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2、...体育总局要求的「熔断机制」是什么意思?应如何建立?
- 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下发《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 4、足球未来发展情景如何?
- 5、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转型升级,体育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响了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的“第一枪”。《意见》的出台彻底激活了中国体育产业市场的潜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激活赛事转播权市场等措施,释放了体育在经济领域的巨大能量
五年来,随着中国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竞技体育“一家独大”的格局正在被打破,体育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带动了群众体育的繁荣和发展,让百姓感受到了体育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
二、共建共享 群众体育走上发展快车道
如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助力建设健康中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形。
目前,全国体育场地总数已超过170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总人数已接近4亿,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接近90%,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三、不破不立,足改吹响体制改革冲锋号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层面明确了足球改革的战略意义,其高度和力度前所未有,标志着中国体育改革真正步入了深水区。
足球改革吹响了中国体育改革走向深水区、攻坚期的冲锋号,为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和参考。
四、转变思路,发掘竞技体育多元化功能
十八大以来,中国竞技体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2014年仁川亚运会,中国队连续第九次高居金牌榜首;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队连续5届奥运会跻身金牌榜前三;田径、游泳等项目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竞技体育改革不仅要在赛事、赛制上有所突破,还要将进一步发掘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让高水平比赛激发群众运动热情。与此同时,更加开放的办赛态度让更多群众亲身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也为中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思路。
扩展资料: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措施:
一、体育社团是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以篮球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运动项目为例,真正做到社会化,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将竞赛权等关键性权力转移至职业联盟手中,是向市场和社会释放更多体育资源的必然举措。
体育社团扮演它本身应该具备的角色,在加大力度的改革要求下,以体育社团为突破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释放的信号更强烈些
二、让优秀运动员发挥其专业优势
要进一步发挥优秀运动员熟悉体育事业、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素养的优势,这既延长了他们的运动生命,更为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培养体育管理人才是长线任务
培养体育管理人才是长线任务,从运动员到教练员,再到体育组织管理者,体育主管部门应该有意识、有组织地挑选合适人才进行这样的职业规划。依靠项目魅力和运动员影响力开展活动,才能让体育社团真正在基层生根,中国体育事业将会开启更加广阔的天地。
参考资料来源:砥砺奋进 破风前行——十八大以来中国体育改革成就综述
...体育总局要求的「熔断机制」是什么意思?应如何建立?
2020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提出在赛事策划和执行过程中建立熔断机制:
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要求,制定体育赛事和活动疫情防控指南,动态调整完善赛事规模、观众数量等方面政策。建立熔断机制,确保遇到突发疫情风险时能够立刻中止相关赛事和活动,做好人员筛查隔离,有效防范疫情扩散,做到收放有序。
随后北京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中对熔断机制又做了地方性的细化:
.建立熔断机制。经属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赛事主办方没有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立刻暂停比赛,并要求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办赛。
白银赛事事故之后赛事熔断机制的可能形态:
熔断机制对于行政主管部门而言,要达成的管控目标是在发现潜在风险或者风险失控之前可以及时喊停赛事,防止风险扩大。因此,对于赛事承办方而言,必然需要事前申请报备。申请报备应该由现在的少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扩大到更多的相关部门。也就是说从行政以及体育部门,向医疗、公安、消防、气象、交管等相关部门延伸,实现综合核准。
要看到的是本次赛事的本体是百公里越野赛,和传统的城市马拉松存在巨大的环境差异。如果主管部门的经验和专业积累跟不上赛事形态的发展,很可能导致新兴赛事在国内的发展受到抑制。也就是说,管理方和赛事方对于熔断机制的触发条件很可能存在认知差异,如何落实这个机制还有待多方达成共识。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下发《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体校)管理,促进体校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第三条 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以及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骨干。第四条 体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和教育方针政策。第五条 体校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体校。
举办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七条 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校或依附体育场馆、普通中小学办校等形式。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第八条 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开设办学项目。第九条 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第十条 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凡是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名称的体校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体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批工作应当以体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要有利于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第十二条 体校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招生时必须严格进行体检、选材测试(包括骨龄检查、身体形态和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和文化考核。第十三条 体校必须按学年度招生。体校招生时,应当同时将不适宜在体校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调整回原输送学校。第十四条 体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集中学生进行文化学习的体校,录取学生时必须将其学籍转入体校,同时保留原输送学校学籍;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体校,学生的学籍由依附学校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体校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中、小学毕业证书;专项运动训练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运动成绩证书。第四章 思想品德和文化教育第十六条 体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体校的教育内容,应当遵循少年儿童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从体校工作和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第十七条 体校应当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体育精神及体育职业道德教育。第十八条 体校应当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体校,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体校制定的教学实施计划必须报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第十九条 体校学生因参加体育竞赛误课或文化考试不及格的,应当适当减少或暂停训练,集中时间补课。第五章 体育训练、竞赛第二十条 体校应当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第二十一条 体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第二十二条 体校应当根据学生文化教学和体育训练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时间。第二十三条 体校应当坚持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第二十四条 体校学生可以代表体校和原输送学校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体育运动竞赛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足球未来发展情景如何?
