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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体育彩票啊
体育彩票的定义和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以体育比赛为媒体发行的彩票,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赛马彩票等;广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发行彩票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
最早的竞猜型体育彩票出现于1922年,英国利物普的"小森林队"邀请球迷对足球赛的比分下注。大约10年后,这种做法传入瑞典,1934年瑞典发行了第一张乐透型体育彩票,主要是基于足球比赛。下注者事先竞猜哪个队获胜或哪场比赛的比分为零。通过运用自己的比赛知识,参加者在足球彩票单上下单注或多注。最早开展足球彩票的几个国家是:瑞典、瑞士、芬兰、意大利和西班牙、匈牙利。
旧中国的体育彩票是随着西式赛马产生的。当时主要在上海、天津、武汉等大城市进行。马票的种类分"摇彩"、"位置"、"连位"等。新中国成立后,赛马被停止,彩票在中国沉寂了半个世纪之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环境下,原国家体委便着手探讨在我国发行体育彩票的问题,尝试通过发行体育彩票筹集部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1984年11月福建省发行了体育设施建设彩票,江苏、广东、河北、天津、贵州、四川、浙江等省市也相继发行了地方性体育彩票。截至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先后发行了第六届全运会、第一届东亚运动会、第一届农运会、第十一届亚运会等阶段性体育彩票,筹集了上述运动会的部分经费。
1994年,原国家体委向国务院申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发行、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体育彩票。经批准,1994-1995年度共发行10亿元体育彩票。筹集的3亿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第43届世乒赛等13项大型赛事的举办经费的不足,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1994年4月5日,原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原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于1994年7月签署了国家体委《第20号令》,并予以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体育彩票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中国体育彩票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体育彩票不计名,不挂失,不返回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中国体育彩票的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规模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方式和电脑辅助销售传统型体育彩票方式。目前,传统型彩票全部采用电脑辅助销售,因为电脑彩票具有分散、安全、快捷、公平和避免浪费的特点。截至1999年底,全国开展电脑体育彩票的省市已达11个,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还将在北京等9个省市陆续开展电脑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计划2000年加快即开型体育彩票分散销售方式研究,逐步取代大规模销售方式。可以预计,电脑体育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分散销售将成为体育彩票的主要销售形式。中国体育彩票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合法彩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体育彩票一直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1994年至1999年底共销售体育彩票102个亿元,筹集公益金30.6亿元,为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资金的保证。全国各级体育彩票管理人员,决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本着积极、开拓、认真、周到的工作态度,服务于彩民、服务于社会、不断开拓我国彩票事业的新局面。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及体育场馆的维修、设备更新和体育扶贫工作;省、区、市体委分配的公益金专项用于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地、市县体委分配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对公益金的使用去向要及时报送报表说明,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随着我国体育彩票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彩票的管理力度,并着手彩票的立法工作。2000年3月1日,国家财政部为了规范彩票市场和保护广大彩民的利益,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17号),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彩票的发行及管理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彩票(包括既开型彩票和电脑型彩票)一律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兑付奖金。
新中国最早发行的体育彩票究竟是哪一个运动会,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彩票收藏力量的集藏过程中,不断有新发现、新认识。起初,认为广东省于1985年2月5日开始发行“六运会体育彩票”最早,后来发现1984年11月1日发行的“福建省体育中心建设纪念奖券”更早。而后又发现“198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发展体育奖券时间还要早。
“198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奖券为传统型,规格为12.5厘米乘7厘米,正面印有七名运动员并排奔跑的抽象图案。该奖券是专为第四届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集资而发行的,其发行时间为1984年10月10日中午12点至10月13日,开奖时间为1984年10月14日上午10点。
可见,“198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发展体育奖券比“福建省体育中心建设纪念奖券”早发行一个多月,到目前为止,应是新中国最早发行的体育奖券。由于只在北京发行,发行时间短,发行量只有5万枚,存世极少,如今收集很难,所以十分珍贵。
