会影响校内师生使用?在北京工业大学,杨晨告诉记者,羽毛球馆等场馆维护费用较高,因此对校内外人员都采用收费模式,但是对于校内学生的收费比校外人员要低不少。此外,根据场馆的收费标准,晚上六点以后场地使用价格更高,因此校内学生更多地选择在下午六点前来打球,这样可以避开价格高的时段。而校外人员往往都是下班后来打球,一般都是晚上六点以后。“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合理分配场馆资源,保障了学生和校外人员的场馆使用,学生和校外人员基本都认可,现在场馆的预约已经排到了一个星期以后。”

除了想办法解决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场地安全也成为高校十分注重的问题。在各大高校的体育场馆门口,基本都贴有一些安全警示标语,如:自觉爱护器材设备;严禁打闹滋事;禁止携带宠物入场;身体不适者勿入体育场锻炼;未成年儿童需要家长陪同进入,请家长协助做好安全管理;等等。

开放还需更多政策支持

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就付诸实施。英国、美国等全民体育较发达的国家,学校的体育设施都有很高的开放度。

盘活高校体育场馆等既有资源,缓解场馆资源矛盾,近些年也逐渐成为我国的政策指向。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通知也提到,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尽管如此,各高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依旧不一,总体开放程度依然有限。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教研室主任邹新娴认为,当前一些高校体育场所开放程度不够,主要是高校担心使用成本上升、意外事故责任等问题。“推动高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共服务性质转化,首先应该保障正常的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体育场馆的使用成本进行补偿,推动体育场馆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现场馆的高效利用。此外,通过管理层面和政策层面的一些举措进一步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清意外事故的责任划分也至关重要,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政策法规对此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在体育场馆以告示等形式进行明确的告知,提升人们的意外事故责任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责任纠纷。

湖北学校场馆设施对外开放的利与弊?

缺点

1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确保在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

2如何管理和维护,尤其是安保措施一定要提前考虑。比如市民进来后,运动安全问题怎么保证?如果在学校的体育场馆受伤,由谁负责等等,这个问题应该明确。

3使用的人多了,场地和设施的破损也会加快,体育设施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将成为学校面临的负担。另外,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会不会出现器材被盗等情况。

优点

1在国内体育场馆数量有限但大众健身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将学校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开放,益国益民。

2场馆开放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少年儿童优惠的做法,充分发挥我校的体育场馆优势和体育人才优势,为健身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指导服务,从而在硬件、软件两方面为提高全民素质贡献力量

3学校场馆对外开放使文体设施资源整合,利用平衡,将会使市民身体、心理素质均得到提高

总之,体育场馆开放要因地、因校制宜,场馆条件具备一个开放一个,学校成熟一所开放一所,但这个条件具备和条件成熟不是被动地等和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契机,改善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设备。

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有何建议

要不要对外开放,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在全民健身背景下,公共体育设施不足是一个基本现状,针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能满足人们的锻炼需求这一问题,拥有大量体育设施的学校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许多人提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来实现学校与社会上的互补。然而又有人担心在学校体育对外开放后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挤占学生的体育学习锻炼的空间问题,存在对外开放的安全风险问题,以及设施设备维护问题等,直接导致校方在对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持消极态度。

针对开不开的问题,有人提出不应该开,如华师曾诚表示:场地设施设备较充足的学校只有少部分,大部分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数量和质量都达不到规定标准,连学校基本体育课和活动都保障不了,一旦对外开放势必更加挤占了学校体育的资源。马文凯提出学校的主要责任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只要能做好教学工作就,已经是对全民健身最大的支持,把有限的学校体育资源一味的对社会开放是强加给学校的负担。宁大小佟还提出公立学校属于国家投资的理应负担社会责任,而民办私立学校不是公共性质,可不开放。欣欣则提出对外来运动者出现安全事故处理难,事故后当事人或家属习惯性地把责任归于学校,肆意在校园吵闹,而学校为避免影响扩大,即使自身不负有法律责任,通常会选择赔偿来息事宁人。这是我们的社会普遍缺乏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导致的,这种局面不改变,则学校在对外开放中始终忧心忡忡。

大部分人认为应该开,一方面当下社会体育场馆资源不足和群众的建设需求不断增加都是现实情况,还有就是我国的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学校基本都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对外开放有一个重要前提:不影响教学。川师姚俊杰认为在当下社会体育场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开放,如集大彭林认为应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对外开放。不同的学校面对不同的现实情况,一刀切的开放形式必然会引出很多隐患,如徐亚文提出寄宿制的中小学由于长期有大量的学校在学校生活,这类学校如果对外开放就会对在校中小学生造成较大影响,也会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不同级别的学校体育资源拥有情况也是不一样的,高校拥有大量的高大体育场馆和专业的体育设施,这些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在日常教学中是用不着的,高校应该加强对外开放,加之高校学生都是成年人,学生的人身安全风险相对较低。而中小学则应该区别对待。

