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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个一体育(乡镇三个一体育工程主体建设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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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基础体育事业发展现状是什么呢?

我国乡镇体育公共事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资金的投入的需求大,当前我国基层体育场馆设施不足,一方面,我国乡镇体育活动的主要场集中在乡镇居民和自家小院、乡镇街道和乡镇公共场所的空地,专业的公共体育场所较为稀少,体育健身相关的活动基础体育器材设施数量也较为稀少。

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乡镇的基础体育设施还经常性的被破坏和不正当的占用。乡镇的很多体育设施是集中在乡镇中、小学院内,真正能供乡镇居民使用的体育设施数量极为稀少,部分体育设施年久失修,陈旧落后,很多都无法使用。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目前,我过乡镇体育场地及基础设施极度匮乏,城市与乡镇体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是的现状是我国现正体育文化服务公共事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大力加强我国乡镇体育基础建设对于我过目前建立健全乡镇公共体育服务和供给体系有着重大的现实和实践意义。

我国各级政府在群众体育中的经费投入有限,很难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这一点在乡镇体育事业建设中更为明显。经费短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不同于我国的城市里的体育设施的建设由国家筹资建设,我国乡镇的体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主要是由县、乡财政来承担拨款,国家补贴较少。

但是,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大多数的县、乡的财政收入都比较紧张,几乎很难或者根本承担不起体育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或者维护,这就更加不用说那些出于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乡了。部分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县、乡,在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可能会投入经费大力发展乡镇体育建设,但是如果遇到财政紧张或者其他部分支出加大,那么体育建设的投入就又会第一个被消减。

另一方面,当前还未行成社会化的体育基础设施,其建设主要都是靠上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单一、缺少丰富的融资渠道。这一问题在乡镇更为突出,由于像真的地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很少还会有具有经济能力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投资。

众所周知,体育场地的建设,体育设施的建设、添置、维修及维护,体育活动的开展等等,这些都是需要经费的大量投入,这就更加凸显了我国乡镇基础体育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经费短缺的窘迫。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体育设施建设及服务供给城乡间存在严峻的差距和不均等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几个方面:一是存在体育设施产品的供给城乡严重不均等现象。二是在体育场地的质量上,城乡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三是城乡体育服务供给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以社会体育辅导员的拥有量来例证,社会体育辅导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城乡分布极其不平衡。相关规划要求城市为每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为每两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城市已经完成,但乡镇离目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

(一)由国家投资或筹资兴建的、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使用的体育设施;

(三)各类经营性体育设施。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对在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居民小区应按国家规定规划预留公共体育设施用地。

乡镇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本地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居民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乡镇的公共体育设施,其建设资金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筹集。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赞助等方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第十条 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员训练用房建设投资,按零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除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外,不得征收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建成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的需要。

学校应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设施。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应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因地制宜地建设体育设施。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和城市居民小区,公共体育设施的面积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居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符合农村实际。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按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改建、扩建和拆迁公共体育设施,应先征得产权人同意。严格控制将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公共体育设施拆迁到偏远地段。重建公共体育设施,不得缩小规模,改变性质和用途。

公共体育设施确需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在履行规划建设报批手续前,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照不低于体育设施标准、规模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第十五条 体育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兴建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征求当地建设和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体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使用、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应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乡镇政府职能是什么?

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1、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2、镇(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武装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负责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经营管理和统计办公室)。

负责镇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

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管理、村镇建设、城镇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管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镇人民代表大会、政法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工作职责由上述相应内设机构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玉溪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政府

