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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体育伤害事故案例解读(幼儿园体育伤害事故案例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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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体育课伤害事故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 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 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 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 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 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 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和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假如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

1. 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是体育课来讲,更是如此。

2. 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 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 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 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株洲一儿童从幼儿园4楼摔下,园方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株洲一儿童从幼儿园4楼摔下,园方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因为不管孩子在幼儿园当中发生了怎样的事故,幼儿园都是要进行赔偿的。家长让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都是签订了协议,并且交了昂贵的费用。因为对家长来说自己在忙碌的时候,老师就是来给自己照看孩子的。他们不祈求老师能够给孩子教会多少知识,只希望孩子能够在幼儿园当中平平安安的。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肯定要给老师进行开会,让他们重视孩子的人身安全。

孩子年纪比较小,根本就不知道打打闹闹的后果有多严重。会选择在下课的时候跟同学一起疯闹,或者是出现藏猫猫的现象。老师在这时就应该陪伴在孩子的身边,防止他们有一些过激的举动。有的孩子玩着玩着就开始有了打架的行为,互相推来推去。幼儿园当中的围栏都非常的低,稍不注意肯定就会掉下来。

在幼儿园当中负责人应该对每个老师划分责任,哪个孩子出事就由哪个老师负责。划分出责任意识之后,老师肯定会多加注意孩子的动向。要不然在老师的心里会觉得反正不是自己的孩子,没必要看的那么严实。不能够不对别人的孩子负责,出事情之后还是自己的责任。

总的来说老师最好要在孩子们下课的时候将其集中在一起,不要让孩子爬上高楼。非必要上楼的话,一定要派老师跟随在孩子的身后。能够让孩子在发生危险的时候进行及时的救援,在这种情况下老师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要在楼梯高的地方设置一些玩具,这也是诱导孩子摔倒的现象。老师要将所有的孩子放在一起看管,才能保证孩子不出现任何的意外事故。

我小孩在幼儿园玩体能训练摔跤了,园方该怎么赔偿。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一般正常上课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或幼儿园免责。

幼儿园幼儿受伤经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伤 获赔8.8万

2015年5月25日,两岁半的多多在花都区东某幼儿园上学期间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东某幼儿园认为多多鉴定时间不合理,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东某幼儿园主张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为此,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某幼儿园向多多赔偿88228.7元(包括伤残赔偿金69514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赔偿8.7万

幼儿园准备午休期间,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内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丹丹的父母称,教室内刚做过清洁地面湿滑,有监控可证明。幼儿园则称,地面铺着垫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过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确有监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

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3、男童在幼儿园里摔伤头,法院: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6岁男童在幼儿园碰伤头部,孩子自述是被两名同学恶作剧拉开凳子所致,家长据此状告幼儿园、“肇事”同学及其父母,索赔经济损失。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法提交证据证实伤情系同学所致,故被告同学及其家长不承担责任,被告幼儿园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余元。

4、放学后在幼儿园玩耍,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原告金某与被告林某为幼儿园的在园学生,年龄均为4岁。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时26分,在园学生家长接幼儿园通知,在幼儿园内召开家长会。会后,金某与林某在幼儿园内滑梯上玩耍,玩耍过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导致金某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后,金某家长、林某家长、幼儿园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不成,金某家长将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各个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

调解结案,幼儿园对受害人金某给予了1万元的补偿,金某家长表示接受。其余损失由双方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7岁女童在学校被他人撞成十级伤残

2014年9月29日下午,7岁的小学女生张某某,课间行至教室所在二楼走廊楼梯口处,被其他同学碰撞后倒地并致头部受伤。确诊为“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学校未及时组织调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虽调查但没有查清事故原因。

