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可否向物业公司索要小区全体业主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业主参加业委大会。
- 2、业委会的联系方法,有谁能帮我
- 3、物业服务公司如何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事务进行沟通交流
- 4、怎样和业主委员会联系上
- 5、如何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三者的关系
- 6、求华中科技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可否向物业公司索要小区全体业主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业主参加业委大会。
从您提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贵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在贵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详见第九条,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可能有更具体的规定),业主可以向小区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依据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其中就包括业主名册。依据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就包括建设单位代表,所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向获得业主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理论上没有障碍。
当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也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这些信息,理论上这些信息资料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会配合提供,除非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可以进行以下方式维权:一是向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尤其是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科;二是结合现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综合考虑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选聘其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这是业主的权利,可以选聘也可以不选聘这家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就现行有效的法律来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故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条款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业委会的联系方法,有谁能帮我
这个。。。
不是应该每个业主都有的吗
如果没有的话
下去大堂问保安就可以了
物业服务公司如何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事务进行沟通交流
如果咱俩面对面谈的话,你管饭,我能给你讲一天,还得看你的情绪,真的,没骗你,说话负责!!简单讲: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事务虽然是四个词,其内容、形式、范围、相关法律及其权利、义务都有区别和联系啊!
你的问题是这样问:物业服务公司如何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事务进行沟通交流......是以物业服务公司的角度回答:业主是物业的主人,与业主的关系搞好,后面的全部解决
你的问题如果是这样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与物业服务公司就物业管理事务进行沟通交流......是以业主的角度回答:你需要全面理解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和业主委员会联系上
用电话联系。
每星期一可直接到办公地点去找,或者可到其领导家里上门找。
如何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三者的关系
一、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互动”对居委会而言,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监督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业委会则代表着业主利益,是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主体。站在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一定要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三者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形成合力,使所辖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相处和睦、生活便利”。
二、积极沟通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求华中科技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没有宿舍管理委员会这个全校统一的组织,社团也没这个组织,只有某些院系设有宿舍管理委员会,学校宿舍统一由宿舍管理中心负责
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东二区18号(老的附中斜对面) 办公电话:8754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