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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计划、会议计划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
体育系统三严三实民主生活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近段时间,根据群众线路教育活动的整体安排,我以“三严三实”为衡量标尺,通过学习、对照,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自我剖析,重点查找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剖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不妥的地方请领导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论更少。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真正投入学习的时间不多,有时比较懒惰,做不到挤时间学习。虽然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理论知识不够丰富,经常会感到工作思路不是很清晰,材料难写,业务工作方向不是很明确。
二是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工作中偏重于看得见的重点工作,主要事情。有时认为“想到”就是“做到”,计划措施虽然周密,一抓到底却不经常,存在追求形式,不重实效问题。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我想要2011年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2011年8月
根据中省市纪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1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关于向杨善洲同志学习的重要批示、《廉政准则》和中省市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有关文件,并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我剖析。现将自己近年来在基本工作情况、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遵守换届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作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恪尽职守,廉政勤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牢记第一要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紧密团结县委常委会一班人,按照“果菜富民、油煤强县、开放带动、项目支撑”的发展思路,带领全县人民解放思想、埋头苦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发展以果、菜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通过实施“四大技术”、“五配套”和“381”优果工程,不断提升苹果产业水平,2010年全县苹果总产43.3万吨,产值11.5亿元,优果率达78%以上,成为中国苹果20强县和全省果业十强县。以实施省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基地县建设项目为抓手,大力发展蔬菜棚栽业,累计建成蔬菜大棚近万座,蔬菜面积达到3.2万亩,使我县成为陕北重要的蔬菜生产供应基地。果菜产业已成为我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支柱产业,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97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1492元,较“十五”末增加3117元。把做大做强油煤产业作为扩张经济总量、增强县域财力的突破口,不断加快工业强县步伐。原油产量连续五年实现翻番增长,2010年达到20万吨。煤炭产业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牛武煤区完成技改整合,党家河、芦村368平方公里煤区进入了建矿阶段,全县有望在三至五年内形成700万吨煤炭生产能力。工业增速名列全省第一。2010年县区生产总值达到19.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17亿元,是“十五”末的2.6倍和3.7倍。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排名由2007年的第65位进升到第37位,进位28位。快速扩张的经济总量和稳步增长的财政收入为发展民生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在全力抓好产业开发,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施了体育场改造、城区污水处理厂、洛滨路建设及县乡公路建设、移民搬迁、水利网络化等民生实事68件,使城区公共设施更加完善,农村自来水龙头入户率达98%,油路通村率达到97%,基本建成了惠及全县群众的公路、广电通讯、供电、水利等网络体系,城乡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1060套。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五大保险”等惠民政策,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布点调整,认真实施校舍改造和新建工程,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基层15所卫生院全部维修改造,建成标准化村级卫生室205个,村级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2%;扎实推进平价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3、严守换届纪律,县乡换届环境风清气正。今年是市县乡换届之年,作为县委书记,自己能够带头遵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并代表县委班子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实施方案》,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5个阶段13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及其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在撤并三个乡镇,干部调整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按时限、按要求全面完成了撤乡并镇和乡镇换届工作任务。没有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下一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着力做好县级干部推荐工作,为县级换届打好基础;切实做好县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确保县党代会9月底前成功召开。
4、认真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对本辖区、本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自己定期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进行集体研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扎实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和“述职述廉述效”制度,不断夯实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责任,有力促进了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慎微慎独,以身作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对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己在许多方面与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要进一步改进。
1、在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困难上需进一步加强。作为服务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定思路、搞规划、作决策、争项目、搞协调等具体工作挤占了很大一部分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相对较少。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党家河煤区的立项建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漏出来。为了解决问题,推动产业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经常外出协调,所以深入群众的时间相对较少。平常虽然尽量想方设法抽出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深入到乡镇、村组、社区调研,但是对基层群众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具体困难的解决,多是听取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做出决策。对群众信访工作做的不细、不实,多是简单了解情况后向副职或部门进行批转,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和督办过问较少。在学习了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之后,自己深刻体会到自身在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方面做的不够,没能抽出更多时间深入一线,倾听最底层的干部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2、在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上未能保持完全平和心态。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方面没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平心而论,自己总感觉在富县工作几年,带领全县干部群众走出了经济发展的艰难爬坡阶段,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县域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各项指标成倍数增长,组织上应该给自己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在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方面心态上还未能达到完全的平常坦然。
3、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需进一步强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我虽然经常强调,也按要求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风廉政工作强调的多,具体安排的少,提出要求多,深入检查落实的少,抓廉政责任落实不很到位。县委专门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说清楚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上还不够坚强有力,特别是在责任追究上,从未因分管工作出现失误而由县级分管领导向常委会解释。对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制度执行不够坚决,在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有超标接待、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等问题。在违纪案件查处上多从关心爱护干部角度考虑,处理违纪人员中有失之于宽的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了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但对照党的优良传统剖析自己的思想,个别方面仍有差距,比如有时碍于情面,在杜绝吃请和请吃上不够坚决。
针对上述查摆出来的问题,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认识到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出在工作上,但根源在思想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由于认为作为一名县委书记需要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大事,办实事,尤其认识到富县当前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就必须有重大的项目和工业经济作支撑,需要花大力气抓项目,搞建设,从而导致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学习,对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理解不深刻,没有真正领会和理解其实质,在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上达不到全心全意、做细做实。二是思想改造和党性锻炼标准不够高。这几年一直担任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虽然自己也经常自我反思,但听到的赞扬多,批评意见少,不自觉的放松了思想改造,对自己没有按高标准来严格要求,党性修养有待加强。三是艰苦奋斗的传统有所减弱。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的不够好,自我要求不严,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所松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执政为民,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真正弄清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贯穿于县委决策的全过程,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坚持为民办事,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干一些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大事,抓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同时还要统筹兼顾,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纾困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提高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在党委换届中自己能够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认真学习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关于市县乡换届工作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做到“进”则奋发有为,“退”则心情愉快,“留”则意志不衰,“转”则迎接挑战。充分认识到换届中将有一批优秀干部新进领导班子,这是党的事业发展进步需要;充分认识到我们下大上小的干部层级结构,决定了在任何一次换届中,能被提拔的干部总是少数。时刻保持对工作的进取心,对升迁的平常心,坦然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选择。进,则更加感谢党和人民的信任,更加谦虚地努力学习,更加负责地对待工作,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进,也要心态自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失工作的动力,保持学习的上进心,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一辈子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做到留要知足,留要自省,留要加油,留要奋进,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加倍努力做好工作。
3、坚持慎微慎独,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廉洁勤政的良好环境。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富县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的十条规定》,做到勤政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努力抵制不正之风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住自己,守住小节,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在实际生活中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努力使自己成为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模范。
以上是我的分析检查和整改措施,可能在好多方面谈的还不够深刻、不够具体,恳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
民主生活会是指领导干部参加的还是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一项党的活动
民主生活会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参加人员为一定党组织范围内的所有党员。比如支部民主生活会,所有属于这个支部的党员都要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组所有成员都要参加。至于内容,谁发言,没有绝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