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 2、中国体育名人之残疾人运动员感人的故事
- 3、成都市体育条例
- 4、残疾人体育
- 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6、四川省体育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保障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份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省境内的残疾人,除持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伤残证件的外,可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的管理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第五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第六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七条 全社会都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法》和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为本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保障法》和本法的规定,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和计划;
(三)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救济和辅助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五)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统筹向社会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的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坚持帐目公开,接受社会和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七)兴办经济实体,为残疾人事业积累资金;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活动;
(九)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在所在单位领导下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十一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残疾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第二章 康复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完成国家下达的康复任务,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第十三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省和有条件的市、地、州要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人福利企业,伤残军人休养院,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应当创造条件,配备康复设施和专职或兼职康复工作人员。
医学、卫生院校应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中国体育名人之残疾人运动员感人的故事
长征时期,发生了一个又一个动人、感人的故事,我较为了解的一个故事叫《一袋干粮》。它讲述了一个13岁的小红军小兰在随部队一起前进的时候,好不容易得到了一袋干粮,却在过一座桥时为照顾一位伤员不慎把自己的那袋干粮掉入河中冲走了。她为了大家有足够的干粮吃,坚持没告诉他们。为了装成没事发生一样,她拔了许多野菜塞入挎包,塞得鼓鼓的。不久她的身体就不行了,在护士长发现她吃野菜和挎包中“干粮”的事后,大家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于是大家每人分了一点干粮给她,让她体会到了家的温暖……故事虽小,内涵不小。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小故事却能够反映红军战士们的优秀品质——不怕苦、坚强、无私、热心……小兰,她只是一个13岁的小女孩,却有男孩一样坚强的意志;却知道体谅他人。在她没有粮食之际,她大可伸出双手向战友们要一些,她没有这么做,她选择沉默,不告诉任何人,自己吃苦,此刻,她脑海里想的只有战友的利益,而忽略了自己的困难;而对伤势严重的伤员们,她大可丢下他们,让他们自生自灭,可她没这么做,她细心照料一个伤员,没有怨言,没有后悔。一个小兰尚且如此,可想而知,我伟大的红军整支队伍的品质了。
第一个:
一九四五年秋天,红军进入了草地。由于三个小同志得了肠胃病的关系,所以指导员就让炊事班长照顾他们。
三个病号一天只走了二十里路,到了宿营地,班长就到处挖草根,和着青稞面给他们做饭。不到半个月,青稞面全吃光了。饥饿威胁着他们。虽然班长到处找野草、挖树根,可光吃这些怎么能吃饱呢?班长眼看着他们瘦了下去,整夜整夜的合不拢眼。
有一天,班长在河边洗衣服,忽然看见了一条鱼跃出水面,他急忙找出一根缝衣针,弯成了个钩,让三个同志吃上了新鲜的鱼,喝上了鱼汤。可有一位小同志注意到在他们吃鱼的时候,班长从来不吃东西。后来,这位小同志发现班长在吃他们吃剩下的食物,眼泪就禁不住流了下来。
眼看就要走出草地了,班长却饿晕过去了,三个小同志急忙去钓鱼,做汤,可班长还是为了他们而牺牲了。
第二个:
那是深秋的一天,太阳偏西了。由于长时间在荒无人烟的草地上行军,常常忍饥挨饿,陈赓同志感到十分疲惫。这一阵他掉队了,牵着那匹同样疲惫的瘦马,一步一步朝前走着。忽然,看见前边有个小红军,跟他一样,也掉队了。
那个小家伙不过十一二岁。黄黄的小脸,一双大眼睛,两片薄嘴唇,鼻子有点儿翘,两只脚穿着破草鞋,冻得又青又红。陈赓同志走到他跟前,说:“小鬼,你上马骑一会儿吧。”
小鬼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盯着陈赓同志长着络腮胡子的瘦脸,微微一笑,用一口四川话说:
“老同志,我的体力比你强多了,你快骑上走吧。”
陈赓同志用命令的口吻说:“骑一段路再说!”
