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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教育体育局(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小学)

本文目录一览:

从高邮树人小学到教体局怎么走?

高邮2路外环3.5公里

树人小学

步行约1.1公里,到达金桥路站

乘坐高邮2路外环,经过6站, 到达中市口站

步行约70米,到达高邮市教育体育局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

高邮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委是谁

截至2020年3月,高邮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委是金锋。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分工工作:

一、局长、党组书记金锋: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陈仁梅:负责铁路、京沪高速扩容等工作。

三、副局长宋健:负责交通行业管理、法制、招投标、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分管法制科(行政服务科)、招标办、运管处、客管处、稽查大队、三轮办、各交管所。

四、副局长孙永文:负责人事、财审、宣传、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双拥、统战、创建、教育培训、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文化、体育、卫计、关心下一代,港口管理、人武战备、防汛抗旱、节能减排、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水上安全监管、263专项行动、生态大走廊建设、河长制等工作。

五、党组成员陈启权: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农村扶贫、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民生工程,负责国省干线和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双十工程等工作。

扩展资料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组织人事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承担系统党建工作,承办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的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综合计划科)。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铁路、港口、枢纽、民用机场、城市客运等有关设施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今年高邮幼升小没有学区房可以上实小吗?

2020年高邮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0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1.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段学校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 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于7月中下旬公布划定的公办义务段学校施教区。

各中小学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基教科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3.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7月初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体育局指定的材料,到所就读的幼儿园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市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今年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生办法

今年,农村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负责,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科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1.公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施教区划定保持相对稳定,在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后统一发布和实施。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农村公办学校由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各乡镇(园区)应保证区域内每个适龄学生入学。

(3)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4)推进小学集团化发展。进一步促进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发展,提升第一小学(府前街校区、宝塔校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体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教育体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3.农村进城就读学生招生入学

原在农村就读幼儿园和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因家庭进城购房并已实际居住,确需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按照城区幼升小、小升初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城区公办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招生入学。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

5.随迁子女及回邮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高邮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高邮城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等就读城区学校。持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居住证、父母在高邮城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0日-21日到基教科进行信息登记,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城区公办学校升学就读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2日-23日到基教科进行信息登记,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3.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

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高邮中学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且不得有转学、休学和借读经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2)规范分班行为,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3)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4)严格学生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序时和规范招生。

5.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

各乡镇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要压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段招生监督电话: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85080902)、基教科(84611619)。

江苏教育局举报电话

江苏省教育局联系电话:025-83335884(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邮编:210024

举报邮箱:jssjyjjz@sina.com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反映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职人员违反国家监察法相关规定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等处分的申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扩展资料

举报受理说明

1、各市县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不属于本组监督对象,对投诉反映上述对象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2、对不属于本组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涉法涉诉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

3、提倡实名举报,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将对提供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进行核实,确属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办理,并回复办理结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信访举报受理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评论列表:
  •  澄萌十鸦
     发布于 2022-07-17 20:42:40  回复该评论
  • 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
  •  冢渊宠臣
     发布于 2022-07-18 07:39:20  回复该评论
  • 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5.随迁子女及回邮升学学生招生入学(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
  •  掩吻各空
     发布于 2022-07-17 22:00:10  回复该评论
  • 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3.农村进城就
  •  莣萳等灯
     发布于 2022-07-17 19:50:14  回复该评论
  • 5080902)、基教科(84611619)。江苏教育局举报电话江苏省教育局联系电话:025-83335884(兼传真)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邮编:210024举报邮箱:jssjyjjz@sina.com江苏省教育
  •  听弧绾痞
     发布于 2022-07-18 01:58:53  回复该评论
  • 人小学步行约1.1公里,到达金桥路站 乘坐高邮2路外环,经过6站, 到达中市口站步行约70米,到达高邮市教育体育局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高邮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委是谁截至2020年3月,高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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