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现在的体育运动是否有商业化的趋势呢?
实际上,欧美排球、体操的商业化、职业化做得很好。至于乒乓球,尽管中国乒乓球有BUG,但欧洲乒乓球联赛和商业巡回赛也做得不错。你不能说其他运动没有职业足球和NBA那么耀眼。世界上商业化的运动太多了,很多欧美流行的,商业化很好的运动在中国并不热。比如各种赛车、自行车、水上运动、帆船帆板、冰雪项目、手球、曲棍球,甚至田径游泳等群众运动,在中国的专业性都远不如发达国家。
由于体育商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以及高度重视物质奖励的职业体育的出现,体育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现代体育是西方社会的产物。随着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原本属于游戏的体育与追求高经济效益的商业主义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利益集团不仅拥有体育用品生产,而且几乎垄断了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利用体育实现利润最大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体育的商业化奠定了基础。由于体育商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以及高度重视物质奖励的职业体育的出现,体育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体育经济的商业化有利于体育事业的繁荣。1976年,在经历了80年辉煌而艰苦的历史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只有美国洛杉矶申办。令国际奥委会尴尬的一个舆论压力是,举办奥运会是一件失去妻子和士兵的事情。
专家列举了以下事实:1972年,德国慕尼黑因举办第20届奥运会陷入了巨大的财政困境,1976年,第21届蒙特利尔奥运会损失9.97亿美元,所欠债务在10多年后还清。1980年,第22届莫斯科奥运会,前苏联花费了90多亿美元。
怎样看待体育明星进军娱乐圈
用正确眼光看待。 体育明星在服役的时候已经积累了一些人气。他们在服役的时候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值得我们钦佩。在他们退役这后,他们转向娱乐圈,是无可厚非的。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入娱乐圈是完全可以的,我们应当为他们加油,希望他们在娱乐圈中也能像他们在体坛一样取得好成绩。
如何平衡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商业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体育明星走进大众,获得了民众的喜爱,但是同时也不可忽略自身的经济能力
首先,运动员可以参加一些商业活动,但同时要谨记自身的职业要求和素养,不能荒废自己的训练。
其次,国家应该提高运动员的福利水平,让他们刻苦训练的同时,提升自己的价值。
最后,运动员还是要以竞技能力为主,商业价值为辅。
你怎么看待体育冠军参加综艺这个事情?
运动员参加综艺活动都要上级部门批准,收入多数上交。就拿张继科来说,他是为乒乓球三创事业进行推广宣传,不是进娱乐圈圈钱。
三张继科三创工作初现成效:
(一)引导大众对乒乓球队成员的关注度。
(二)提升乒乓球比赛赛场上座率。
(三)吸引更多青少年热爱乒乓球运动,校园乒乓球课程爆红。
乒羽中心规定:
在役运动员活动安排需要乒羽中心批准,运动员仅获15%收入分配。根据2006年体政字[2006]第7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签署相关合同,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第三条第二款,在保障运动员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体现教练员与其他有功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运动员输送单位等主体的利益,并要考虑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该文件替代了1996年国家体委第505号《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505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要求“在役运动员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该条规定沿用至今。
“现在像张继科这样运动员的肖像权还是在乒羽中心手里,一场活动,如果有国手参加,活动收入45%是归乒羽中心所有,15%上交国家队,俱乐部收益25%,队员可以留下15%。“根据腾讯新闻调查,张继科参加活动都是总局审批的任务,绝大部分综艺收入也都将上交集体,他所能得到的只有15%。
套用微博网友的一句话:“说张继科进入娱乐圈的,难道其他明星打球就是要备战奥运会了吗?”
欢迎评论点赞转发 有问题会及时回复的 么么么哒~~
国家队运动员如何进行商业活动运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竞技体育获得更多关注的今天,国家队运动员凭借其取得的优异成绩,在越来越多的人眼中成为英雄和明星,而他们所蕴涵的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丰富的商业潜力也同样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看好。在当前的环境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管理和引导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如何使他们在从事商业活动和正常的训练、生活的问题上达到更好的协调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特别是在举国体制的前提下,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的运作模式,那么现有的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需要我们去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运作模式呢?
在就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问题上,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剑的观点明确:在这一问题上,总的原则应当是以完成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为目标,对运动员商业活动予以适度鼓励、正确引导、合理调节、依法管理。
张剑认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运动水平的提高、运动员的商业活动日益增加,对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实现运动员自身价值、筹集体育发展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带来运动队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变化。所以如何处理好运动训练和商业活动的关系成为运动队管理的新课题。既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加以制止,也不能本末倒置,置运动队的根本任务于不顾,采取放任态度,影响运动队伍的正常管理和任务的完成。
张剑提出的看法是,在运动员参与商业活动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运动成绩,而运动成绩则来自严格管理和科学训练,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以我国体育的现行管理体制、政策背景和价值目标,必须巩固这样的共识,即:在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特别是多数奥运项目和我国的优势项目主要仍然依靠国家投入,这是运动员取得优秀成绩的主要保障,当然也包括运动员个人的艰苦努力。因此要正确认识运动员的商业价值的构成,在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中,要紧紧围绕国家利益、国家队任务这一核心,同时也要依法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国家队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好训练竞赛任务,为国争光,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影响运动队正常的训练管理秩序。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运动员商业活动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合理分析运动员商业价值构成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政策引导,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运作程序、收益分配等问题均作出了原则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运动员商业活动中涉及的运动员个人的民事权利,不宜简单限制和剥夺,否则在法理上讲不通。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采取适当方式———通常是采取签署运动员合同的形式,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确定和理顺运动员和管理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维护正常的训练管理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理利益。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也正在研究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以逐步建立起由法规规章、国家队队规队纪、运动员合同等方式共同作用,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