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体育管理控制的过程包括哪些阶段
控制流程的步骤:1、制定作业规范;2、制定质量标准;3、制定检查计划;4、按照计划、按照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对实施作业进行检查评估;5、修正作业偏差。
培训管理流程的制定有哪些步骤?
(一)长期计划 (1)确立培训目标--通过对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将培训的一般需求转变为企业培训的总体目标,如通过日事清软件进行培训来达到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总结及分析培训的特殊需要,可以确立需要通过培训而改善现状的特别目标,成为本年度培训的重点项目。 (2)通过日事清软件研究企业发展动态--企业培训部会同有关的主要管理人员研究企业的生产营销计划,以确定如何通过培训来完成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一项生产经营目标的达成往往取决于一个或几个员工是否正确地完成任务;而要正确地完成任务,又取决于员工是否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通过检查每一项业务目标,确定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培训。企业培训部还要与有关人员共同研究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找到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寻求通过何种培训可以改善现状、实现培训的特别目标。 (3)通过日事清软件根据培训的目标分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培训应列入业务培训方案;围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培训活动则应列入管理培训方案。因此,培训方案的制订是针对培训目标,具体设计各项培训活动的安排过程。企业的业务培训活动可分为素质训练、语言训练及专门业务训练。企业的管理培训活动主要是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督导管理训练及培训员专门训练等。 (4)通过日事清软件决定培训课程--课程是培训的主题,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经过对某些主题的研究讨论后,达到对该训练项目的内容的掌握与运用。年度培训计划中,要对各类培训活动的课程进行安排,主要是列出训练活动的细目,通常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法等。注意培训课程的范围不宜过大,以免在各项目的训练课程之间发生过多的重叠现象;但范围也不宜过狭,以免无法真正了解该项目的学识技能,应主要以熟悉该训练项目所必需的课程为限。
体育培训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例,体育培训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步骤: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4、刻章;5、办理国税登记证;6、办理地税登记证;7、设立基本户。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准备拟定的公司名称;公司拟定的经营范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体育管理中的决策主要包括哪几个步骤?
体育管理中的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体育管理决策的目标。
(2)分析体育管理决策的内外环境。
(3)寻找体育管理决策的备选方案。
(4)进行方案比较分析。
(5)进行方案选优。
(6)方案批准与实施。
天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有偿服务为形式的经营活动和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商品经销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经营活动,适用于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及各类民族、民间传统的体育项目。
体育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开办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度假村(区、营)和其他有固定设施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
(二)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康复活动;
(三)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展览活动;
(四)体育培训、体育技术信息服务、体育科技咨询、集资、赞助以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经营活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经营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华苑产业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工商、公安、税务、物价、卫生、环保、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开业后5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保和房管要求的经营场所,其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必需的设备;
(四)有与其经营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经营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
(二)重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保证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安全和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有悖于社会公德的;
(二)以体育活动名义渲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的,或赌博、变相赌博的;
(三)以体育活动名义招摇撞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第九条 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有抵制、检举、揭发和申诉的权利。第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体育广告的管理。第十一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依法纳税。第十二条 提倡单位和个人举办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对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为本市体育经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体育经营活动管理部门予以表彰。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体育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