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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清算(体育局清算男足)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 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

第二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代表中国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

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协会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乒乓球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

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国乒乓球工

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指导发展中国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

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

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

性运动协会。该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规以及国际乒联的有关规

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促进亚洲

和世界乒乓球运动的进步。其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

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

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

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 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

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 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教练

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 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

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它乒

乓球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乒乓球活动拥有控制权。中国

乒协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乒乓球协会,而该乒乓球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

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各会员协会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一个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中国乒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

告中国乒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中国乒乓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中国乒协会员协会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须经协批准,取消其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

资格:

一不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中国乒乓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通过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乒协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中国乒协领导人。

五审议中国乒协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

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

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

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

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

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

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全面负责乒乓球项目的业务管理, 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五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交流, 负责和指导在中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六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 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教练委员会

二裁判委员会

三器材委员会

四科研委员会

五少年委员会

六新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自然成为委员会委员。

三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教练委员会职责:

⑴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⑵编写教练员教材。

⑶组织教练员培训。

⑷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⑸负责各级国家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⑹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二裁判委员会职责:

⑴审查、批准、公布:《乒乓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⑵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⑶编写裁判员教材。

⑷组织裁判员培训。

⑸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⑹指导和监督裁判员选派工作。

⑺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三器材委员会职责:

⑴加强与国际乒联器材委员会的联系,传递国际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经营等信息。

⑵制定、修改乒乓球器材的标准,审批中国生产的乒乓球器材。

⑶探讨、革新乒乓球运动器材,促进器材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⑷组织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组织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单位进行开发和研究。

四新闻委员会职责:

⑴就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⑵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⑶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乒乓球新闻宣传。

⑷指导和监督乒乓球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乒乓世界》及其它报刊的出版工作。

五科研委员会职责:

⑴对乒乓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⑵为中国乒乓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⑶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六少年委员会职责:

⑴指导、协调全国少年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⑵对少年乒乓球运动的组织、管理、训练、竞赛等提出建议。

⑶指导和监督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少年比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使用于中国乒乓球项目的发展,促进乒乓球运动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七条 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财务管理接受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全国委员会和财

务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

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

电视广播

第四十二条

一中国乒乓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 会员俱乐部在乒乓球比赛期间,享有通过电视和广播进

行直播、选播的权利。

二涉及境外的比赛播出或接收,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

第七章

比赛

第四十三条

一中国乒乓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乒乓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由国际乒联或亚乒联盟委托中国乒乓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乒

乓球协会直接管理。

三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

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乒乓球协会申报并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未在中国乒乓球协会注册的会员协会、俱乐部,未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

加中国乒乓球协会举办的正式乒乓球比赛。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审议。

第四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

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等标志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

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武汉国海供应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了没有?

已经清算

根据财经报道:接近国海证券人士称,国海证券内部曾讨论过资管牌照可能出现问题,但始终未从监管层获得一个“说法”,靴子没有落地。据悉,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后,国海证券原有资管团队上下已被开除,由另外一家大券商的新团队来替代。

16年6月国海从申万宏源引入资管团队

票友君通过wind资讯查找到国海证券的26个集合理财资管集合,其理财产品的投资经理已被悉数更换一遍,国海证券在2016年6月引入的申万宏源资管团队也是悉数到位。其中多个产品在出代持事件后,火速换了投资主办。

通过变更信息可知道,国海资管团队已是变更多人,根据公告信息可推测,其资管团队基本被原申万宏源资管团队的人有接替。

1、资管大BOSS:国海证券聘卢凯任副总裁,曾任申万宏源资管部总经理

卢凯1976年4月出生,博士。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任中美合资郑州雪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区域经理;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金融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13年2月,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负责人、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曾任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董事、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材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董事。(ps:原申万资管总经理走了,看来宏源资管的留下了..)

2、固收团队:靳毅先生,现任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同业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经济学双学士,曾任职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固定收益总部产品总监,并担任启航3期(集合)、兴银1号(定向)等产品投资经理,协助团队参与管理各类型固定收益产品规模近200亿元,账户管理经验丰富。曾任职国金证券,参与销售交易和产品设计等工作。

3、金融总部:毕业于中南大学,拥有多年资产管理及相关从业经验,现为国海证券资管分公司基金金融总部总经理。加入国海之前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六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基金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熟悉产品开发、交易结构设计、非标资产投资等业务,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新三板部:李军先生:现任国海证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主办,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具备理工、经济复合学历背景。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高级信托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资本市场总部产品总监,擅长各类资本市场业务、大类资产混合投资业务和创新资本市场业务。

萝卜章门:165亿代持

2016年12月14日,国海证券爆假章门事件,其工作人员以“萝卜章”签订债券代持协议,20多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涉及债券金额高达165亿元。

最终,在监管层的介入之下,假章门事件得以妥善解决。2016年12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亲自主持会议,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谈判,国海证券最终承认履行代持协议,但其他机构不得挤兑,共同承担一定风险。

据悉,在其中的博弈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取消资管牌照”等类似的说法,但国海证券还是做出让步,令事件妥善解决,从而保住了公司大业务条线基本不受影响。

什么样情况下会被吊销资管牌照?

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按此条款,国海证券确实存在账外投资,内部控制不完善、资管业务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就看证监会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最严重的按第六条,暂停其部分业务....

如果吊销了资管牌照,应该怎么来实施?

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条: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第四十九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

这说明国海如果被吊销了资管业务,其1300多亿产品都必须提前终止,清算返回,这对于一些难以短期变现的资产带来了问题。持有人的利益如何保护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资管保牌风波已完,监管4月审已批新产品发行

羽毛球协会章程

羽毛球协会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在广州市体育局的指导下,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际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团结全市羽毛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促进羽毛球运动在我市的广泛开展,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为己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推动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内的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羽毛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承担委托的竞赛培训和群体任务;

(三)组织羽毛球教练员、裁判员学习,审议、考核、评选、建议晋级事项;

(四)加强与国内外各省、市、区羽毛球协会的联系;国外羽毛球协会;港、澳、台羽毛球总会的联系,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协助选拔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

(六)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或喜欢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都可以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热心羽毛球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竞赛、裁判、科研、学习和研讨等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组织的有关参观学习和信息知情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团体举办的竞赛、裁判培训等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每年需缴交300元会费;个人会员需缴交20元会费,以后每年按5%递增(广州俱乐部会员除外)。

(五)向本团体放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宣传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体育人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本团体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计划;

(十一)组织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考核、审议推荐、上报授予等级称号;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人数比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事理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本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业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广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任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终止前,须在广州市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广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位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州市体育局和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1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法津咨询:“个体工商户”的合伙人要清算时,法律认可在税务局报税的账还是内部的真账?

可以请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做资产评估,这种第三方中介所做的认定可以成为清算依据,而你所说的税务局和内部你所说的真帐都不能构成清算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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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囤梦做啡
     发布于 2022-08-11 03:08:53  回复该评论
  • 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 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一教练委员会二裁判委员会三器材委员会四科研委员会五少年
  •  绿邪寻倌
     发布于 2022-08-11 08:33:14  回复该评论
  • 万资管总经理走了,看来宏源资管的留下了..)2、固收团队:靳毅先生,现任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同业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经济学双学士,曾任职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固定收益总部产品总监,并担任启航3期(集合)、兴银1号(定向)等产品投资经理,协助团队参与管理各类型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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