我国早期的体育彩票多是由大型运动会的组织委员会发行的。广东省获得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的主办权后,于1986年开始发行每月一期的“第六届全运会基金奖券”(传统型),这是我国第一套体育彩票。此后,我国又发行了多套运动会集资奖券,其中1988年至1990年发行的“第十一届亚运会基金奖券”(传统即开结合型)品种多达898种,至今仍保持着我国彩票发行史上的最高纪录。
1994年初,国家体委(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对全国各地发行的体育彩票进行统一管理、编号、印刷和发行,并正式定名为“中国体育彩票”,为中国体育事业科学调配、提供资金。为了纪念这一段历史,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1998年初发行了一套编号为9802J30ESB的“中国体育彩票四周年纪念彩票”(即开型),全套15枚。除首枚主图为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外,其余14枚均为这4年间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过的14项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会徽和吉祥物。其中包括著名的第三届亚洲冬运会、第一届世界龙舟锦标赛、第四十三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第八届全运会等,成为体育彩票中的一个经典之作。
中国体育彩票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弥补体育事业比费的不足,为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办好大赛筹集资金而于九四年开始发行中国体育彩票。中国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中国体育彩票的发行与销售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遵守统一发行、统一印制、统一销售,定额度、定区域、定规程和严令禁止违纪违规,严格审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的工作方针。
中国体育彩票在销售时须公布中奖办法,开奖时有公证人员监督,公开进行。一开奖结果及时在销售点公告。中奖者持有效一票,按规定程序兑奖。
电脑销售的传统型彩票的奖金以人民币现金兑付。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滚入奖池。
中国体育彩票收益金由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帐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体育彩票的收益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或挪用。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关经济活动必须接受同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一)体育彩票的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主管彩票的机关。国家体委是全国体育彩票的具体操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负责体育彩票的统一发行、统一印制及销售额度的统一分配等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委具体经管当 地体育彩票。
凡在1994—1995年度需要发行体育彩票筹集部分举办资金 的大型体育运动会承办地区,均须向国家体委申报批准。未经国 家体委批准、擅自发行的体育彩票,国家体委将协同中国人民银行 等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国家体委下设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全 国体育彩票的唯一发行组织。经国家体委批准销售体育彩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委,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设 立相应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机构)。
(二)体育彩票的种类与发行额度
经国务院批准,1994—1995年度体育彩票的发行总额为十亿 元人民币,由国家体委统一安排。凡在此期间申请发行的体育彩 票,均在此额度内统筹安排。
1994—1995年度发行的体育彩票类型有:即开型,传统型。即开与传统结合型(二次开奖)。
1994—1995年度发行的体育彩票,票面面额以两元为主,适量发行三元至十元券。
体育彩票的销售实行额度管理。拟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区,由 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委提出销售额度申请,报。 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依照核定的销售额度,按照各地区拟定的销售计划,将彩票送到其 省会城市。
取得体育彩票销售额度的地区,不得跨地区销售。其中大型 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在本地区销售确有困难,需跨地区销售的,须经国家体委和有关省(区、市)体委批准,委托该地区的地方机构销售。
体育彩票必须直接上市销售,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
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能提供担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经各省(区、市)体委审查批准,并在其直接监督和管理下, 可以从事体育彩票的零售代销业务,但不得采取承包买断的形式。
体育彩票必须按面值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 面值。
体育彩票由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的彩票印制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三)体育彩票资金的构成与分配
体育彩票的销售总额为体育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 收益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分配比例为:
1.奖金。奖金是向取得中奖资格的体育彩票购买者支付的奖 励金。奖金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奖金的等级及 金额由地方机构自行安排,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体育彩票销售的同时,地方机构须公布中奖办法。中奖办法 应包括中奖说明、奖级划分、中奖名额、奖励形式、开彩时间、地点、 公告媒介、兑奖地点和兑奖期限等内容。
开彩活动要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必须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开彩的全过程应对群众开放,并可邀请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严格遵 守开彩规则,杜绝一切舞弊现象。开彩之后,地方机构应及时通过 新闻媒介将中奖号码在其销售区域公告,并提供义务查询服务。 中奖者须持有效的中奖体育彩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兑奖手续。 地方机构和零售商在兑付奖金时,有权对兑奖的体育彩票进行真 伪鉴定,兑奖者须予以配合。
