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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钟山县体育生训练经费补助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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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运动健身补贴

国家运动健身补贴现在没有,都是一些地方政策。

比如:聊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和引导社会办赛的进程,规范和加强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经费管理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列入聊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及活动。

二、补助办法

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确保效益”的原则,对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社会参与程度、市场开发进度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补助资金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参赛食宿费补贴。竞赛组织经费属于基本保障经费。参赛食宿费补贴根据项目类别确定。

2、竞赛组织费包括:场地费、器材费(含竞赛用文具、电脑、纸笔等)、宣传费、市内交通费、安保费、医疗保障费、裁判费(食宿、往返差旅、劳务费)、大会工作人员伙食费。

参赛补贴是指按单项竞赛规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编的参赛运动员、随队工作人员食宿费补贴。

3、参赛规模是指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范围内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总和。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项目参赛规模和类别核定,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选择。

4、项目补助类别:

一类项目:参赛规模少于300人的项目,裁判员按运动员人数10%核定,竞委会工作人员按运动员、裁判员总人数的10%核定;裁判员和竞委会工作人员如不能满足比赛需求的,根据国家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竞赛、裁判办法确定。竞赛组织费按参赛人数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补助,统筹按3天计算。参赛队伍按每人每天160元补贴,按3天计算,不收取任何参赛费。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

二类项目:参赛规模300-700人的项目,裁判员根据参赛人数配备20至40人;竞委会工作人员配备15至25人。裁判员和竞委会工作人员如不能满足比赛需求的,根据国家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竞赛、裁判办法确定。此类项目按每项目15万元补助竞赛组织经费。大会不予参赛队食宿补贴,不收取任何参赛费。市场开发费用优先用于赛事组织。

三类项目:参赛规模700人以上的项目,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参照二类项目核定,按每项目15万元标准补助竞赛组织经费,大会不负责参赛队食宿。补助经费和市场开发确有不足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收取参赛费。

5、补助标准和资金将视物价变化等因素,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开支事项及标准

1、食宿补贴标准。在编运动员、随队工作人员、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60元核算。住宿标准为2-3人间,安全卫生,能洗澡;用餐以自助餐形式为主,干净卫生,搭配合理,同时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专职人员全程监督检查。本地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差旅费。运动队差旅费自理。外调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差旅费,可按往返直达汽车或火车硬席、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报销,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加的费用不予报销。特特情况,确需邀请外省市裁判员的,费用由单项竞委会统筹解决。

3、劳务费及服装。裁判长、仲裁委主任、赛风赛纪监督主任每人每天200元,副裁判长、仲裁委员、赛风赛纪监督副主任每人每天16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130元,辅助裁判员及其他竞赛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不在大会食宿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发放期限按赛期内实际工作天数计算,1000元封顶。

裁判及工作人员服装事宜,由单项竞委会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自行确定。

4、奖品。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另设物质奖励的,费用由竞委会自行解决。

四、资金申报审批

1、各单位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综合往届参赛规模和本届运动会本项目比赛计划安排,依据补助标准,据实客观申报补助类别及金额,报市体育局审核确定。

2、市体育局在汇总审核各单位申报情况基础上,提出当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资助经费分配方案建议,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局的建议,综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审核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4、各项目竞赛补助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各项目单位。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

1、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特别是食宿费补助应当专款用于参赛人员的住宿和用餐,不得挪用挤占。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该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或结转到下一年比赛使用。

2、 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

1、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各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结果作为以后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结合组织赛事评估,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3、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级其他需要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赛事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聊城市体育局。

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 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 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 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 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 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 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 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 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 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彩票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特长生毕业后有哪些补助吗?

高中成为体育特长生的好处显而易见。如果你足够优秀,可以拿到国家二级乃至一级运动员证,那么你可以参加重点高校(211/985)的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测试,可以获得单招、二本线65%或者二本线录取的资格。当然如果你没有那么优秀,通过不了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测试,你依然可以通过体育特长以体育单招的形式上体育类院校,通过体育单招测试以后,还要参加高考,不过录取分数线就比较低了,智商正常的都能考得过。

体育特长生,又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指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据该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推进素质教育,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中特招有体育项目特长且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宽厚,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的。

对于体育生来说,未来很迷茫。毕竟,体育专业的学生不应该在学校取得很好的成绩。当然,有些人热爱学习。而且体育生喜欢自由,不喜欢每天固定上课的约束。仅仅因为他们身体好,就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随着国家大力推动健身产业的发展,为体育生的就业点亮了一盏明灯。健身教练这个行业非常适合体育生。体育生非常喜欢锻炼。做健身教练可以每天锻炼身体,不影响工作。

但是,我在这里明确通知大家,体育专业的学生不能直接当健身教练。体育生本身身体条件就比较好,也能吃苦耐劳,做事也比较干净利落,做健身教练不仅仅要求你具备这些。做健身教练最重要的是你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想要成为一名健身教练,还需要去专业的健身教练培训学校进行系统的学习。

国家规定的俱乐部运动员应该享受的补助标准多少?

