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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主要是管理哪些?
机构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体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国家体委各个部门的机构体系和职能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确定国家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单项运动协会管理运动项目的试点,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转移到相应的协会,并将国家队的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有关协会和训练基地。
(二)改革竞赛管理体制。在竞赛管理上除国内、国际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家体委统筹安排外,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给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承办。同时,要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使体育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五)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本着“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和突出奥运会项目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搞好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要保证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和社会功能。
(六)加强对各类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各地区体育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的宏观管理。
(七)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培训和开发体育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国家体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订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三)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四)制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国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协同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家教委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体委设1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委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制订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业余训练和各类运动学校的宏观管理。
(三)训练竞赛一司
负责体操、艺术体操、技艺、举重、摔跤、柔道、击剑、现代五项、马术等9个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组织交流经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国际活动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队及在我国举办国际竞赛的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竞赛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并指导全国性比赛,组织对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单项运动协会的工作。
(四)训练竞赛二司
负责蓝球、排球、羽毛球、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等12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五)训练竞赛三司
负责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等5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六)训练竞赛综合司
研究、综合有关全国优秀运动队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优秀运动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的条例、制度,综合平衡全国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训练竞赛体制改革,综合平衡全国性竞赛计划,综合管理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及运动成绩的统计发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体育人才交流法规。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状况,制订体育外事工作及涉港澳台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并综合平衡体育系统涉外工作。
(八)科教司
研究制订体育科技、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负责全国体育系统重大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全国性体育科技学术交流和培训体育科技人员,组织体育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指导直属院校的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教练员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活动宣传报导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国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体育对外宣传和体育系统报刊、宣传、出版单位的业务,研究指导全国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协助文化艺术部门创作以体育为题材的文艺作品。
(十)计划财务司
负责综合编制全国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全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体育设施标准,编制直属单位和补助地方的基建计划,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体委主办国内外大型体育比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对全国体育计划、统计、财务、场地、器材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多种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
(十一)人事司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援外教练、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负责国家体委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为委领导决策提出方案,拟定国家体委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掌握体育理论工作动态,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体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体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8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级领导职数40名(含国家体委专职委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河北省体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拟定和起草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省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体育新闻,组织协调省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五)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
(四)会同省残联、省农业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省残疾人、农民、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学生、职工运动会。 (一)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计划。
(二)统筹协调在省内举办的国际比赛、全国性比赛和全省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
(三)审批各项目一级运动员和一级裁判员。
(四)审核省队教练员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协调全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队伍的组建工作。
(五)综合协调省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运会和省青少年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七)协调指导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指导省业余教练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一)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监督和检查国家和省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三)研究拟定全省体育产业政策、法规草案,全省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四)制定体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五)管理局直属产业。
(六)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拟定全省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
(三)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研究、规划全省体育设施建设。
(五)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和直属单位重大体育器材的购置。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制定全省体育人才发展规划。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惩及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招收、安置等制度。
(四)研究和指导系统学历教育,拟定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规划。
(五)承办局系统干部任免事项及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人员派遣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现由体育总会办公室承担)
(七)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局机关党的建 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并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协助局党组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三)负责党员经常性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负责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进行奖惩,协助局党组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局系统职工思想状况,定期分析、提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局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掌握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和了解直属单位老同志发挥作用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数据,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和动态。
(三)检查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议,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其他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
(四)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体育总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
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五)青少年体育司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
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参与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参与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技术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七)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八)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 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训练局,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秦皇岛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重庆市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贵州省体育局云南省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陕西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局青海省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大连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宁波市体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深圳市体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大型体育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订有关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体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推动全省体育文化建设。
(三)社会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承办全省国际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申报和一级裁判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确认和公布省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及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全省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推荐等工作;承办国际健将、运动健将运动员等技术等级申报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有关工作和本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有关事务。
(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体育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