奖金应以人民币现金兑付,不得以其他有价证券或抵押凭证 充抵。有些地区需以实物奖励的,该实物必须是家庭实用、质量良 好、市场畅销的名优产品,且其价格计算必须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中 间价。
兑奖期限届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未兑付的奖金全部纳入体育彩票收益金管理。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机构应在兑奖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当期体育彩票中奖及兑付 情况予以公告。
2.发行成本费。发行成本费是指用于体育彩票印制、发行、代 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购置、租赁、维护等项目的支出。发行成本 费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25%,其中:(1)体育彩票的印 制费为4%;(2)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体育彩票发行费为 1%;(3)其余为地方机构发行和零售商代销费。
3.收益金。体育彩票实际销售总额减去上述奖金和发行成本 费支出的净收人。为体育彩票的收益金。收益金占体育彩票资金 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收益金按以下原则分配:
(1)凡国家体委批准的1994——1995年度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 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本地区销售体育彩票所得 的收益金,由该地区全额留成,全部用作补充大型体育运动会的举 办经费。
(2)其他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区所得的收益金,其多数 (70%左右)须交给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用作补充大 型体育运动会的举办经费。
收益金由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 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并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收人和使用情况,接受 公众监督。地方机构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从业 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须对体 育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进行审计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 关经济活动,应接受审计署驻国家体委审计局的抽审和同级政府 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从事体育彩票管理、发行、销售的人员和直接参与体育彩票规 则设计和生产的人员,不得购买体育彩票。
中国体育彩票资金用途
电脑体育彩票销势持续火爆,许多彩民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十分关心数额巨大的彩票销售收支情况,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据调查:
截至1998年,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发行62亿元体育彩票。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资金,50%返还中奖者,20%为发行费用,30%为体育公益金。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
1、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弥补大型体育比赛经费不足;
3、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4、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在专门建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公益金通过审计、监督、检查,专项用于体育事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国体育彩票的公告》披露,截至1996年底,所筹公益金共6.6亿元,其中用于补充大型赛事3.53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计划2.08亿元,剩余公益金0.99亿元将继续用于上述方面,并逐步加大用于全民健身计划的比重。这对于一年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事业经费仅4亿元的体育事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1998年,用近1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各地修建的500项全民健身工程相继落成,建设的项目有健身路径、各类球场及活动中心。
经过具体分析,用于返奖的50%销售金包括两部分,一是2%的风险基金,这部分资金是为了应付一些意外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如当销售额不足以产生保底的48万元特等奖基金时,就将动用这笔基金补足。另一部分是48%的奖金,这其中又包含几个部分,一是彩民实领的奖金,二是因未开出特、一、二等奖而滚存到下期的积累金。还有一部分由彩管中心代扣代缴的单注奖金超过万元的所得税,按月汇总上交税务部门。最后一部分是调节基金,由无人领取的弃奖和每期按比例计算奖金时不足1元的零头构成。
国家体育总局发行彩票的费用和收益的这50%也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利用发行彩票而募集的公益金,这部分是30%,这笔奖金奖从遍布各处的基层销售点直接上缴银行,进入各级财政的专用帐户,并由中央、省、地方三级体育部门使用,其用途只能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地的全民健身工程和奥运争光计划。例如,成都市一些小区里或公共场所先后出现的一些全民健身设施就是用包括即开型在内的各种体育彩票的收益修建的。另外20%则是发行彩票的费用,这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占5%,各销售点销售的提成8%,销售设备折旧2%。发行费用的构成相当复杂,包括固定资产、广告宣传、设备维护更新、印刷、仓储、人员工资等等,比如当电脑体育彩票在四川首次亮相时,为第一期开奖投入的广告费就高达250多万元,正是这种广告宣传的立体轰炸,才使四川的彩民们在最短的时间里就熟悉了电脑体育彩票并积极地投入进来。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情况是一目了然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具有相当的透明度。
国外发行体育彩票有着较悠久的历史,他们的发行方式和资金用途与我国的还是有区别的,有些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体育精准扶贫的实施路径是什么呢?
