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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运动会上教育局领导的发言稿
- 2、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增强体育课
- 3、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 4、关于市本级教育体育行执执法15条内容,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 5、您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怎么写?)
运动会上教育局领导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佳宾,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
五月是春潮奔涌、繁花争妍的季节,五月是释放活力,飞扬激情的时节,在这美好、迷人的时刻,我们在这里召开最能展示全市中小学生风采、体现素质教育成果的教育系统最隆重、最热烈的运动会—全市2006年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哈尔滨市教育局向光临大会的各位领导致以最崇高的致意,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届致以最真诚的感谢,向默默耕耘,为此次运动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各位老师、同学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在哈尔滨这方孕育无数英才的沃土上,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发挥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快发展、大发展谋局铺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下,全市教育工作者以教育发展为已任,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以忠诚和执著谱写着哈尔滨教育发展史的新篇章,以智慧和辛劳托起一批又一批共和国明天的希望。老师们不愧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拓荒者,不愧为扛鼎世纪希望的脊梁。在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信息技术教育、城乡对口支援、教师继续教育、农村综合改革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市素质教育、优质高中建设等多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跑地位。多年来,我市体育教育工作更是取得了辉煌的硕果,中小学生竞技意识和竞技水平显著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普遍增强,体育后备人才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体育师资水平明显跃升,项目齐全、布局合理的学生体育训练网络已经生成,科学规范、富有实效的学校课外文体工程全面实施,体育教育工作正以强劲、蓬勃发展的势头,推动着全市教育工作迈向更新、更高的台阶。
此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是展示我市素质教育成果、昭示体育教育风范的盛会,也是检验我市中小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和精神文明素养的盛会。来自8区、3县(市)、18所省市重点中学和8所直属中专的1279名体育健儿,将用五天时间在这里放飞梦想,张扬活力,释放激情,将以飞扬的青春和强健的体魄展示“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之魂。
希望全体运动员充分发挥奥林匹克精神,顽强拼搏,勇于攻坚克难,赛出成绩,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以坚韧执著和稳健矫捷,书写青春的风采,创造运动场上的辉煌;希望全体裁判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心、热情的服务和无私的奉献,优质高效地完成赛会的各项工作;希望各代表队相互学习,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把赛会办成紧张有序、高效团结的盛会,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更快更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全体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预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增强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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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社信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2014-2-2 9:10: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国内部 点击:2395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决定》强调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正是立足于国家民族全局和亿万家庭福祉所提出的重要要求。
第一,从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全局来认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大意义。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纷纷把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劳动力竞争力作为国家级战略,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自然成为衡量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国家现有及潜在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成为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基础。
《决定》提出的重要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出发,对于重点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同课外运动锻炼的相互衔接,着力增进学校、家庭、社会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密切配合,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第二,我国已经具备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必要条件和社会共识。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结果看,全国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滑趋势得到遏制,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学生肥胖检出率有所增加,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高校在校生的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有所下降,这与他们在18岁及以前的体育锻炼不能经常到位有着直接关系。有关调研也表明,有些地区的学校和社会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较为突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城乡、区域之间体育设施配备不平衡,学生体育课和锻炼活动难以保证。这些问题越来越影响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将制约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的未来进程,正在引起全党全社会更加高度的重视,逐渐凝聚起强烈的教育改革动力。
按照《决定》的重要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通过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等举措,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尽快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基本要求,持续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降低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推动学校和社会各界紧密协作,共同营造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的长效机制。
2、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提出的主要部署有: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计划、会议计划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
关于市本级教育体育行执执法15条内容,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关于本市的教育题。体育知法。四五条内容有什么好的建议,我觉得非常好。只要我们不去到河外补补课,老师也不去参加的话,就非常好了。
您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怎么写?)
一、加大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办学差距
农村学校教育相对滞后,特别是一些偏远学校规模小、起点低、资金缺口大,与城镇学校相比,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首要任务是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在经费、项目建设上向薄弱学校倾斜,从硬件上缩小城乡中小学校的办学差距。
要全面落实以区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教育投入优先增长,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投入机制;根据城镇和乡村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分层推进,
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所有中小学校在教室、实验室、体育设施、教育设备等方面尽快达到国家标准,为全市中小学校均衡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对教师评价应以师德师风为主,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实施以“强师德、铸师魂、树师风”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通过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等措施,激励教师呵护学生和热爱所授专业,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教学工作中,严格要求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讲授知识,杜绝私自收费补课行为。
(二)多形式抓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在鼓励教师自学更新知识的同时,加大教师送培力度,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根据各区县城乡人口分布和中长期学龄儿童增长情况,研究制定城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
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中小学教师,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问题,逐步改变城乡教师编制失衡现象。
三、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继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树立“质量立校”思想,稳步提高城乡教育教学质量。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措施和主渠道,必须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教育教学整体质量。
通过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改进教学方式来解决农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力争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取得突破。坚持“科研兴教、科研立校、科研强师”战略,扎实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
狠抓校园文化,培育教师一心教学,学生一心向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校园精神文化,逐步从以中考成绩为唯一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向知识技能综合考核评价转变。
四、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实现教育惠民
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
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