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 2、什么叫徇私舞弊
- 3、有些体育类比赛的裁判会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有什么针对裁判的惩罚措施吗?
- 4、徇私舞弊是什么意思
- 5、如何看待东京奥运会.羽毛球比赛裁判无视日本选手过网击球?
- 6、奥运会裁判误判为什么不能纠正结果?
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 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 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 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 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 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 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 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 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 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彩票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叫徇私舞弊
【成语】徇私舞弊
【拼音】xùn sī wǔ bì
【解释】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八十三回:“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作弊,克减酒肉。”
【示例】这种~的事情,他绝不会干。
【近义词】徇情枉法、营私舞弊
【反义词】大公无私、公事公办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法律定义】徇私舞弊类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有些体育类比赛的裁判会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有什么针对裁判的惩罚措施吗?
裁判问题应该是所有爱好体育的人都很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在判罚上出现一些错误或者争议的时候。可以说大到世界杯,小到校级的班级赛,莫不如此!
至于对裁判的判罚,在cba或者nba这样职业化的比赛中,如果裁判出现重大的失误,联盟也会对裁判进行禁赛处理,而且裁判也会遭到网友们的口诛笔伐,这种惩罚对裁判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但是在民间的比赛中,一般不会对裁判进行处罚。
最后就是裁判的视角问题
由于场上队员众多,而且动作迅速,有时可能会漏吹几个球,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且如果观众一般是现在最好的视角或者最不好的视角,看到的结果也不一样,导致观众对裁判的判罚有意见。
其实随着科技的发展,有无数个办法可以让判罚精确无比,比如很多项目都使用了鹰眼技术、录像回放或者视频裁判,按理说你配套并大力帮助赛场公平公正就好了,而实际呢?
首先这些先进技术并不会取代人工裁判,其次假如你要申请挑战你就要付出一点儿什么作为代价。比如会取消你一次暂停,或者主教练为你指导战术的机会,这样。这又是为什么呢?
那么我们先给体育项目的角色做一个分解:主办方、运动员、观众,假如比喻为一部电影,对应的就是导演、演员和观众。一部电影的剧情是由谁来决定呢?很显然,是导演!不管是运动员还是观众,都只是参与者而已。逻辑就是主办方才是决定和掌控全局的那个角色,它不仅要负责赛事的组织,还要承担各项的投入,更要享有因此而带来最大化的收益和影响力!
所以,话语权永远都要在主办方手中
而裁判就是最贴近比赛现场的主办方的代表,是比赛的掌控者!懂了吧。
那么,作为一个关注体育二十年的爱好者,我试着来给裁判判罚分个类吧。供你们细品
一、主观犯错哨:
1.裁判的能力水平导致的不公正判罚,比如对规则解读有误、现场的反应不足等。
2.裁判的跑位和视角受限导致的不公正判罚,这个很好理解,没看清或者没看到。
3.裁判的情感倾向导致的不公正判罚,裁判里有其中一方的支持情感,或者是与其中一方有过节。
二、主场照顾哨:
1.大型赛事的东道主,往往在判罚里受益,比如日韩世界杯里的韩国最典型。
2.一些项目如果是主客场赛制,主场作战一般会受益,比如联赛比较普遍的主场哨主场球迷花钱买票让联盟有收益啊,当然要让他们开心了。
三、赛事需要:
1.如果想提升收视率,来个加时赛吧。
2.谁的影响力大,哪支球队吸金能力强,来点小照顾吧。
3.在多回合的比赛中,一般都会掌控着打到最后一局分胜负。比如篮球往往会有抢七大战。
四、外围因素:
1.相关人员参与了外围博彩公司的盘口下注。
2.裁判员拿了博彩公司的好处帮其操控比赛等等。
总之,不公正判罚受种种的因素影响而不可避免
作为主办方,也不会轻易的就肃清裁判问题,更不会用更高的科技来替代裁判。作为观众来说,我们只能期望所喜欢的赛事水平更高更精彩,裁判水平更高更合理。主要原因就是俱乐部设有强硬领导,没钱,没权谁都敢欺负你。
像恒大有许加印有钱说了算,足协也得听他的意见对吧!难道裁判真的不可以,对自己错判的球,向球队特别是球员道歉吗?给吹错的球,还球员一个公道,给一份信心好吗裁判篮协。故意伤人在优秀联赛要它干吗。裁判应秉公执法,不应执法犯法。
心术不正,不可执裁
篮协应出台得力法规,规范裁判的行为。对臭名昭著的裁判员,应予取缔,严重的终生不得入业。这就叫管理缺失,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团队综合管理素质的低下,这便是中国篮球的悲哀!