浅析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利与弊

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的利用和发展对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以来,我国4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过政策法规,鼓励或要求学校场馆对社会开放。其中不乏有效的探索,也有一些值得推广的做法。

符巍教授在《试论高校与社区体育资源的共享》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诞生的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是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发展主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近10年,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社区体育以其特有的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全民健身运动中

曹焕男教授在《河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提出: 当前,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占据了我国体育场馆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而规格齐全、设施完善、档次较高的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作为高等院校教学设施的一部分,高校体育场馆是为高校体育教学服务的,基于观念与体制上的束缚,外加管理上的问题,这部分场馆较少对外开放,难以成为大众体育健身的场所。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深刻变革,高等院校正日益步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不能完全通过国家计划拨经费的形式来维持一种简单的只投入不产出的状况,而必须通过相应的经营活动创造必要的经济效益。

赵树安 陈有财 教授《高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率与效益研究》中提到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给许多领域都带来了无限机遇与挑战,体育事业也如此。在改革这个大环境中,体育事业发展速度一日千里,作为我国体育事业重要内容之一的高校体育,不可避免地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人们在看到体育产业化给体育事业发展所带来的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在思考能否借鉴体育事业的一些做法,将高校体育中可以产业化的部分推向市场,挖掘高校体育商业价值,开发高校体育市场,以解决高校体育资金短缺、设备陈旧等一系列问题。虽然有的高校已经实行体育场馆有偿使用等方法,但其离市场化的程度还比较远。

钱一鸣教授在《浅析高校体育社会化》中提到:传统的高校体育在很多方面制约着学生的个性发展,也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及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现代教育体制和培养目标呼唤着高校体育的改革应与社会接轨,最终实现社会化。因此,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体育社会化问题同样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

因此,本人对娄底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调查认为:让闲置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走向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是一件益国益民的大好事。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借鉴各地经验,由政府主导,多方联动,逐步推开。

高校体育馆在以体育教学为主的前提下,如何在管理上提高体育馆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是目前高校场馆管理者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只有将高校场馆进行统一的体育硬件资源整合,保证教学,面向市场,充分考虑场馆多功能性和效益,坚持“以体为主,多种经营”,加大体育竞赛市场的开发,充分发挥和利用高校体育设施资源与技术,才能在高校体育设施管理工作中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两个效益同步增长。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供人民群众进行健身锻炼的体育运动场所。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场馆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体育场馆建设规划,指导体育场馆的建设;

(三)制定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四)维护体育场馆资产的完好,提高其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负责体育场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物价、教育、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管理体育场馆。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要求把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体育场馆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标准的田径场、游泳池和体育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乡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设施。第六条 开发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场地。第七条 体育场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其规划实施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场馆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投资、赞助建设公共体育场馆。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第九条 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方便和服务,并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优惠。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体育场馆的维修、保养和体育事业的发展。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体育场馆,遵守体育场馆管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馆。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体育场馆或改变体育场馆用途的,须征得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占”的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择地新建偿还。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体育场馆的,须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签订临时占用协议,报经同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体育场馆临时占用许可证》,并及时归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体育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体育场馆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归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第十五条 擅自占用体育场馆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擅自改变体育场馆性质和用途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体育场馆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达到原有规模和标准。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按所相差规模和标准的造价处以十倍罚款。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保障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具备条件向群众健身活动开放的省内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具有体育设施整体经营权、负责体育设施的维护、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的机构。第四条 体育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在保障正常工作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有序推进、长效运行的原则。第七条 公众在使用体育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所管理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开放场所管理秩序或者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第二章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第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体育设施(单体)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等原因,不能按照前款规定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制定开放时间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公共体育设施用于训练、修缮维护改造或者承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天数视为对外开放天数。

公共体育设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第九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者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第十条 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有偿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优先向周边学校开放,并对体育考试和学生运动会等优惠开放。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周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体育设施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编印开放指南并公示;

(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育器材、设施设备,并在体育器材、设施设备区域显著位置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无障碍标志;

(三)对体育器材、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对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人员。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加强有关人员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标准化服务内容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客户服务、健身服务、场地服务、器材设备、安全保卫、活动管理、人群管理、风险管理、环境保洁等方面标准。

  • 评论列表:
  •  南殷闻枯
     发布于 2022-09-28 05:39:19  回复该评论
  • 对外开放,只面向本校师生。”与北师大一路之隔的北京邮电大学,情况则截然不同。操场管理员告诉记者,学校的操场全天对外开放,校外人员可以随时进去锻炼,“周边群众大部分都来这里锻炼。每天傍晚和晚上,这里的人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