增加体育设施能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吗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人民健康、凝聚人心、倡导新风、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等多重经济和社会功效,促进了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农村,与其投入医保不如分流部分资源投入体育,让人活得有质量,过得愉悦更健康的呼声高。群众体育需求大增,群众体育事业宜大力发展。1.建议重建体育先进县评价体系并进行评选,把县域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到城市文明考核。多位受访人反映历次全国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拉动县(市区)体育场管建设和群众体育确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当前较多数县级政府在对待不断增长的群众体育需求方面总体上“雷打得多,雨下得少”,“重视”多体现在口头和形式,实际经济和政策支持仍显得不够。特别是2000年最后一批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之后,多年来活动停办,因再无新的政策拉动刺激,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有所下降。加上各县(市、区)把发展经济作为重头工作,更“稀释”了对群众体育重视。群众基础好而领导重视的县,尚有人管理有人组织有适量的活动经费。群众基础一般,领导不太注重的县,群众体育就得靠民间自发组织。为此建议: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在保持原有的全国体育先进县在总数不变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三或五年一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达标的重新上线,从制度革新上为县域群众体育事业注入活力。二是将县级体育活动,设施场馆建设作为全国全省城市文明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纳入到县政府、党政领导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受访人均认为这是促进地方政府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力量。有制度约束,县政府必当重视群众体育,把体育工作考核纳入到对乡镇干部的考核之中;为促使乡镇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必然确立乡镇体育发展目标,纳入乡镇主管干部政绩的考察内容,必然在乡镇配备文体专干和相应经费。如此,从上而下,制度方为基层群众体育安上了“脚”。三是应赋予县(市、区)体育局更多的话语权和行政权力。常德安乡县体育局是受访县中难得的少数几个例外,该局被县委政府赋予“大权”:对农村乡镇领导和县直机关、乡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有考核评分权,占5分,同时在年终评选先进中有一票否决权。仅一个指挥棒就积极推动了安乡县农村乒乓球台、球房建设和拉动群众参与人数的直线上升。汉寿县则是由县文明办将农民健身场所和健身活动的开展纳入到“文明创建农家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来促进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建议从总局开始,以立法形式,逐级为体育局从制度和经费上创造和设计适用的、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实用的“指挥棒”。 2.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并明确体育资源管理主体。针对城市场馆。要求每个县拿出财力建场馆并不可行。但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认为条件较好,能够投入较大资金或已有意向建场馆的县,希望国家“从资金上‘以奖代投’扶一把,此举可‘催化’和拉动一批场馆兴建”。而湖南绥宁县老年体协会长苏进德希望:“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垂直投资支持”。项目组的意见则是国家可以考虑“助强扶弱以促中间”,在地级市扶植经济最好、基本具备条件和经济最弱确有必要兴建体育馆的1-2个县。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县扶植部分资金,必能“催化”带动县领导加速场馆建设,并在赶超拼比中促进和带动一批经济强县重视场馆建设。老少边穷县则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个别扶持。针对农村场地建设。应当明确县体育局规划权与资金使用的主体地位。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反映很好很受欢迎,虽然试点已经开始,但基层体育局对实际效果仍有担心,认为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县体育局三家共管下,可能出现实际都不管、管不好的局面。当前的情况是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场地规划和布点,县财政管钱。但在一县众多大项目前,农村健身场地项目资金数目“极小”,不足以引起此两家重视而无心细管。县体育局虽为主管部门却只有执行权而无话语权和自由裁决权,既不能根据不同地基来调剂资金使用计划,也不能调整发改局的村点布局规划。虽然目前各试点县都制定了先验收后付钱的规则,但基层体育局仍担心因感情关系、个人因素、发改局对体育业务不熟的影响,将部分场地建在不适合的地方,或者场地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体育局如没有确立为监管主体地位,钱到乡村后就很难调度,最终影响投金使用的效果。益阳体育局长杨智勇针对农村健身场地谈了自己看法:程序上应该革新。由县体育局做规划,申报材料中应以乡、镇、村地图为蓝本,对各设点具体说明。包括常住及外来人口总数量,辐射范围及设置必要性,层层上报审批后开建,然后层层验收把关,有人监管。现在是上面给钱下面来做,论证阶段过于简单。澧县体育局长李宏贵认为:“农村场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增加投入、明确一个管理主体,对管理主体实行考核,场地建设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建成之后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有人管理。”3.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工作者职责。多位受访人希望把农村文化工作站改成文体工作站,把群体工作明确到乡镇文体站站长职责范围中去,希望基层有体育机构,有人管体育,希望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同时希望因地制宜成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农民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在农村培养一批体育指导员,在农村,“多建一个球场,等于少了十个赌场”。乡镇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乡镇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备热心体育、精于业务的专干;应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多个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及单项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民兵的作用,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为改变农村乡镇体育骨干少的现状,县级体育部门和乡镇文体站应利用农闲时间开设培训班,为农村培养体育骨干,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人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从而逐步扩大农村体育人口。