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体育分数线多少?
- 2、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机构如何收费
- 3、体育生怎样报志愿
- 4、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5、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6、体考生高考志愿该怎么填报,需要注意什么?
体育分数线多少?
体育生440的文化课可以走一个非常好的师范,体育76过线,尽量把体育保持85左右,加强文化课,体育生文化课上了400走一个好师范完全没问题!保持体育分别受伤,加强文化课!
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机构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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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生怎样报志愿
1、高考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
2、体育类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在这一批次不得兼报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3、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无论所报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只有一个批次或分两个批次的,都必须在该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
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特长生,投档时将按普通考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所以特长生要按规定正确填报志愿。
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调配实施,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详见《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录取细则: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舞蹈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7.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位从高位到低位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调剂到招生计划有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单独招生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经济学、学前教育(幼儿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每生每年5200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育)每生每年5710元;康复治疗学每生每年6380元;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20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一)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二)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四)被选入学校代表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于2020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监察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二)体能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四)休闲体育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五)体育旅游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六)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文学学位;
(七)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
(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
(九)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理学学位;
(十)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一)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
(十二)运动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为北京市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首都体育学院志愿,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报。
第十一条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 北京市考生
(1)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三)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含附加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果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四)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的考生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按《首都体育学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方案调整的公告》执行。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的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如下:山西、江西、甘肃省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安徽省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模块三或模块四统考;河南省考生参加舞蹈类(艺术舞蹈或国际标准舞)统考。
1. 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在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校考)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同排)。专业考试(校考)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中直接填报首都体育学院,经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1. 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2. 足球(女)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冰球、篮球、排球(不含自由人)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3.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 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1个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并须符合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双培计划”拟定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采取“3+1”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享受合作培养学校学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交纳额外费用),第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20年“双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新闻学专业。
3.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外培计划”拟定境外合作培养学校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5分)或美国伊萨卡学院(ITHACA COLLEGE,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采取“1+2+1”培养模式,即第1、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2、3年在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学费及1次往返旅费由政府专项经费资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签订相应协议,1年内要达到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入学外语要求。2020年“外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奥林匹克冰雪方向)、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
(七)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师范生公费教育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京教人〔2018〕2号)、《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等文件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如2020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励和资助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0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各类资助。
第十八条 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各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其中竞技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新生在学校木樨园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从未以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等。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微信: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体考生高考志愿该怎么填报,需要注意什么?
这要看所拿到合格证的学校是看专业还是文化还是加起来的。 如果高考的文化课分数还算好的话就报那几所拿到合格证的学校但要保证合格证的名次在前。如果文化课分数不是很理想但那个学校没要求文化专业排名在前的话就报哪个。
省艺术类志愿分为六个批次,其中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填报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且体育素质测试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填报体育本、专科志愿。没有参加体育素质测试的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等同于无效志愿。各招生院校对考生身高、体育素质和文化成绩有不同要求,考生应在了解所报院校的规定后填报。如果考生在某一方面达不到学校要求,就相当于填报了无效志愿。
注意报考专业所对应的统考类别。艺术本科、艺术高职高专院校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直接使用的专业成绩就是我省的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达到了省划定的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专业。
填报平行志愿,要准确预测自己的成绩是否能达到院校的投档线。省招办将各高校去年艺术专业录取的分数线对外公布,考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