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青岛市教育局王锡衔局长
- 2、山东滨州教体局副局长儿子殴打同学,伤者近乎失明,此事将如何判定?
- 3、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介绍
- 4、王某是师大的毕业生,毕业后到县教育局工作,后任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4月被提为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
- 5、王有才的简介
青岛市教育局王锡衔局长
王局好,我家孩子今年八月份上恒兴学院报电子商务,在校一个月后学校以没有学籍为由要学生转学或退学,我家两孩子选择退学,学费每人一万五却只给退了一万二,王局学校这种退款合理吗?
山东滨州教体局副局长儿子殴打同学,伤者近乎失明,此事将如何判定?
山东滨州教体局副局长儿子殴打同学,伤者近乎失明,在这件事情中应该由教体局副局长的儿子承担全部责任,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在学校生活中更要如此。作为学生来说,价值观还未形成,在生活中很有可能会因为一些小的矛盾就大打出手。在这一次的事件中,这名副局长的儿子倚仗自己的家世,肆意殴打他人,酿成了严重后果,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的协商之中,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2022年1月10日,在山东滨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滨州市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两名学生因为生活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事情发生之后学校立即选择联系双方家长,经后续调查得知伤人者王某是当地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之子,被打者伤情严重,目前仍在接受康复治疗,目前双方仍在进行交涉。
2、这件事情该如何定性?
在这件事情中打人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既然是同学就应该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如果仗着家中权势肆意殴打他人,那么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在事情发生之后,育才实验学校表示学校和王某的父母将共同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并根据医药费随时承担,如果协商或调解结果不被家长认可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
3、对此事我的感触是什么?
我认为很多意外都可以通过预防来进行解决,在这件事情中因为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才会助长学生嚣张气焰,肆意欺辱其他同学。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懂得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同时作为学校来说,也要加强对每一个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知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介绍
以2021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截止到上述日期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共计有7名,分别有刘鹏照、张丹丹、李岷、姜元韶、姜林、韩东以及尹明琴7名同志。列举部分领导信息介绍如下:
1、刘鹏照。现任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为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党政全面工作。1986年青岛化工学院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此前担任过黄岛区人大办主任、青岛开发区管委副主任以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2、张丹丹。现任青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分工为分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019年12月,张丹丹担任青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3、李岷。现任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工作分工为分管办公室、财务处、职教处、高教处、记者站。2018年5月起担任青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2019年12月担任总督学职务。
4、姜元韶。现任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为分管学前处、基教处、体卫艺处、家教处、教科院、招考院。2018年5月月起担任青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2019年12月起担任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5、姜林。现任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为分管教师处、后勤服务中心、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基建中心、资助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曾任青岛市教育局副巡视员,2020年06月,任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刘鹏照、百度百科-张丹丹、百度百科-李岷、百度百科-姜元韶、百度百科-姜林、青岛市教育局-部门基本信息(领导)
王某是师大的毕业生,毕业后到县教育局工作,后任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4月被提为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
领导应该是做决策,定方向,把握宏观的。具体操作落实到个人的。不能事必躬亲。要学会放权,不然底下人无事可做。
师大的毕业生理论知识自然过的去,建议多加强行政知识。由于其当办公室主任,经常为领导服务,乃至官至副局长还依然为领导写讲话稿,这本身就是不好的,再一个,办公室的人本身就得不到锻炼了。
计财股的大小事情过问是对的,但应该制定一个制度,让计财股长每月主动向王某汇报工作,多少资金以上的需要报告,多少资金一下的,股长自己决定。
对于学校,还是多由学校自己的领导班子研讨后,再想分管局长报告。
就是让底下的人有事可做,自己又起到了决定性,方向性的作用。那么上下和谐。自然就事半功倍了。
王有才的简介
1964年6月至1969年2月在宁夏体委工作,系射击运动员。
1969年2月至1973年1月参军,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独立师三团、二团七连服役,任战士、班长。
1973年1月至1978年10月,退伍回宁夏体委工作,先后任体育工作大队政工干事、运动员、政工干事兼总支书记。
1978年10月至1983年2月,任宁夏体委政治处干事兼团委书记。
1983年8月至1989年2月,任宁夏体委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其间于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考入宁夏党校八四级党政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两年并获得大专毕业证书。)
1989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宁夏体委人事教育处处长。
1992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宁夏体育运动学校校长、书记。
1995年6月至2000年2月任宁夏体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年5月至2004年2月宁夏体委更名为体育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2月至2004年4月,任中卫市政协筹备组组长。
2004年4月至2007年3年,任中卫市第一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