4.向下倾斜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当前湖南城乡居民体育意识确有增强,锻炼增多,但整体虚弱。在整体“贫血”的前提下,城镇又“矮个子中拔高个子——略好”。城镇居民靠近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水楼台,多少能争取一点资源搞体育活动,更多的农民则无能为力,不能造血,静待“输血”,排队“等血”。曾有诸多调研及报道反映农民缺少健身意识,不热心体育,某种程度是偏见和误解。新化木兰拳通过12年发展,会员过千,发展到农村并大受欢迎。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已在湖南一些县(市、区)试点,每县都出现了“争”场地现象,希望篮球场地建在自家附近。而汨罗长乐镇农民不等不靠自己拼钱修建篮球场,说明农民是乐于体育的。农民意识里需要健身需要体育锻炼,但要有人有场地去宣传去激活去关心。全民健身工程深得民心,支持力度和层面还要加大,场地设施应向下向农村向基层多倾斜。抓农村基层体育宜先从经济较富裕乡镇和有体育传统习惯乡镇抓起,做好示范,滚动发展。5.不拘一格用活人才,加大对民营场馆的政策支持。基层群众体育之所以难发展,与人才不能活用和用活有很大关系。桃源倍力美俱乐部老板龚利反映:对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卡得过死,“要求营业性组织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本没有错。但有要求一定多少多少个社会指导员证才准许营业就有问题。现在只要交钱,三五天就获得一个证件,这些证件没有含金量,考证成了职能部门创收的一个手段。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有无社会指导员证都应该支持,民营俱乐部经营应该由市场顾客投票。”不能一刀切。同时,在经营方面,她希望各部门多支持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的发展。“倍力美俱乐部水电费都是按娱乐场所的标准最高收费,限制了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体育局下岗员工和退役后运动员再就业和创业”。桃源县体育局同志甚至反映:当地一些练跆拳道的没有“修成正果”运动员无所事事成了社会滋事生非的主力军,成立当地公安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希望降低创业门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队伍中来。如果有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群众体育事业,将会解决很多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同时有利群众健康、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划得来的事”。6.加强立法和执法。基层体育局普遍感到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难。《体育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各县体育局长普遍反映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体育先进县不同程度丢失场地丢失硬件,体育局对倾占挪用体育场馆的行为根本没法约束。一般情况应是场地先拆后建,现实往往是拆是拆了,建则因各种因素而不了了之。安乡体育局长鲁梦龙说:“体育法应该细致明确可行。”另外,他提出一个建议:全国那么多地方建居民小区,如果《体育法》明确规定房产项目体育设施投入场地面积、资金必须达到某一个比例,在经当地体育局评审后方可施工,建成之后必须经体育局评审后方可发售,此举必将对城区群体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房地产楼盘开发,地震、环保、国土等都必须有评估,但体育局没有。当前,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只能靠开发商的心情和开发理念,没有制度约束。”不独如此,多位体育局长认为在政策法规上可以想很多办法。7.加大体育宣传,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发展群体事业需要经费,但这个经费并不是大到县级财政不能承受。一县(市、区)一年中社会各项事业总投入往往都上亿甚至几十亿,投入到发展群体事业才区区百十来万就没钱,根本原因还是认识问题。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引起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推动本来重视体育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群众体育,群体健身锻炼的积极性反过来促进领导决策。应多宣传好的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可以激励后进者奋起直追,也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避免走弯路甚至误入歧途。为及时发现推介典型,除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评比,省、市、县各级都要持续开展体育先进乡镇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把优秀典型推向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同时也介绍外省的一些典型单位,以典型带动一般、促进一般。力争经过数年的努力,把农村乡镇体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宣传需要经费。由县市一级做并不现实,一是经验不足,二是没有经费,三是浪费经费。由省局整形合资源宣传比较适合,省局应加大群体健身方面经费预算,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信息合作。8.民办官助大力发展体育协会,帮助协会提高造血能力,促进协会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新化木兰拳协会是发展自身实现造血的典型,汩罗篮球协会也实现了持续发展。这些体育协会成功运作说明,协会能担当起带领群体健身的主力军作用。但更多县级体育协会处于休眠状态、输血状态。县委政府及体育局应在所在县重点扶持3-5个群众体育协会,民办官助,选准核心领导人物,前期启动运作阶段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发展,做强做大,实现“造血”发展。事实上,民间自愿自发组织的协会,因为理念相同,激情所在,班子团结,不以名利为出发点,热情干事,生命力往往强大。如适当引导支持,都能较好发展,而协会一旦做大,一般都有较好的造血功能。9.重构市州与县体育局之间功能任务关系。当前市州与县体育局在功能定位上都有抓竞技体育职能,重复建设和弊病已经凸显。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益阳市体育局长杨智勇认为:绝大多数县业余体校没有办下去的必要。“没好教练,没场地,没经费,也出不了竞技体育方面人才,更没地位,还占用资源,食之无味,不如弃之。”他们建议竞技体育的发展,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给予新政策整合经营,做强做大做优。一省之内只保留极少数几个业已发展很好有基础的重点县级体校。大多数县体育局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发展群众体育上来,带领老百姓锻炼身体,附带协助市州体育局和县教育局选拔发现体育苗子。当前湖南邵东县就是这么定位发展的,反映较好,体育局长张勇认为既然选拔不到体育苗子搞不好竞技体育,就群众体育搞好,体育的要义本应该如此。而县业余体校人员从三个途径分流:一是去市州专业体校继续当教练,一是培养成社会体育指导员,帮助进入社会自主创业,一是留用县体育局充实力量。很多体育局并不需要那么多“闲”人。