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实施学校美育遵循的原则
- 2、《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 3、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 4、让美育体现在体育教学中,有什么影响呢?
- 5、论述大学体育以美育人的途径分析
- 6、《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实施学校美育遵循的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学校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养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通过美育可以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的发展。它可以提高学生思想,发展学生道德情操;它可以丰富学生知识,发展学生智力;它可以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体育运动的质量;它可以鼓舞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1]
中文名
美育
外文名
aesthetic education
别名
美感教育
狭义
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
广义
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教育
代表人物
席勒,蔡元培
体育美育将在中高考中“硬起来”
10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以往常常被视为“无足轻重”的体育和美育将被强化,在中高考中占有更重分量。
新华网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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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
美育的任务
对美育基本要求
美育的作用
主要原则
美育定义
美育,又称美感教育。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狭义的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其一般的定义是认为美育指“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广义的美育,有人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1]
历史渊源
古代中国
“美育”概念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由席勒提出来的。但是美育实践和美育意识,古已有之。在中国,刚刚摆脱原始氏族社会的野蛮状态而进入古代文明的西周奴隶制社会,便有周公“制礼作乐”,礼是伦理关系的规范、仪式,乐是包括诗、歌、舞在内的综合体艺术,礼乐结合,既是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又是进行教育的方式。到春秋末期的孔子,把教育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独立出来,创立了古代教育体系。他以“六艺”——礼、乐、书、数、射、御教授弟子。乐,实际上就是专门的美育课。孔子结合音乐、诗歌、舞蹈等艺术部类发挥了他的美育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美育的思想基础,并在一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中国的美育传统。[2]
古代西方
在西方,也是从奴隶社会开始就产生了很卓越的美育思想。古希腊的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规定教育的内容不仅要有哲学、科学、道德、体育,而且要有美育。音乐教育尤其受到柏拉图的重视,以音乐“作为滋养”、“浸润心灵”,使性格变得“高尚、优美”,因此要成为必修课。亚里士多德更全面地总结了艺术审美教育的功能: (一)“教育”、 (二)“净化”、 (三) “精神享受”。认为音乐和诗(悲剧)能提高认识、陶冶感情、审美娱乐、振奋精神。这些基本观点,成为西方古代美育传统的思想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社会进入封建中世纪,宗教神学家把古希腊罗马的教育内容归结为“七艺”——文法、修辞、辩证法(逻辑)、算术、几何、音乐、天文,贯彻到宗教学校教育中。可以看出,西方古代美育课在教育的全部课程中所占比例,要比中国小得多,但始终没有中断美育,这和中国是一样的。以上说明,中西方的古代教育传统中,虽然都没有提出“美育”概念,没有建立美育的独立体系,但在整个教育中始终都包含着美育的内容,都是一种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2]
近代西方
到了西方近代,随着美学学科体系的建立,美育找到了自己的理想归属。“美育”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它并不完全从属于道德教育或科学教育,而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和特殊规律。以席勒为代表的近代资产阶级美育思想,之所以不同于古代,不仅在于它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还在于它对美育自身价值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席勒用书信体写成的重要美学著作——《美育书简》,已经不限于教育的角度,而是从变革社会、实现人性复归这样更广阔的范围论述美育的。他看到资本主义物质文明所带来的人性偏枯的事实,提出通过审美自由活动,来培养全面发展的完全的人。他说:“从感觉的被动状态到思想和意志的主动状态这一转变过程,只有通过审美自由这个中间状态才能实现”; “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使他们先成为审美的人”。席勒把审美教育看成是人性复归、道德完善乃至社会变革的唯一途径,完全离开政治革命、经济变革这个前提,因而只能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空想。但是他对资本主义异化现象的敏感与批判,对审美教育特殊规律及其重大社会意义的认识,是一次历史的进步。席勒美育思想,对中国近代美育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最早把“美育”介绍到中国的是王国维,而真正倡导美育并建立中国近代美育体系的人是蔡元培。蔡元培把康德、席勒美育思想与中国“礼乐相济”的传统融会贯通,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出发,进行了充分的发挥,有力地反对了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主义教育旧传统,为中国近代美育体系的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
近代中国
