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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学校体育馆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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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设施是否免费向

您好,目前没有硬性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城市的政策是支持和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比如:

1、北京16个区学校对外免费开放体育设施:根据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07〕31号)有关规定: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与驻地街道(乡镇)合作,免费向有组织的周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学校将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学生实行优惠价格。

2、《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发布。计划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人均体育场地达2.20平方米以上、至2020年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100%

3、虹口区内已经有24所中小学校体育场所向市民开放,以满足市民就近体育健身的需求。相关部门表示,今后每年将增加16所学校体育场所向市民开放,在“十三五”时期逐步实现虹口区内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运动场地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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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与居民工作时间适当错开是怎么回事?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居民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二是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三是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是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五是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何创造条件让校园开放体育设施

据最近一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结果,在我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教育系统有近56万个,占全国总数的65.6%。学校体育设施不是私有财产,它的建设、维护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所以属于典型的公共设施,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尤其在公共体育设施总体稀缺的背景下,这些年,国家一直都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比如,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中就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另外,2011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也再次提出“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可以说,我们目前面对的,不是校园体育设施该不该向公众开放的问题,而是如何创造条件开放的问题。就如一位关注本报新闻的网友“哈柏哥布林”所言:全民健身有错吗?保障校园安全有错吗?两种不同的出发点都没问题,关键是有没有细化的、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两种出发点的分歧呢?

尽管这个事看上去的确有难度,但我们不妨从一些已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中找到可供参照的解决路径。

考虑到安全问题,如今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校园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要保障校园安全、不影响学生正常锻炼、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随便进出。以杭州

市为例,他们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是以市民卡、杭州通卡为载体,对进入校园健身的市民进行身份识别管理。这些智能卡都附带有健身人员的家庭住址、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和进出校园时间等信息,门禁系统还会给每个进入人员拍照。学校则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开放须知,将开放对象、开放时间、开放设施及要求予以说明。当然,在条件更好的地区,则是对那些校园功能分布明确的学校,直接采取“区分教学与健身区域”的做法,这样就更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了。

今年1月份,杭州市在人大代表的推动下,专门制定了一个“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中,有几条值得咱们注意的:一是,要求全市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要达到100%;二是,明确各区县政府、经济开发区政府是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三是,各区县政府需要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街道、社区督查内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

如果说校园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严格管理,保障向公众开放的有序性,那么,随着校园开放带来的其他影响,如:谁来承担开放体育场地后产生的维护和管理成本,公众一旦在校园体育设施中出现意外纠纷由谁负责?这些很现实的问题恐怕不能都推给学校,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解决。比如,在宁波市江北区,他们的区政府除了在向公众开放的校园设置安全协调专员外,还鼓励学校和社区有一技之长的人做志愿者,兼任辅导员和安全员。除此之外,江北区政府还和保险公司合作,由区政府每年拨款为全体进校园锻炼的人员购买娱乐场所意外伤害保险,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450万元的赔付。另外,还制定了学校体育资源开放奖励标准。如对双休日、寒暑假和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的体育馆类奖励3万~5万元,对运动场类奖励1万~3万元,对季节性开放的游泳池奖励1万~3万元。

这些钱从哪里来?我想无非这么几个途径:要么像杭州、宁波这样,直接列入各区县政府预算,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么,把体彩公益金利用起来,“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正是咱们体彩业一直以来的口号嘛!还有,对于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来说,学校操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可以免费开放,而游泳馆、室内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后,学校也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以弥补场地、人员日常管理成本。

不难看出,想要真正让中小学校园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成为一种日常的、可持续的状态,不只是学校的事,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动协调,尤其是政府责任的到位;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则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舆论等各个层面的共同发力。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

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园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规模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五条 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项事业经费,为单位和个人参加健身活动做好组织、指导和培训服务。

各县(市)区应当建有二十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建立体育俱乐部或者健身站(点)。

鼓励非法人体育协会转为法人体育协会;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第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配合体育主管部门采取公益性岗位方式,为社区配备体育管理员。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逐步为所辖社区配备体育管理员。第七条 市、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预留公共体育用地,规划公共体育设施。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规划体育用地,建设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建成后,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体育设施进行专项验收。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建民建并举的原则,建设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公园(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鼓励建设适合冬季向公众开放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然河流、湖泊开展冬季体育健身活动。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健身设施。

乡、镇应当建有灯光篮球场等综合体育场地和健身路径。

社区、行政村应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完善健身设施功能。

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参与健身活动提供方便。第九条 市 、县(市)区园林部门应当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地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安装相应健身器材。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环境卫生以及用水、用电等公共服务。第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和维护责任人,保证器材完好和使用安全。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配备的体育设施条件,确定开放体育设施学校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做好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公安部门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社区体育管理员应当为本社区内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做好健身活动的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设立学生健身活动专场。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开放时间、开放场地、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如有变更,应当事先予以公告。

公立大学的操场不让市民进入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公立大学的操场不让市民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让公民共享公立大学的体育设施反而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为涉及到多个行政主体的管辖权都是以联合行文的形式颁布文件,但每个行文的主体都会有当地的教委参与,所以对此种行为可向教委投诉。以北京地区的规定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开放标准及形式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等建筑物、场地和器材。

(二)开放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社会开放:

1、拥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2、拥有足球场;

3、拥有篮球场或排球场;

4、拥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台)。

(三)开放时间。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放形式。学校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与驻地街道(乡镇)合作,免费向有组织的周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学校将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学生实行优惠价格。

扩展资料:

不光是北京地区有以上的规定,上海地区也是有相同的规定的,下面以上海地区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有关设施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向社区居民开放。

(一)体育设施

市、区县所属体育场馆,市民体质监测站,学校(含普通高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下同)等单位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要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二)文化设施

市、区县所属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向市民免费开放,并在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市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三)教育设施

对公办学校的阅览室(含电子阅览设施)、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场等教育设施,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在与学校协商基础上,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适当时间段,由社区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开放。

与此同时,要鼓励其他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关于有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民众开放的建议(1000字左右)

一、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属于教育设施,不属于公共设施,是提供给在校师生进行正常教学使用,需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且主要是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维护和管理。 为了有效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节假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主要面向学校所属辖区,即适度地向社区开放,且必须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参考各地做法,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应由所在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社区所在学校配合,共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并取得当地治安机构的支持配合,学校负责出入证的制作和管理,由社区登记发给居民,并将名册送交学校备案。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用于场地器材的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补贴,经费应由社区负责筹集。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途径,使学校体育设施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二、对于需要支付一定运行成本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适当收费,但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三、在强制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已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逐步完善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同时提出,鼓励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总之,全民健身的基础就是要有足够的体育场地和设施,而要做到这一点,新条例显然还需在强制性或制度创新上下更多功夫。

  • 评论列表:
  •  可难倾酏
     发布于 2022-07-17 07:19:21  回复该评论
  • 本文目录一览:1、学校体育运动设施是否免费向2、官方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与居民工作时间适当错开是怎么回事?3、如何创造条件让校园开放体育设施4、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
  •  依疚轻禾
     发布于 2022-07-17 15:01:25  回复该评论
  • 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也再次提出“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可以说,我们目前面对的,不是校园体育设施该不该
  •  嘻友照雨
     发布于 2022-07-17 14:43:32  回复该评论
  • 要真正让中小学校园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成为一种日常的、可持续的状态,不只是学校的事,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动协调,尤其是政府责任的到位;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则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舆论等各个层面的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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