(一)比赛补贴

比赛期间,给予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以及其它辅助人员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项目类别和标准如下:

运动员营养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为早餐10元/天/人、午餐20元/天/人、晚餐20元/天/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运动员一定住宿补助;给予其他辅助人员(如经理、记者)适当就餐和住宿补贴。

领队和教练员的伙食、住宿补贴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凡赛事组委会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组委会规定标准执行。

(二)服装及装备补贴

比赛服装由教练员向学校申报统一购买(亦可经学校同意后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其他装备由运动员自行购买。比赛服装和组委会要求的装备费用学校给予一定补助(一般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赛后,装备和运动服装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三)交通费、保险费

比费期间交通费按学校“参赛批复”报销,保险费实报实销。

比赛期间费用可由教练员根据“参赛批复”向校财务部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体育教学部按规定标准进行统一核算。

(四)其它

已组建的队伍,若当学期无比赛任务,则训练活动参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执行,运动员不计训练补贴,教练员计服务性工作量。

贫困生练体育需要交钱吗?

希望我能帮到你,仔细、按照我写的顺序往下看:

一、关于费用

1、无论任何年龄段,无论在正规学校、体校还是专业队训练都无需交训练费,学校里交的只有学费;

2、一般正规学校你的运动达级、比赛名次都能为教练带来收入,比如田径1级运动员国家好像奖励5000、健将奖励1-2万,但这笔钱一般教练也不会给你;

3、专业队其实很考究你的运动成绩,成绩好在一队,吃喝住都免费,还有工资拿,比赛奖金有很透明。

二、给贫困体育生的建议

1、评估你的身体素质以及所选的项目能获取好成绩的概率。比如田径项目想拿健将级是很难的,而团体类项目关系或情商高是可以随队混个健将的;

2、评估你现在的教练能力,是否带出过全国级选手,千里马没伯乐狗屁不是;

3、经过1、2项的评估后,仍觉得自己在专项上参加全国比赛能获取前三、或前八+高考能考到一本线,那我极力建议你不要去专业队!凭体育成绩保送或减分去985、211大学才是正路!这些大学都有专业的校队,会为你注册所在的省份的专业队(省队),这样你不仅有优秀的学历,省队还会每个月为你发工资+比赛奖金,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三、最后想对你说的话

练体育并不是觉得自己身体好、能吃苦就能出成绩的,天赋+教练+运气+自制力+意志品质+领悟能力缺一不可,要么放弃学习让自己全国比赛能进前三,要么保证全国前八+自考一本线。拿自己举例,我是练100米的,3年级体育课立定跳远2.4米被体育老师看上后被忽悠开始训练,16岁专项全国第二、破全国记录、获全国十佳运动员;大学本人150斤,深蹲180KG,在省队立定跳远3.6米(踩边跳)。我并非炫耀,而是想让你结合这些因素好好地思考要不要练,对任何人看来说选竞技体育都太险了,更何况家境条件还不好的你。竞技体育极其残酷,同期天赋不如我但训练比我刻苦的同学数不胜数,结果同届能上985、211的只有3个以内,剩下的有大专、送外卖和当厨子的。

在大学应该向体育生特长生补贴吗

不应该。一般来说,体育特长生入学的时候就已经享受了降分的优惠。这是因为体育锻炼可能影响你的学业,所以降分录取。但是,到了大学,大家只是专业不同而已,如果你跑步要补贴,那我文学院读书要不要补贴?现在只是革命分工不同,大家都平等啊。还有,奖励不等于补贴哦。

  • 评论列表:
  •  萌懂囍笑
     发布于 2022-07-09 01:41:25  回复该评论
  • 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
  •  笙沉望笑
     发布于 2022-07-09 05:44:55  回复该评论
  • 残酷,同期天赋不如我但训练比我刻苦的同学数不胜数,结果同届能上985、211的只有3个以内,剩下的有大专、送外卖和当厨子的。在大学应该向体育生特长生补贴吗不应该。一般来说,体育特长生入学的时候就已经享受了降分的优惠。这是因为体育锻炼可能影响你的学业,所以
  •  冬马馥妴
     发布于 2022-07-09 07:25:50  回复该评论
  • 有很透明。二、给贫困体育生的建议1、评估你的身体素质以及所选的项目能获取好成绩的概率。比如田径项目想拿健将级是很难的,而团体类项目关系或情商高是可以随队混个健将的;2、评估你现在的教练能力,是否带出过全国级选手,千里马没伯乐狗屁不是;3、经过1、2项的评估后,仍觉得自己在专项上参加全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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