美育实践与美育思想,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但究竟什么是美育,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普遍公认的定义。在中国,较早给美育下定义的人是蔡元培。他在《教育大辞书》的美育条目中说: “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这个定义概括了美育与美学与教育的关系,但是并没有明确美育的特殊性质,容易使人误认为美育就是美学教育。而美学教育是实施美育的必要条件,却不是美育本身。因为美学教育乃是美学理论、美学知识的教育,它与以抽象的概念、范畴为媒介、以理服人的一般理论、知识教育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而美育则是以感性的形象体系为媒介、以情感人为特征的。虽然这个定义指出了“陶养感情为目的”,但美学理论如何能陶养感情,却缺少严密的逻辑说明,且又因果关系含混不清。当前我国学术界有些人认为,美育是实现道德教育的手段。按照这种看法,美育完全从属于德育,因此在教育上没有必要单独立一项美育方针。这种观点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为在近代之前,美育一直包含在德育之中。那时人们尚未充分认识到美育的独立价值,因此与德育混淆不分。[2]
当代中国
这是一种历史的局限,而今天人们的认识早已突破了这种历史的局限。
第一,美育不仅能提高道德情操,而且也能促进智力、体力的健康发展,培养想象力、创造力,这是道德目的所涵盖不了的。
第二,把美育完全从属于德育,抹杀了它自身的目的——个体的情感需求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其结果不是个体与社会的和谐,而是社会吞没个体,极不利于人材的培养。
把美育看成是完成德育的手段,实际上是把美育看成一种纯然的形式,这与事实不符。美育虽然始终表现为一种感性活动过程,但在客体的感性形式中溶解着理性的社会内容,在主体的感性直观中历史地积淀着人类的理性能力,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把它只当作一种形式去对待,那已经不是美育的本身。[2]
美育的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学校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养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通过美育可以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的发展。它可以提高学生思想,发展学生道德情操;它可以丰富学生知识,发展学生智力;它可以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体育运动的质量;它可以鼓舞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我国学校美育的基本任务是:
①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包括培养学生充分感受自然界的美,培养学生对社会美的正确观点和感受社会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等。
②使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形成他们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③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要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他们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1]
对美育基本要求
对美育的基本要求:
(1)美育内容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
(2)情绪体验与逻辑思维相结合。
(3)美育的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
(4)艺术内容与表现的方法要统一。
(5)美育应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因材施教。
(6)美育过程应注意学生的年龄特点。[3]
美育的作用
蔡元培在1912年2月所著《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将美育列为五种教育之一(其他四种为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德育主义、世界观),认为“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津梁。”通过美育,可以提升人们的趣味和情操,树立美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该思想后被中华民国教育部立为全国教育宗旨之一方面。
1917年4月,他在《以美育代宗教说》中,再次集中论述了美育,认为纯粹的美育,能陶养人们的感情,使人有高尚纯洁的习惯,使人超越人我之见,渐灭自私自利之心。认为“盖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蔡元培之前,严复曾论及美术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蔡之后,美育观念渐得普及。[4]
社会主义社会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育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是与个体生命状态、独立人格、综合素养等紧密联系的[5] 。它用现实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和反映在艺术形象中的先进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活动来感染受教育者。它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学生的情感、想象、思想、意志和性格。它能丰富学校的文化精神生活,激起学生的情绪体验,有助于培养高尚情操,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鼓舞学生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美育对德育、 智育、 体育都有积极的影响。美育用优美感人的艺术形象,可以帮助学生认识人们的生活、理想和斗争,使他们受到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他们的政治品质、道德面貌和思想感情健康地成长。美育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现实,认识历史,同时可以发展他们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还能调剂他们的生活,提高学习效果。在美育中要求整齐清洁,美化环境,也有利于健康,有助于体育的开展。
美育能够促进学生智力发展,扩大和加深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促进学生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促进体育,具有健身怡情的作用。
主要原则
社会主义美育的主要原则是:
(1)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
(2)美育内容和实际生活相结合;
(3)情绪体验和逻辑思维相结合;