小鬼倔强地说:“你要我同你的马比赛啊,那就比一比吧。”他说着把腰一挺,做出个准备跑的姿势。
“那,我们就一块儿走吧。”
“不。你先走,我还要等我的同伴呢。”
陈赓同志无可奈何,从身上取出一小包青稞面,递给小鬼,说:“你把它吃了。”
小鬼把身上的干粮袋一拉,轻轻地拍了拍,说:“你看,鼓鼓的嘛。我比你还多呢。”
陈赓同志终于被这个小鬼说服了,只好爬上马背,朝前走去。他骑在马上,心情老平静不下来,从刚才遇见的小鬼,想起一连串的孩子。从上海、广州直到香港的码头上,跟他打过交道的那些穷孩子,一个个浮现在他眼前。
“不对,我受骗了!”陈赓同志突然喊了一声,立刻调转马头,狠踢了几下马肚子,向来的路奔跑起来。等他找到那个小鬼,小鬼已经倒在草地上了。
陈赓同志吃力地把小鬼抱上马背,他的手触到了小鬼的干粮袋,袋子硬邦邦的,装的什么东西呢?他掏出来一看,原来是一块烧得发黑的牛膝骨,上面还有几个牙印。
陈赓同志全明白了。就在这个时候,小鬼停止了呼吸。
陈赓同志一把搂住小鬼,狠狠地打了自己一个嘴巴:“陈赓啊,你怎么对得起这个小兄弟啊!”
第三个:
红军长征途中,前有堵截,后有追兵,而且还要经常与空中侦察、轰炸的敌机进行斗争。尽管当时红军的防空武器极其简陋,但仍发扬以劣胜优、敢打敢拼的精神,积极地进行防空行动,并在长征途中击落6架敌机。
第四个:
红军长征路上,发生了一个又一个感人的故事,我读过一个故事叫《一袋干粮》。它讲述了一个13岁的小红军小兰在随部队一起前进的时候,好不容易得到了一袋干粮,却在过一座桥时为照顾一位伤员不慎把自己的那袋干粮掉入河中被水冲走了。为了让大家有足够的干粮吃,她坚持没告诉战友们,装成没事发生一样,拔了许多野菜塞入挎包,让挎包塞得鼓鼓的。不久她的身体不行了,在护士长发现她吃野菜和挎包中“干粮”的事后,大家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于是大家每人自愿地分一点干粮给她,让她体会到了家的温暖……故事虽小,内涵不小。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小故事却让我们看到红军战士们的优秀品质——不怕苦、坚强、无私、热心……小兰,她只是一个13岁的小女孩,却有大人一样坚强的意志,却知道体谅他人。在她没有粮食之际,她大可伸出双手向战友们要一些,可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沉默,自己吃苦。此刻,她脑海里想的只有战友,而忽略了自己的困难;而对伤势严重的伤员们,她大可丢下他们,轻松地自己上路,可她没这么做,她细心照料每一个伤员,没有怨言,没有后悔。一个小女孩尚且如此,可想而知,我伟大的红军队伍的优良品质了。
长征故事
1.长征途中,有位女战士叫小董,才13岁。爬雪山是每人发一个辣椒,怕冷的人就嚼一口。小董怕辣,没带辣椒。小董刚爬到山半腰,就冷的瑟瑟发抖。队员一直喊:“同志们千万别坐下,坐下就起不来啦。到了山腰,小董实在又冷又累,但还是坚持着,终于到了山顶,小董看队员们都滚了下去,一滚就是几十丈,她也一屁股坐了下去,一滚,100多丈。终于成功的翻越了一座又一座的雪山。
2.战地女杰:贺子珍的身体里嵌入17块弹片
在悲壮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活跃着一群特殊身影,她们中有中央领导同志的夫人、有女干部,也有普通女兵。饥饿、疾病、血战、死亡,没有什么能阻挡住她们前进的脚步,这一群可亲可敬的巾帼英雄在弥漫的硝烟中一路穿行。
作者常敬竹说,1995年冬天,他同作家董保存穿行在北京城区的大街小巷,苦苦寻找当年参加过长征的女红军。那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耗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他们依旧乐此不疲,因为每一个采访对象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惊喜,一种久违的精神在召唤着他们、激励着他们、感动着他们。
尽管,当年风华正茂、叱咤风云的红军女战士大多已经告别人世,而女红军留在漫漫征途上的那些美丽故事依然那样荡气回肠、动人心魄。
1935年4月初的一个晚上,女红军们刚拖着疲倦的身体赶到贵州盘县附近的五里排,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一群敌机嗡嗡地叫着突然从山后飞过来,其中一架快速俯冲下来,一阵激烈的机枪子弹迎头扫射,三枚炸弹投向休息营地。战士们迅速趴在路坎下、田沟里、坡地上,高高低低的地势把一些人遮蔽起来,但要命的是一些红军伤员躺在担架上根本动不了。
贺子珍本来是隐蔽在路边一道土坎下的,但她不顾个人安危爬出去疏散担架,这时,一枚炸弹投了下来,在她身边顿时腾起一股烟尘……
敌机飞走了,枪声、爆炸声停止了,硝烟和尘土渐渐消散开去。贺子珍的身体里嵌满了弹片,鲜血把军衣浸染得殷红。
一场紧张的抢救开始了。警卫员骑马去总卫生部请来李芝医生,为贺子珍救治。李芝先为贺子珍打了一支止血针,然后做了全身检查,发现在她的头部、上身、四肢共有17块大小不一、深浅不同的弹片,在没有实施任何麻醉的情况下,手术开始了。贺子珍疼得浑身大汗淋漓,眼里噙满泪花,却坚持一声不吭。身体浅层的弹片终于被一块块取出,而深入体内的弹片却难以取出,成为战争留给她的一份永久纪念。
成都市体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应坚持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身为基础,开展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体育活动,并可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分别管理本市该体育运动项目。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本市各类体育协会应按照各自章程,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体育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体育事业。第六条 本市扶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体育产业,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比赛经费不足、体育人才的培训以及当地修建体育场地等体育事业。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本市对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都籍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体育健身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编制健身规划,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指导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第十条 每年元月一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每年六月十日为本市健身活动日。第十一条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体育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人健身运动会。
市和区(市)县应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区(市)县应积极举办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运动会。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社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履行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组织指导健身活动等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
(三)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四)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五)开展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
(六)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升学时按规定加分,优先录取。
本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在升学成绩中的分值由市招生工作机构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后确定。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在工间、工余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体育素质测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比赛活动。
本市各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条件。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应积极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农民体育健身意识,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三章 体育竞技第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应成立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配备专兼职教练员,开展体育人才的选拔和训练。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建立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机制,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提高本市运动员体育竞技水平。
残疾人体育