“体育+”或“+体育”扶贫模式并非是简单的套用成功扶贫案例模板,如若“体育+”扶贫模式不考虑贫困地区地域、资源及民族差异,其扶贫效果反而适得其反。体育+扶贫模式发展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改革创新体育资源配置,在可做增量的地区,于量与质一同下文章。
于不可做增量的地区,充分利用其他资源,因人因户施策,找准症结把准脉,发展本土特色,挖掘体育开发优势资源、注重体育文化传承培育,实现“体育+”或“+体育”扶贫“一乡一品”合理布局。同时也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当地的生态环境。如德清莫干山“裸心”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盘锦市大洼区发展本地特色盘活闲置资源“吃、住、游、购、娱”为一体的田园养老,拉动当地经济的增长。
在我国贫困群众当中,由于教育而致贫的人约占10%左右。教育是摆脱贫困代代代传递的重要渠道,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更要加强民俗体育文化丰富地区的基础教育,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体育器材设施配送、建设体育场地,促进全民参与体育活动。
如武陵山区学校根据当地的民俗特色,将少数民族武术项目纳入到学校体育教学中。一方面既提高了当地学生的文化水平,打破传统的封建观念,另一方面又使得当地的体育资源得以开发、体育文化得以传承。
除此之外,还可通过体育旅游传承、产业化传承、民族间组织传承等方式将民族体育文化进行传承。人是文化传承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传承技能的核心,更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纽带,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政策体系融入生活环境的实践者。
随着现代文明和文化的冲击,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加之传承方式单一阻碍了民俗体育文化的传承,出现传承人断层现象,以致于一些民俗体育面临消失的危机。而加强政府对传承人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有利于激发其内生动力,减少人才的流失,促进文化的代际传承。
主体多元化“体育+”或“+体育”精准扶贫模式的特征,不同的知识及资源被不同的组织掌握,采取集体行动必须依靠其他组织。因此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始终是扶贫有效治理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否则相互之间的摩擦与钳制反而会导致“反效率”的结果。搭建对话平台,破除信息壁垒,由政府出面,召集不同部门统一协商,充分发挥其各部门的信息及资源优势,取得协调合作的最优化效果。
社会层面,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如相关媒体加强对民族体育文化的宣传,使其原生动力、异质文化得以凸显,势必可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于社会体育组织方面,需上下联动,打通需求表达渠道,将工作落实到基层,打破供需错位,达到精准供给。
地方政府是体育扶贫的发起者、启动者、管理者,也是政策制定者和服务提供者,它对贫困地区和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政府应以目标细分为中心,明确不同模式发展的重点任务,体育赛事小镇、体育健身休闲小镇、体育装备及用品制造小镇等。全面清理“僵尸化体育扶贫地区项目”,完善考评机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加强对政府审核通过体育+扶贫项目的管理、评价与考核。
政策法规颁布是体育扶贫工作开展的前提,但政策的实施是其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监督评估机制主要对体育精准扶贫的参与部门进行适当的约束,以整合式的监督模式取代单部门的监管,监督各级各部门与组织的政策执行力度,将监管标准同全过程监管机制融合,使得监管的重心从监管机构转向监管服务,从而破除相关部门“重要而不迫切”的认知,使得政策落实到实处。
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
第十八条 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 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 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 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大家有知道的吗?乐动体育经常展开多种形式的扶贫公益活动?
是的,之前还在贫困山区,给留守儿童开设了专业的体育课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