竞技体育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来做,体育苗子选拔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合作协调,工作会更通畅。县一级教体合一有利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但教体合一最有可能是学校系统抓得好,社会群体事业有可能弱化。洞口县即是文体合一之后,体育局弱化导致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都下降的例子。汩罗群体事业之所以也能抓得好,和其历史传统有很大关系,汩罗教体合一而群众体育照样抓得好只是个案。因此,多数县体育局还是主张教育局和体育局分开行政,县体育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群众体育。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人民健康、凝聚人心、倡导新风、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等多重经济和社会功效,促进了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农村,与其投入医保不如分流部分资源投入体育,让人活得有质量,过得愉悦更健康的呼声高。群众体育需求大增,群众体育事业宜大力发展。1.建议重建体育先进县评价体系并进行评选,把县域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到城市文明考核。多位受访人反映历次全国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拉动县(市区)体育场管建设和群众体育确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当前较多数县级政府在对待不断增长的群众体育需求方面总体上“雷打得多,雨下得少”,“重视”多体现在口头和形式,实际经济和政策支持仍显得不够。特别是2000年最后一批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之后,多年来活动停办,因再无新的政策拉动刺激,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有所下降。加上各县(市、区)把发展经济作为重头工作,更“稀释”了对群众体育重视。群众基础好而领导重视的县,尚有人管理有人组织有适量的活动经费。群众基础一般,领导不太注重的县,群众体育就得靠民间自发组织。为此建议: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在保持原有的全国体育先进县在总数不变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三或五年一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达标的重新上线,从制度革新上为县域群众体育事业注入活力。二是将县级体育活动,设施场馆建设作为全国全省城市文明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纳入到县政府、党政领导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受访人均认为这是促进地方政府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力量。有制度约束,县政府必当重视群众体育,把体育工作考核纳入到对乡镇干部的考核之中;为促使乡镇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必然确立乡镇体育发展目标,纳入乡镇主管干部政绩的考察内容,必然在乡镇配备文体专干和相应经费。如此,从上而下,制度方为基层群众体育安上了“脚”。三是应赋予县(市、区)体育局更多的话语权和行政权力。常德安乡县体育局是受访县中难得的少数几个例外,该局被县委政府赋予“大权”:对农村乡镇领导和县直机关、乡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有考核评分权,占5分,同时在年终评选先进中有一票否决权。仅一个指挥棒就积极推动了安乡县农村乒乓球台、球房建设和拉动群众参与人数的直线上升。汉寿县则是由县文明办将农民健身场所和健身活动的开展纳入到“文明创建农家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来促进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建议从总局开始,以立法形式,逐级为体育局从制度和经费上创造和设计适用的、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实用的“指挥棒”。 2.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并明确体育资源管理主体。针对城市场馆。要求每个县拿出财力建场馆并不可行。但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认为条件较好,能够投入较大资金或已有意向建场馆的县,希望国家“从资金上‘以奖代投’扶一把,此举可‘催化’和拉动一批场馆兴建”。而湖南绥宁县老年体协会长苏进德希望:“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垂直投资支持”。项目组的意见则是国家可以考虑“助强扶弱以促中间”,在地级市扶植经济最好、基本具备条件和经济最弱确有必要兴建体育馆的1-2个县。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县扶植部分资金,必能“催化”带动县领导加速场馆建设,并在赶超拼比中促进和带动一批经济强县重视场馆建设。老少边穷县则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个别扶持。针对农村场地建设。应当明确县体育局规划权与资金使用的主体地位。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反映很好很受欢迎,虽然试点已经开始,但基层体育局对实际效果仍有担心,认为在县发改委,县财政,县体育局三家共管下,可能出现实际都不管、管不好的局面。当前的情况是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场地规划和布点,县财政管钱。但在一县众多大项目前,农村健身场地项目资金数目“极小”,不足以引起此两家重视而无心细管。县体育局虽为主管部门却只有执行权而无话语权和自由裁决权,既不能根据不同地基来调剂资金使用计划,也不能调整发改局的村点布局规划。虽然目前各试点县都制定了先验收后付钱的规则,但基层体育局仍担心因感情关系、个人因素、发改局对体育业务不熟的影响,将部分场地建在不适合的地方,或者场地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体育局如没有确立为监管主体地位,钱到乡村后就很难调度,最终影响投金使用的效果。益阳体育局长杨智勇针对农村健身场地谈了自己看法:程序上应该革新。由县体育局做规划,申报材料中应以乡、镇、村地图为蓝本,对各设点具体说明。包括常住及外来人口总数量,辐射范围及设置必要性,层层上报审批后开建,然后层层验收把关,有人监管。现在是上面给钱下面来做,论证阶段过于简单。澧县体育局长李宏贵认为:“农村场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增加投入、明确一个管理主体,对管理主体实行考核,场地建设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建成之后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有人管理。”3.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工作者职责。多位受访人希望把农村文化工作站改成文体工作站,把群体工作明确到乡镇文体站站长职责范围中去,希望基层有体育机构,有人管体育,希望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同时希望因地制宜成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农民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在农村培养一批体育指导员,在农村,“多建一个球场,等于少了十个赌场”。