裁判不是水平问题!是裁判心不公正!没部门监督裁判!就象路上限速牌子一样!喜欢写多少就要按照执行!否刚罚款。
偶尔一次是没问题的,就怕一个裁判对一个球队每次都一样错判,有争对性的错判。
姚明应该从国际篮联申请五个国际级裁判到中国,比赛前再从五个人当中抽出三个裁判,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如果是在cba或者nba中,他们是一个商业联盟,很多有偏见的判罚其实是为了让联盟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说总决赛已经3:0了,这时联盟为了让总决赛多大几场,就会有所偏向一场都没有赢的队伍。
其次,由于裁判的水平不同,所以导致吹罚的尺度也不一样。同一个球,这个裁判可能吹阻挡犯规,另外一个可能就吹进攻犯规。还有就是观众对篮球规则的不熟以及对某一球队的偏见,这个我是亲身经历过多次,相信有过执裁经历的人是感同身受的。
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主场优势,如果有主办方的队伍,那么裁判或多或少的就会有偏向主办方的队伍,这点大家细品。
徇私舞弊是什么意思
释义: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八十三回:“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作弊,克减酒肉。”
白话文:谁能想到这些官员贪婪到无法满足的地步,为了私人关系而欺骗他人,克扣酒肉。
徇私舞弊的法律定义:
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扩展资料
反义词:
1、大公无私: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出自汉·马融《忠经·天地神明》:“忠者中也,至公无私。
白话文:忠就是中, 就是公正无私心。
2、舍己为公:指为公共的利益而舍弃个人的利益。
出自方志敏《清贫》:“而矜持不苟,舍己为公,却是每个共产党员具备的美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徇私舞弊
如何看待东京奥运会.羽毛球比赛裁判无视日本选手过网击球?
无任何专业观点。
个人观点;不愧是小日子过的不错的日本选手。集体”妈宝“,一群有人生没人养的玩意。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比赛的全过程。看看是如何气死我们拿到金牌的。
东京奥运会羽毛球混合双打半决赛,中国队有两名组合进入了四强,分别是王懿律/黄东萍组合和郑思维/黄雅琼组合。首场半决赛中国队的王懿律/黄东萍组合率先登场,他们的对手是日本组合渡边勇大/东野有纱。最终王懿律/黄东萍在先丢一局的情况下,连赢两局,大比分2-1击败日本组合率先进入决赛。(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下三滥永远是下三滥)
第一局,双方开局就陷入缠斗,各得5分后,王懿律/黄东萍一度取得2分的领先优势,渡边勇大/东野有纱追至9平,此后又各得1分战至10平,渡边勇大连续进攻得手,日本组合11-10领先进入技术暂停,暂停后黄鸭组合连得3分以13-11反超,此后比分胶着上升,局末战至19平,日本组合连续以20-19、21-20、22-21拿到局点,黄鸭组合化解了前两次,最后还是21-23遗憾丢掉第一局。
开局各得2分后,黄鸭组合加强接发接的质量并取得成效,逐渐将比分拉开,中局以11-5的领先优势进入技术暂停。经过短暂休整后,比赛重新开始,日本组合一度将比分迫近至13-15,黄鸭组合稳住阵脚,打出一个5-0得分波以20-13获得局点,日本组合挽救2个局点,黄鸭组合没再给对方机会以21-15扳回一城。估计黄牙的内心是给你留活路你不要,非得往枪口上装。
决胜局,渡边勇大失误偏多,黄鸭组合抓住机会左右开弓取得8-3领先,中局以11-5领先进入局间暂歇,交换场地后,黄鸭组合势头不减又连得3分,比分拉大至14-5,日本组合追回3分,黄鸭组合随即再得2分遏制对方追分势头,后程黄鸭组合保持优势以20-12获得赛点,浪费了2个赛点后,黄鸭组合把握住第三个赛点机会以21-14锁定胜局。整场比赛耗时73分钟。