云龙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能在事发当天及时有效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固定相关证据,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相关调查、报警,但没能查清事故原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对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人身安全问题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计95179.47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童幼儿园内摔伤 园方被判赔8.8万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童在幼儿园里摔伤头 法院: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班级幼儿打闹,造成其他幼儿受伤,作为教师应怎样处理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建议】(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案例分析对大部分幼儿园以及其中的教师来说,幼儿园班级的常规管理等一些条条框框是比较容易接受并实施的,而且很多的理论性的知识和实践性的经验都可以较短时间内吸取并付诸于行动,而幼儿园中,不可预料的随机性的事件是教师无法掌控的,教育上的随机应变能力可以慢慢培养,但幼儿园的安全健康上的管理是不可拖沓的,幼儿作为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来说,他们在幼儿园的安全和健康是需要教师和幼儿园全权负责的,而幼儿园和教师对幼儿安全和健康的认识以及处理对策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需要改进的?接下来看以下几个案例:案例一:教师擅离岗位之后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案例二:疏忽带来的结果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原因:第一,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第三,幼儿园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束缚教师的行为。分析: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师就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的兴奋细胞,我曾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幼儿园幼儿午睡的时候,很多幼儿一会儿抬起头晃晃脑袋,一会儿去玩身边的幼儿的身体等等;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地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的检查;对于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在幼儿园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而不是出了事故后的补救或者推卸责任,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对策:1、教师应该提高工作责任心;2、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幼儿生理、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教职工增强对幼儿和幼教事业的热爱,从而提高工作责任心;3、幼儿园应该制定严格的作息课表,幼儿园要的是自主,而不是散漫。案例三:由碎玻璃扎手引起的伤害某幼儿园教师带着幼儿在户外自由活动时,一名幼儿独自悄悄跑到院墙拐角偏僻处玩耍,不慎被闲置的玻璃铝合金框架的碎玻璃扎了手,老师发现后,立即通知保健医生送到医院治疗,共缝合了8针。原因:第一,教师的疏忽;第二,幼儿园的设备摆放不合理;第三,幼儿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分析:幼儿的户外活动时出现的意外是幼儿室内活动的好多倍,这个时间教师都会留意到每一个幼儿的行为,以防万一,而幼儿自己主观地离开教师的视野范围,接触危险品,是教师预防不了的,只有在平时对幼儿进行相关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才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这个案例中教师对幼儿伤后处理非常得当和及时;这个案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幼儿园内竟然会有危险的碎玻璃,幼儿园的设施都是经过精心安排的,尽量不要出现尖锐的物体,太高的可攀爬的物体或者有毒的动植物和食物等,也就是说一切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物体都不可以出现在幼儿园,此案例中出现的碎玻璃也许是某些教职工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受伤不可避免,但是幼儿园不可以在幼儿园放置会使幼儿受伤的器具,那是非常危险的。对策:1、制定相关条例,比如,《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对设备陈旧的安全隐患防范: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化钱买平安。2、在不可避免的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幼儿看得懂的);3、家园合力,经常教育幼儿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增强安全意识。案例四: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家长质疑幼儿园接送制度11月27日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原因:第一,幼儿园管理失责和幼儿园接送制度有漏洞;第二,教师缺乏责任心和警惕心。分析:现在幼儿园有些是家长进入幼儿园直接接送,有些则是根据接送卡来负责接送,这两种都是有弊端的,再加上警卫和教师管理不严格,才会给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首先家长进入幼儿园必须得到幼儿园的首肯,也就是必须出示能够证明你家长身份的证明——接送卡,然后在家长进入班级后,还必须得到班级内教师和幼儿的首肯,在教师和幼儿都认可后,才可以把幼儿接走;案例中的教师甚至不知道幼儿是什么时候被谁接走的,可见现在幼儿园接送制度有着很大的弊病。我接触的幼儿教师每天在接送幼儿的时候都与家长有一定的互动,双方都对对方很熟悉,幼儿一般有固定的接送人,当哪天来接送的不是固定接送人的时候,教师就应该关注,也就是说,特别是接幼儿回家的时候,教师应该明了哪个幼儿被谁接走了。对策:1、实行接送卡制度,对接送卡的制定和领取有严格的要求;2、对保安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比如年龄和健康程度,文化程度等等;3、对幼儿的固定接送人有大致的了解,并且与他们保持联系。案例五:食堂卫生问题导致幼儿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据新华社7月22日报道,银川市某中心幼儿园因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这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在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对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国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原因:幼儿园食堂管制不力。分析:幼儿园的饮食问题也是影响幼儿安全健康的因素之一;幼儿在幼儿园的进食全权交给食堂,所以食堂卫生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幼儿饮食的卫生质量,幼儿的用食从食堂到教室,需要经过食堂的工作人员,食堂用具,保育员等环节,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不出问题,案例中当幼儿园暴发了细菌性痢疾,说明食堂是病毒主要来源,食堂的卫生是否达标是保证幼儿在幼儿园健康与否的重中之重。我实习过程中,可以随意地进入该幼儿园的厨房,并且这个厨房光线不够充足,地上有很多水渍,不敢保证,如果进来的是某个幼儿,她的安全由谁来负责呢?食堂和厨房也是幼儿园的一部分,也要为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厨房内的设备和碗筷也必须经过专业的消毒,并且被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对策:1、幼儿园的食堂包括厨房必须达到卫生局的标准;2、食堂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卫生标准和行为规范;3、幼儿园的食物来源要保证其健康卫生;4、没有得到批准,非食堂工作人员绝对不可以进入食堂。总结:这里我主要陈述的是关于幼儿园班级安全健康为主的案例分析,个人对于这方面比较看重,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学校,都是授业的地方,但是幼儿园要交给幼儿更多的是关于某些规范,某些品德,某些操守,这是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班级管理中,作为一个教师,需要掌握幼儿各个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需要会组织建构整个班级的环境和课程,要会处理与同事,与幼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会有条不紊地安排幼儿的常规日常活动,但在这些能力之外,大多数教师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很弱,甚至还有教师遇到意外后,除了瞠目,呆愣着之外,什么都做不了而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的案例数不胜数,并不是说这些教师的理论素质或者实践经验有多缺乏,而是在不同的意外事故面前,没有多少教师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者心理准备去处乱不惊地应付,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每个幼儿园在做好自己幼儿园各种硬件软件工作的基础上,对教师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应该有所培训,帮助她们提高,毕竟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些学龄前儿童,不可预料的事情随时会发生。以上的案例中,除了有因为教师的疏忽导致的幼儿受伤事件,有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的幼儿受伤,走失事件之外,还有很多由于幼儿自身引起的或者家长导致的一些意外事故,而等等这些意外事故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幼儿。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应该引发一个思考,怎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幼儿?而怎样可以让幼儿不被封闭的条件下不受到各方面的不必要的伤害?这是所有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上面的某些案例我参考了一篇《对34个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归因》的论文中所举到的案例和一些措施,其中有更多更多的案例没有摆上来,很多明明可以避免的伤害都发生了,看着这些案例,问问自己,如果你是这个案例中的其中一个教师,你会怎么做?是否会惊慌失措,还是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根源就在于大部分教师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毕竟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本身就不高,但不能因为这很少发生,而不去预防,每一位教师都应该知道在某种情境下应该怎么处理意外的能力。参考了同学做的这方面内容,认为:在幼儿健康方面,不但要重视幼儿的身体健康,还要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每一个幼儿园都会有保健医生,除此之外,每个班级的教师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积累,幼儿的身体健康会影响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有这方面案例说是家长和教师都忽视了幼儿的病症而导致幼儿延迟治疗,所以在发现幼儿不适的时候,就应该带着他去保健医生那里询问,而不是选择忽视;再者,幼儿的心理健康也很重要,有些幼儿很孤僻,教师应该用适当的方法与之沟通,与其家长协商,共同帮助该幼儿克服某些心理疾病,我碰到过两三个有暴力倾向的孩子,我不知道他们是先天的还是后天养成的,但是对于他们的暴力趋向,教师应该弄清楚原因,并且对症下药,这是最必要的,也是最基础的。在幼儿安全方面,首先是要为幼儿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也就是说,幼儿园的设备设施,饮食,外来人员的进出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章规定,其次,对幼儿要进行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安全的,怎么做是正确的,怎么做是错误的,要给他们规定明确的是非观念。教师方面就应该避免教师产生那种绝对不让孩子有一丁点危险的错误认识,会导致把幼儿的思维行为封闭在一个小范围内,在某种意义上,幼儿的安全反而是他们的不安全,幼儿应该接触到与社会挂钩的某些他们可以接受的东西,幼儿应该到处跑,到处玩,然后不可避免的流血受伤,而这需要幼儿园做好充足的保障工作,不能够有危险的设备,不能够有危险的教师,危险的食品,和危险的陌生人等等。总之,要给幼儿一个安全的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幼儿教师以及学前领域都必须重视起来的问题,逐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刻不容缓的,而作为幼儿教师,需要有足够的责任心和高度的重视对待幼儿,绝对不是敷衍和忽视。班级幼儿打闹,造成其他幼儿受伤,作为教师应怎样处理