乡镇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乡镇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备热心体育、精于业务的专干;应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多个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及单项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民兵的作用,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为改变农村乡镇体育骨干少的现状,县级体育部门和乡镇文体站应利用农闲时间开设培训班,为农村培养体育骨干,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人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从而逐步扩大农村体育人口。4.向下倾斜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当前湖南城乡居民体育意识确有增强,锻炼增多,但整体虚弱。在整体“贫血”的前提下,城镇又“矮个子中拔高个子——略好”。城镇居民靠近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水楼台,多少能争取一点资源搞体育活动,更多的农民则无能为力,不能造血,静待“输血”,排队“等血”。曾有诸多调研及报道反映农民缺少健身意识,不热心体育,某种程度是偏见和误解。新化木兰拳通过12年发展,会员过千,发展到农村并大受欢迎。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已在湖南一些县(市、区)试点,每县都出现了“争”场地现象,希望篮球场地建在自家附近。而汨罗长乐镇农民不等不靠自己拼钱修建篮球场,说明农民是乐于体育的。农民意识里需要健身需要体育锻炼,但要有人有场地去宣传去激活去关心。全民健身工程深得民心,支持力度和层面还要加大,场地设施应向下向农村向基层多倾斜。抓农村基层体育宜先从经济较富裕乡镇和有体育传统习惯乡镇抓起,做好示范,滚动发展。5.不拘一格用活人才,加大对民营场馆的政策支持。基层群众体育之所以难发展,与人才不能活用和用活有很大关系。桃源倍力美俱乐部老板龚利反映:对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卡得过死,“要求营业性组织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本没有错。但有要求一定多少多少个社会指导员证才准许营业就有问题。现在只要交钱,三五天就获得一个证件,这些证件没有含金量,考证成了职能部门创收的一个手段。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有无社会指导员证都应该支持,民营俱乐部经营应该由市场顾客投票。”不能一刀切。同时,在经营方面,她希望各部门多支持民营性质实则推广公益体育事业的机构的发展。“倍力美俱乐部水电费都是按娱乐场所的标准最高收费,限制了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体育局下岗员工和退役后运动员再就业和创业”。桃源县体育局同志甚至反映:当地一些练跆拳道的没有“修成正果”运动员无所事事成了社会滋事生非的主力军,成立当地公安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希望降低创业门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队伍中来。如果有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群众体育事业,将会解决很多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同时有利群众健康、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划得来的事”。6.加强立法和执法。基层体育局普遍感到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难。《体育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各县体育局长普遍反映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体育先进县不同程度丢失场地丢失硬件,体育局对倾占挪用体育场馆的行为根本没法约束。一般情况应是场地先拆后建,现实往往是拆是拆了,建则因各种因素而不了了之。安乡体育局长鲁梦龙说:“体育法应该细致明确可行。”另外,他提出一个建议:全国那么多地方建居民小区,如果《体育法》明确规定房产项目体育设施投入场地面积、资金必须达到某一个比例,在经当地体育局评审后方可施工,建成之后必须经体育局评审后方可发售,此举必将对城区群体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房地产楼盘开发,地震、环保、国土等都必须有评估,但体育局没有。当前,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只能靠开发商的心情和开发理念,没有制度约束。”不独如此,多位体育局长认为在政策法规上可以想很多办法。7.加大体育宣传,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发展群体事业需要经费,但这个经费并不是大到县级财政不能承受。一县(市、区)一年中社会各项事业总投入往往都上亿甚至几十亿,投入到发展群体事业才区区百十来万就没钱,根本原因还是认识问题。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体育的认识,引起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推动本来重视体育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群众体育,群体健身锻炼的积极性反过来促进领导决策。应多宣传好的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可以激励后进者奋起直追,也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避免走弯路甚至误入歧途。为及时发现推介典型,除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评比,省、市、县各级都要持续开展体育先进乡镇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把优秀典型推向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同时也介绍外省的一些典型单位,以典型带动一般、促进一般。力争经过数年的努力,把农村乡镇体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宣传需要经费。由县市一级做并不现实,一是经验不足,二是没有经费,三是浪费经费。由省局整形合资源宣传比较适合,省局应加大群体健身方面经费预算,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信息合作。8.民办官助大力发展体育协会,帮助协会提高造血能力,促进协会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新化木兰拳协会是发展自身实现造血的典型,汩罗篮球协会也实现了持续发展。这些体育协会成功运作说明,协会能担当起带领群体健身的主力军作用。但更多县级体育协会处于休眠状态、输血状态。县委政府及体育局应在所在县重点扶持3-5个群众体育协会,民办官助,选准核心领导人物,前期启动运作阶段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发展,做强做大,实现“造血”发展。事实上,民间自愿自发组织的协会,因为理念相同,激情所在,班子团结,不以名利为出发点,热情干事,生命力往往强大。如适当引导支持,都能较好发展,而协会一旦做大,一般都有较好的造血功能。9.重构市州与县体育局之间功能任务关系。当前市州与县体育局在功能定位上都有抓竞技体育职能,重复建设和弊病已经凸显。涟源市体育局长刘涛、益阳市体育局长杨智勇认为:绝大多数县业余体校没有办下去的必要。“没好教练,没场地,没经费,也出不了竞技体育方面人才,更没地位,还占用资源,食之无味,不如弃之。”他们建议竞技体育的发展,由市州体育局成立专业体校,给予新政策整合经营,做强做大做优。一省之内只保留极少数几个业已发展很好有基础的重点县级体校。大多数县体育局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发展群众体育上来,带领老百姓锻炼身体,附带协助市州体育局和县教育局选拔发现体育苗子。