(4)艺术内容和表现方法的统一;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在中小学进行美育的内容,主要有艺术教育(文学、音乐、图画、戏剧、电影、舞蹈等)、组织学生观察和欣赏自然美、引导学生体验社会生活美和劳动美。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发展他们创造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尤其要注意发现、培育、发展有艺术才能的学生的特长。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体育美育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美育工作,以国务院专门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随着学校体育美育的改革发展对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需求的不断增强,各地通过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有越来越多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充实到学校教师队伍中来。但目前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各地希望教育部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明确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规范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使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有据可循,有规可依。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将有利于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师资资源,有效缓解目前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短缺的现状,是为尽快配齐体育美育师资所采取的一个实招,对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缺乏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让美育体现在体育教学中,有什么影响呢?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别是处于新世纪的年轻人,他们悲观向上,朝气蓬勃,对本身的形态美、思想美、气质美都有激烈的追求。将体育与美育两者有机地分离在一同构成一种体育美,这不只仅是一种教育手腕,更构成了一种共同的教育效果。
(一)有利于培育同学们的审美功用
要培育同学们对自然、社会、人体、艺术的美有一定的审美才能。在许多高校体育教学中,体育美育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培育同学们的审美才能,将美育的学问交融在体育教学中,为体育运动增加了动作美、形体美、姿势美、思想美等。同学们能够在体育运动中对客观世界产生新的审美观念,从而有利于运动主体具有愉悦的心情,宣泄其压力,思想也得到理解放。
(二)教员将美育交融在体育教学理论中,有利于同学们在自然中追求美
教员可以经过比喻、明晰、生动形象的教学言语并分离轻松高兴的动作示范,让同学们具有轻松、高兴、温馨的心情,从而感遭到美的魅力,不时地追求美,了解和鉴别美。而这一种教学办法也可以让师生之间教与学不时地停止交流,让学问融入调和高兴的感情交流中,到达体育与美育互相浸透,获得更好地体育教学理论效果。
(三)体育与美育分离的两个“有利于”
体育与美育分离有利于同学们在思想层面上的开展;有利于在智力上不时完善同学们的智力构造。在个体心理构造中, 审美心理构造和智力构造这两个子构造不是各自封锁的,而是开放性的,彼此双向浸透的,因而审美教育和智力教育存在互补效应。在许多高校中,体育课程的教学理论常常是随同着同学们的多种心理活动变化、对事物的形象感知、记忆动作等一系列的反响,并对这一切停止理性的考虑。
论述大学体育以美育人的途径分析
美育的含义
美育的含义在于,美育是运用审美形象的感染作用塑造人的知情意等符号实践能力的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美育和德育
二者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差异表现为目的的差异、方式的差异和效果的差异。
联系:两者都是教育的基本形式,在人的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一方面,美育是基于一定道德理念的教育,它本身也包含了德育的内容。失去了德育,美育就失去情感感染的目的性和指向性。美的艺术之所以感染我们,就是因为它蕴含了人类对于善的事物的追求和对邪恶事物的排斥。另一方面,德育要化入人心,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美育机制的引入就尤其必要了。
美育和智育
智育指的是培养人认识和领会世界发展的内在规律的能力教育,它包含知识信息的传授和知识能力的发展两方面。相对而言,美育偏于情而智育偏于知。
二者的差异:一是内容的差异。二是实施的差异。
美育和智育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注重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一方面,智育通过经验归纳、逻辑分析和知识积累的教育引导,逐渐培养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另一方面,美育则注重人的整体能力培养,在实施过程中调动人的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因素,塑造一种在感性直观层面上,瞬间把握事物内在特征的思维能力。这种审美直觉方式就是一种带有创造性的思维形式。而且,审美的完成同样需要创造性的领会美的活的形象。
美育和体育
美育与体育的主要差别在于二者之间的教育基础不同。美育属于精神意识教育,体育属于生理体质的教育。
二者的联系在于一个铸造精神,一个塑造身体,身心相互协调,才能培养完整人格。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
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现将我
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
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
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
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九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
第十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四)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五)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细化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体育美育教师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职教师在其他学校兼职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杜绝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表彰:
(一)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
(二)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喜爱,并取得成绩的。
(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
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设立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到做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