就这样在压迫下王懿律/黄东萍完成逆转,2-1战胜渡边勇大/东野有纱,成为国羽第一对闯入决赛的选手。重新夺回一块金牌。
但是,第一局黄鸭组合遭受了日本裁判的在关键时刻,日本队出现了过网击球的犯规动作,而裁判却无动于衷。第一局比赛的关键时刻,中国队防下了日本队的猛攻,球向网边飞了过去。日本队的女选手,抓住了机会,选择近网扣球,得到了一分。但是日本队东野有纱在击球的时候,球拍过网了,这应该是被吹犯规的。但就在身前裁判却无动于衷,把这分判给了日本队。
东野有纱过网击球,也引起了中国队球员的不满,王懿律和黄东萍两人一起向裁判申诉,但也没有改变结局。这次击球,东野有纱的动作不快,就坐在上面的裁判应该可以清楚地看到。而且通过回看,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东野有纱的球拍确实是过网了。申诉失败后,估计也是裁判的判罚,惹怒了中国队的王懿律/黄东萍。两人丢掉第一局之后,越打状态越好,干劲儿越来越猛。
【如何看待裁判的无视】
日本裁判的无视日本选手犯规行为,昨晚的妈宝式游泳,体操的金牌被夺走,许昕刘诗雯的场地灯光,这是这两天沸沸扬扬的不公平对待。从体育角度来讲,他们侮辱了体育的竞技精神,违反了体育的规则。从做人角度来讲,下三滥招数频出,违反了做人的基本你原则。但从裁判的职业角度来讲,裁判的徇私舞弊违反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更是破坏了裁判公正评判的风气。同样在大赛中,这些不良风气会侮辱各国的形象且有损国家的形象。
奥运会裁判误判为什么不能纠正结果?
奥运会裁判误判是可以纠正结果的,但是一般都不会进行纠正,即使错判明显。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因为裁判的权威性不容受到挑战,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比赛的流畅性,让观众观看起来更舒适。
在今年的冬奥会上就出现一次误判,在苏翊鸣参加的比赛中,由于裁判的误判,最终导致他没有夺得冠军,只获得了一个银牌。
在这场比赛中,苏翊鸣的发挥可以说是相当不错,尤其是在第二套的动作中,完成了1800度的翻腾。按理说有着这样的表现,裁判应该给苏翊鸣一个较高的分数,还应该给他一些额外的分数。
不过事实上,裁判员给他第一跳的分数是78.38分,第二跳是88.70分。而加拿大选手麦克斯却拿到了一个90.96的高分,并且凭借这个分数完成了对苏翊鸣的绝杀。这样的判罚和结果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
在赛后,网友们可以说是炸开了锅,一致认为这样的打分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比赛的时候,就连澳大利亚的解说员也直言,他看到了不公平大判罚。其中来自加拿大的裁判员给本国选手打分非常高,前两跳分数给的都是9分。
但是这位裁判给苏翊鸣打得分数却分别只有5分和7分,是比较低的。但是对此苏翊鸣并不在意,他大度地说:“我跟两位偶像一起比赛,结果我就不计较了,能够跟他们一起站上领奖台,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收获了。”
在这场比赛48小时后,裁判长也表示给加拿大选手麦克斯多打分了,对于麦克斯手抓板的明显错误没有进行扣分。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麦克斯那个手抓板的错误被扣分,那么毫无疑问苏翊鸣就能获得冠军,因为那个错误最起码都得扣掉3分。
不过,虽然裁判长亲口承认了错误,但是比赛的结果却不能更改,这也是比较让人感到遗憾的。
那么当运动员遇到裁判员误判的时候该怎么做呢?其实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方式(虽然成功率比较小,但还是得尝试一下):
“01、申请回放比赛视频。
02、与裁判主动沟通,据理力争。(注意需要把握度)。
03、根据运动项目适用的规则,向单项体育联合会申诉。
04、仲裁申请,向国际体育仲裁院设在赛会的特设仲裁庭提起“上诉”。”
希望每一场比赛都能够被公平对待,每一个人的付出都能劳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