本文核心数据:足球发展健康指数
1、《“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提出“三大球”振兴工程
2021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发布《“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意气风发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乘势而上筑牢体育强国根基、奋力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开局时期。
我国体育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但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体育创新能力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还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竞技体育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运动项目发展不均衡、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体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体育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在“十四五”时期给予更好的谋划解决。
竞技体育的板块中,三大球是重中之重。为此《“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提出了“三大球”振兴工程。在足球方面,男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一流水平,女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领先水平;
在篮球方面,五人男子国家队力争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参赛资格,缩小与世界强队差距;五人女子国家队保持亚洲领先地位,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参赛资格;三人男子国家队、三人女子国家队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参赛资格并力争获得好成绩;
在排球方面,女子国家队保持亚洲领先地位和世界先进水平,男子国家队力争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参赛资格,缩小与世界强队差距;女子沙滩排球保持亚洲领先,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满额参赛资格,并进入前8名,冲击奖牌;男子沙滩排球保持亚洲领先,获得巴黎2024年奥运会参赛资格并进入前16名。
2、青训是足球发展最重要的根基,中国青训建设仍需努力
足球发展,青训是根。要想完成上述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中国足球还有很长的路要求,这其中最关键的便是青训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中国时至今日也未能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青训体系,致使现在的中国足球人才断档、青黄不接。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省市足球发展健康指数报告》,4个一级指标(场地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竞赛建设)得分普遍较低,均不到60分。得分相对较高的是场地建设指标,为47.2分;其次是组织建设指标,得分44.2分;人才建设指标为44.1分。这三项一级指标得分在40分以上。竞赛建设指标得分较低,为30.6分。
上述人才建设指标包括11个三级指标。该类指标的得分集中在40-50分的区间内。表现最好的是校园足球竞赛框架指标,得分为72.9分;青少足球的相关指标得分则相对较低,青训中心数量、青训中心每年培训人数、青少球员占人口比指标的得分排名靠后,均不足40分;足球职业教练员和社区足球指导员每年轮训人次指标得分最低,仅为24.7分。
除此之外,从重大赛事的检验成果来看,中国青训近年来仍未有起色。在亚洲范围内,检验青训成果有两项重要的参考赛事,分别为亚少赛(亚足联U-16锦标赛)和亚青赛(亚足联U-19锦标赛)。根据中国足球研究院、中日韩足球、Asaikana等人的统计,自2004年亚少赛夺冠以来,中国在亚少赛上的表现就在不断下滑,之后连续4届未能小组出线,2016和2018年甚至在预选赛阶段就被淘汰。
3、夯实青训根基,助力中国足球梦
著名的足球解说员贺炜曾经有过一段非常经典的解说词,“足球是一项非常科学的运动,它需要普及,它需要推广,它需要很多人对它有正确的认识,中国足球现在还需要继续的埋头苦练下去,当然我们需要在前进的路上试图,去争取获得每一次更多的比赛机会,但是现状看来中国足球还不够,还要继续努力”。
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等相关单位对足球青训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积极推动中国青训的建设与发展。在2021年5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表示,“青训工作既事关当下,又事关未来。青训是中国足球最重要的根基,也是自己最关注的工作之一。”
同时,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也将足球青训的发展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提出了包括扩大足球人口、完善赛事体系、建立体教融合注册体系等在内的多项举措来保障中国足球青训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全球足球产业商业价值研究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