如果四川省体育局和残联需要这方面的人才的话,他们会制定有些条件,公开招考,公开招生选拔的。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特长,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如果人家暂时不需要,人家是不会理会的。你说呢?祝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规章名称1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0号成都市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1号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市政府市政府令第56号成都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4市政府市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5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06号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6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15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7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43号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8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52号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 件 标 题1市政府成府发〔1987〕44号成都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2市政府成府发〔1989〕195号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3市政府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4市政府成府发〔1996〕120号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5市政府成府发〔1997〕84号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6市政府成府发〔1998〕16号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修订) 7市政府成府发〔1998〕179号成都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8市政府成府发〔1999〕153号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9市政府成府发〔20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1〕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1市政府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2市政府成府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3市政府成府发〔2001〕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4市政府成府发〔200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5市政府成府发〔2002〕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16市政府成府发〔2002〕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政府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3〕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19市政府成府发〔2003〕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市政府成府发〔2004〕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1市政府成府发〔2004〕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22市政府成府发〔2004〕8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23市政府成府发〔2005〕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24市政府成府发〔2005〕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5市政府成府发〔200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26市政府成府发〔2006〕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27市政府成府发〔2006〕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8市政府成府发〔2006〕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9市政府成府发〔2006〕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体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及其他各类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体育社会化、产业化。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各类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体育事业和领导、协调、监督体育工作;各级计划、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卫生、建设、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体育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同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实施《全民健康计划纲要》,并纳入目标管理,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体质进行监测。第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证、颁发技术等级证书。第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本民族的特点举办民族、民间传统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开展以本民族传统项目为主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发现、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各级老年人协会和残疾人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应利用节假日,开展适合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居民参加的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活动。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应利用农闲时间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体育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创造条件开展工间操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有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学校应按国家规定组织学生定期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并对学生体质状况予以监测。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第十八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安排1次课间操,每天应保证1小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应组织住校生早操。
学校应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应开展多种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和集中训练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为社会体育培养骨干,为竞技体育储备人才。
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应建立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开展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体育师资培养和培训纳入计划,体育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有计划地设体育教育专业(班)。
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设置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