乡村体育管理部门是

乡镇一级体育的管理部门是文体站, 村级没有设立体育管理的专门机构, 一般由村干部兼职管理。

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和农村体育社会管理系统对农村体育的辅助管理职能只停留在县区一级,到了乡镇就较少有设立相应的机构。

农村体育的基层组织管理对应农村县级以下三个管理层次,可划分为县级体育组织、乡镇体育组织和村级体育组织。

1、县级体育组织主要包括政府主管体育的部门及体育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的农村体育进行规划、管理和协调,组织县级大型体育活动和竞赛。

2、乡镇体育组织是连接县一级体育组织与农民体育的中介,它主要负责乡镇范围的体育工作。

3、村体育组织是农村体育最基层的组织,它直接联系广大农民,组织开展农民的体育活动。

政府管理系统包括政府专门管理系统和非专门管理系统。县体育局群体股是政府农村体育管理系统中的专门系统,它对农村体育进行行政领导,是农村体育管理的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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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安昭浅
     发布于 2022-09-11 18:25:04  回复该评论
  • 结,不以名利为出发点,热情干事,生命力往往强大。如适当引导支持,都能较好发展,而协会一旦做大,一般都有较好的造血功能。9.重构市州与县体育局之间功能任务关系。当前市州与县体育局在功能定位上都有抓竞技体育职能,重复建设和弊
  •  余安十驹
     发布于 2022-09-11 11:36:40  回复该评论
  •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2、镇(乡)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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