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最近去一个新公司应聘,让我入职前要我家户口本第一页和我的那一页的复印件, 这样合理吗?
- 2、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3、led显示屏可以播放医院广告吗
- 4、经常便秘如何解决
- 5、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
我最近去一个新公司应聘,让我入职前要我家户口本第一页和我的那一页的复印件, 这样合理吗?
合理的。
你要成为这家公司的员工
首先应该告知你的户籍所在地
需要你复印户口本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就是为了验证你的户籍所在地
看来 你应聘的那一家公司的管理很规范
是值得你入职的
你一定要加油啊
毕竟现在找一份你喜欢的工作不容易。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第五条 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第八条 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led显示屏可以播放医院广告吗
楼主,你好!
led显示屏是可以播放医院广告的,但是分几种情况:
1.自己投资做LED显示屏,然后再播放自己的广告;这个只要你们自己安装好显示屏,再找制作视频宣传片的企业制作个医院的视频,就可以通过电脑在LED显示屏上播放了;但是这种投资的话,假如位置是户外的,就要去当地的城管或是规划去审批了,户内的话就没有这个要求。
2.就是自己医院想在别人投资的LED显示屏上做广告,这种更简单,你只要找到显示屏的所有方(一般广告显示屏上面都是有电话的),和他洽谈广告收费的问题,然后你要他帮你制作宣传片或是你自己提供宣传片就可以了,那样你的广告就可以在LED显示屏上播放了(注:广告内容得积极向上的,有禁播的是不能大众宣传的)
个人经验,希望可以帮到你,有需要咨询的可以与我沟通、交流!
经常便秘如何解决
首先是生活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很多问题。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忌烟酒,避免用药。再一个是要均衡饮食,适量增加膳食纤维的而摄入和多饮水。第三要增加适量的运动,以医疗体操为主,配合步行、慢跑、腹部的自我按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药物的治疗,药物治疗首先是泻药。泻药里第一个是容积性泻药,主要包括可溶性纤维素,还有不可溶性纤维素,比如植物纤维木质素之类的。容积性泻药因为它起效慢、副作用小、安全,所以对妊娠便秘和轻症便秘疗效较好,但它不适用于暂时便秘的迅速治疗。除此之外还有润滑性泻药,能够润肠肠壁,使大便软化,粪便易于排泄。它使用方便,比如我们经常用的开塞露,就属于润肠性泻药。还有盐类泻药,包括硫酸镁、镁乳这类药,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临床中我们是要慎用的。还有渗透性泻药,比如说乳果糖,还有临床经常用的山梨醇,适应于粪便粪块嵌塞和慢性便秘的临时治疗,是使用容积性泻药疗效差的患者首选药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叫刺激性泻药,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大黄类和番泻叶类药物。刺激性泻药应在容积性泻药和盐类泻药无效时才能用,因为作用较为强烈,不适用长期使用。蒽醌类的药,因为长期应用可以造成黑便,或者是引起肠道平滑肌的萎缩,损伤肠壁间神经丛,反而会加重便秘,所以这些药也不建议大家长期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促进动力的药,比如莫沙必利、伊托必利之类的,可以促进胃肠蠕动。西医将便秘分为功能性便秘,慢传输型便秘、出口梗阻型便秘和混合型便秘,一般西医用于治疗便秘的药,大多都有些副作用,也不建议大家长期使用。临床中我们都希望用中药进行调理。中医临床以虚症便秘为主,以老年人、久病、产后、身体虚弱,或者是饮食劳倦、过食生冷、感受寒湿、伤及脾胃,都可以导致肺脾肾诸脏的虚弱。脾虚运化无力,水谷精微不得转输,糟粕无力运于大肠。肺虚则宣降失常,肺与大肠相表里,大肠因而气机不利,运行受阻,会引起便秘。
另外出口梗阻型便秘,我们都把它称为实性便秘。比如是有忧思、恼怒,肝郁气滞,过食生冷肥甘辛辣等物质,或者因为嗜食烟酒,感受外邪,根据体质不同,邪从热化或寒化,导致胃肠积热,或者阴寒积滞,或气机阻滞,从而腑气不通、胃气不降,大肠失于传导。混合型便秘,一般都属于虚实夹杂型的,我们一般多为虚中夹实型便秘。它其实是本为虚,标为实,本虚是肺脾肾三脏虚弱,标实为大肠的气机不利和腑气不通。
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烟雾,是指从卷烟或者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第四条 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实行以下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依法监督;
(二)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三)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免受烟草烟雾危害。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各类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负责防止烟草烟雾危害的宣传、评估工作。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对学生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知识教育。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
提倡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九条 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执法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为本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宣传周,在全市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
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第十一条 任何会议、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
公务员应当在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做出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
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
(二)大专院校的室内场所;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和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
(七)商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室内场所;
(八)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单位的室内场所;
(九)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场所;
(十)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
(十一)宾馆、旅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室内场所;
(十二)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美容(发)室、网吧、彩票销售网点等室内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市政府根据大型集会活动的需要,可以临时确定禁烟场所的范围。第十三条 妇女、儿童、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区域,禁止吸烟。第十四条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室外吸烟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标识和设施;
(三)与禁止吸烟场所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通道。第十五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监督的公共场所,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职责。
民航、铁路、公共交通、邮政、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和供电、水务、燃气、供热等从事公共服务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场所的防止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责任,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烟草危害宣传;
(二)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电话号码;
(三)设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检查员,负责对本场所内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不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不进行烟草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