幼儿园体育伤害事故案例

义乌 因滑梯翻倒少年击倒身亡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早锻炼飞盘碰伤同伴的眼睛王萌和韩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时,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吵打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飞盘碰伤韩飞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序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某市一娱乐公司与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为吸引游客,请电视台为他们做宣传广告。因为拍摄中需要一些幼儿配合,娱乐公司老板与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就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该园承担此项任务。园长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帮忙。对方承诺安全由他们负责。 到游乐场。每件大型玩具由一位工作人员维护安全。园长仔细看过后,提出有几件玩具只有一人看护是不够的,但娱乐公司的老板说没有问题。园长只得让随同前来的几位老师也参加孩子的保护工作。在拍摄从高处的充气房间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女孩跳到马背上弹了下来,正砸在周围一名男孩身上。男孩的胳膊疼得抬不起来。诊断结果是,男孩骨折。游乐场承担了医药费和车费。后来,当家长提出承担后遗症的责任时,游乐场要求幼儿园也承担一定的费用,幼儿园拒绝了

  • 评论列表:
  •  世味烟柳
     发布于 2022-09-17 08:21:11  回复该评论
  • 象。老师要将所有的孩子放在一起看管,才能保证孩子不出现任何的意外事故。我小孩在幼儿园玩体能训练摔跤了,园方该怎么赔偿。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
  •  孤鱼羡兔
     发布于 2022-09-17 08:22:57  回复该评论
  • 任,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对策:1、教师应该提高工作责任心;2、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幼儿生理、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教职工增强对幼儿和
  •  瑰颈浊厌
     发布于 2022-09-17 16:10:21  回复该评论
  • 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  断渊心児
     发布于 2022-09-17 10:38:05  回复该评论
  • 对于他们的暴力趋向,教师应该弄清楚原因,并且对症下药,这是最必要的,也是最基础的。在幼儿安全方面,首先是要为幼儿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也就是说,幼儿园的设备设施,饮食,外来人员的进出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章规定,其次,对幼儿要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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