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20修正)
- 2、世界大学生运会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 3、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
- 4、CUBA 大学生篮球联赛的宗旨,会徽,会歌,吉祥物分别是什么?
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大学生体育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深圳市内与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和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是指对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商标、专利、作品、特殊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商标、专利、作品、特殊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创作成果是指:
(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大体联)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大体协)的名称、徽记和标志;
(三)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在申办、承办深圳大运会期间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
(四)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
(六)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第五条 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合法权利人。第六条 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大学生体育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合法使用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第七条 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应当制定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依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
(一)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三)申请专利;
(四)及时登记有关作品;
(五)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六)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第八条 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应当有助于大学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使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应当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国际大体联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许可;使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应当经中国大体协许可。
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应当发布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使用计划,特许深圳大运会合作伙伴、深圳大运会商品特许经营者按照要求使用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第九条 禁止下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注册商标;
(二)销售侵犯大运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大运会商标标识;
(四)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
(五)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
(六)未经许可,使用大运会作品或者其他创作成果,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第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活动中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应当加强审查,严格查验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协助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做好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保护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执法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对侵犯深圳大运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殊标志专有权和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城管和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合同、图纸、账册及其他资料;
(三)采用检查、拍照、摄录、测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四)对案件有关的物品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五)调查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除行使前款所列职权外,对有证据证明为侵犯深圳大运会商标权的物品,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世界大学生运会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大体联)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大体协)的名称、徽记和标志;
(三)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在申办、承动深圳大运会期间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
(四)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
(六)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保护,保障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是指:
(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大体联)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
(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大体协)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深圳大运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及其简称等特殊标志;
(五)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和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合法权利人。
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和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国际大体联章程》和《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办合同》确定。第四条 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依据本规定对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
(一)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其他行为。第六条 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应当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特殊标志登记手续;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办理相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保护工作,并协助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办理特殊标志登记手续。第七条 为商业目的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被许可人应当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间内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第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第九条 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依法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犯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第十条 对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使用与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标志的;
(二)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被许可人擅自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
CUBA 大学生篮球联赛的宗旨,会徽,会歌,吉祥物分别是什么?
* 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面向社会、面向高校的大学生专项运动联赛,在1996年由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与杭州恒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手推出。其建赛宗旨:在社会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下实现“发展高校篮球、培养篮球人才”的目标。
* CUBA酝酿与策划于1996年:热爱篮球的前浙江大学篮球队长、恒华(国际)集团总裁张宁飞先生与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秘书长龚培山教授于4月10日举行了首次会晤,就CUBA的创建意义及发展规划、远景等方面达成共识,恒华(国际)集团决定投资CUBA联赛。
* 1996年8月1日,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与恒华(国际)集团合作的决议,并聘请张宁飞先生为大篮协顾问。同年11月28日,双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正式合作签约仪式。
* 1997年2月—4月,国家教委批准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组织办法及在全国推行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中国篮球协会批准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为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将CUBA联赛纳入1998年度全国竞赛计划。
* 1997年3月14日,作为CUBA联赛的经济实体,恒华体育(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张宁飞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CUBA的联赛初步建立了各种制度,制定了联赛的章程,并提出把CUBA建设成健康向上、充满朝气品牌的理念,设计出联赛完整的VI系统,包括:队标、会标、会旗、会徽、会歌、吉祥物等。
* 1997年5月20日,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与恒华(国际)集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双方联合主办的CUBA联赛将于1998年2月在全国全面推广。
* 1997年11月30日,以钱伟长为名誉主席的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组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举行。
* 1998年3月19日,首届CUBA联赛开幕式在中央电视台举行,著名歌手刘欢为联赛作词、作曲并演唱了会歌《CUBA之歌》。这标志着中国大学生篮球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 1998年3月,CUBA考察团赴美考察。代表团与NCAA、NBA的有关负责人就有关赛制的制定、篮球市场推广、篮球产业开发等问题进行会谈。为创立CUBA联赛坚定信心。
*首届CUBA的基层预赛在全国各地如期的展开。共有来自26个省、市、自治区的617支男女球队参加了基层预赛,参赛人数达到9130人、比赛场次达到了2440场。
*为了使CUBA联赛健康发展,为各参赛队提供公平竞赛、公正执法的环境,CUBA组委会建立了参赛队员管理制度,并对参赛队员资格审查的工作严格把关,采取了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积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在赛前、赛中、赛后采取了全方位的审查制度。
* 98年7月25日,首届CUBA联赛北方赛区的决赛在天津财经学院揭幕,这标志着CUBA决赛阶段的比赛正式开始。
* 1998年8月8日,首届CUBA联赛南方赛区决赛在武汉冶金科技大学揭幕,正值湖北灾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CUBA组委会倡议全体人员向灾区捐款,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响应,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 1998年8月,武汉冶金科技大学获得首届CUBA联赛B级组女子总冠军。
* 1998年9月,西北大学获得首届CUBA联赛B级组男子总冠军。
*首届联赛大获成功后,推出了首届CUBA男八强、女四强赛。1999年5月女四强赛首先在河南大学开战,5月8日,天津财经学院获得了首届CUBA女四强赛的冠军,河南大学获得亚军。首届CUBA男八强赛在长沙、成都两个赛区分别进行,电子科技大学获得了首届CUBA男八强赛的冠军,湖南财经学院获得亚军。
*首届CUBA联赛总共进行了2600余场比赛,现场观众达147万,有关CUBA信息受众到达总量超过了15亿人次。
*恒华体育(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成功利用CUBA的巨大影响先后吸引了摩托罗拉、达盛电子、中国电信、利生、FILA、康威、双星、红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赞助与参与,并与CUBA品牌结盟。
* 1999年8月,首届CUBA篮球人才夏令营、第二届高校篮球教练员、一级裁判员培训班在井冈山举行。
* 1999年9月,第二届CUBA联赛预赛暨第六届大运会基层选拔赛同期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从第二届CUBA联赛开始,联赛进行重大改革:取消A、B级分组,在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预赛的基础上,进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个分区比赛,由各赛区的男子前两名、女子第一名形成男八强、女四强赛,最后前两名进行总决赛。原A级队另设试点校联赛。
* 1999年12月12日——2000年1月10日,四个分区赛的比赛先后在浙江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北京体育师范学院举行。
* 1999年3月,第二届CUBA女四强赛开赛。3月12日第二届CUBA男八强赛开赛,华侨大学获得了第二届CUBA联赛男子总冠军,浙江大学获得亚军。
*第二届CUBA联赛共进行2720场比赛,现场观众超过180万,有关CUBA信息受众总量超过23.5亿人次。
* CUBA联赛创办以来,在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各承办、参赛高校热情支持参与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影响力日益扩大,已成为中国篮球三大赛事之一。
* CUBA联赛的内部机制日渐完善,CUBA组委会下设了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个赛区的分会,这更为CUBA长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CUBA联赛的感召下,更多的青少年投入到了篮球运动中,面向中学的CUBA培训中心在全国正方兴未艾,这正是CUBA事业兴旺的长期保证。
*通过不断的摸索,CUBA联赛制定了固定的赛程、赛制,并将从第三届CUBA联赛起执行。总冠军篮板也由此诞生,并将作为CUBA发展史的见证人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