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广西省2020年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 2、2020高考特殊,体育、音乐等特长生如何考试?
- 3、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4、成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5、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省2020年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广西2020年高考政策已经公布。相关下载文件请至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下载。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 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0高考特殊,体育、音乐等特长生如何考试?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举行,高考虽然每年都会举行,但是每年的考生却不相同。对于2020年高考来说,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都是跟社会环境有关的,同时也是经过相关部门深思熟虑所做出的决定。今年高考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比如像高考时间延期一个月、强基计划开始试点,而每一个考场都应做好防护隔离设施。而对于艺术考生和体育考生来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政策变化,下面我就为大家揭晓一下这部分考生将面临哪些新的政策调整。
根据统计,今年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考试的学生人数达到1071万人,其中艺术类专业报名的人数为117万人,数量超过了总高考人数的百分之十。今年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少艺术类院校也推迟了对于艺术类考生的招生工作。各院校也对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部署。(1)取消专业校考。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将采取部分专业取消专业校考,直接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或是同时参考省级统考成绩。(2)进行线上选拔。上海音乐学院对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远程网络面试+线上提交视频资料”的办法;北京电影学院将朗诵、舞蹈、演唱、演奏等各类技能型考核项目,由现场面试方式改为考生按要求采集考试过程视频并通过网络提交的方式。(3)延期校考。中央戏剧学院部分专业由于专业特性和学校对生源选拔的特殊要求,将组织延期考,并尽最大努力压缩考程。
辽宁省、海南省、江西省、河北省、上海等省市均推迟后的高考体育类考试时间安排。而且,今年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在流程和内容上也有所变化。比如,天津体育总局科教司规定,需要面试的高校,可以采用网上面试,但不得组织线下集中面试。
体育类统考的总体框架一般为“身体素质+专项技术考试”,但由于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多为室内项目,所以上海停止了专项技术考试,该项成绩均以满分25分计入总分;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的考试内容及各项分值保持不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强调,本方案只在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中执行。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监察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二)体能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四)休闲体育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五)体育旅游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六)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文学学位;
(七)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
(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
(九)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理学学位;
(十)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一)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
(十二)运动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为北京市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首都体育学院志愿,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报。
第十一条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 北京市考生
(1)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三)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含附加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果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四)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的考生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按《首都体育学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方案调整的公告》执行。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的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如下:山西、江西、甘肃省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安徽省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模块三或模块四统考;河南省考生参加舞蹈类(艺术舞蹈或国际标准舞)统考。
1. 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省),在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校考)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同排)。专业考试(校考)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省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中直接填报首都体育学院,经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1. 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2. 足球(女)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冰球、篮球、排球(不含自由人)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3.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1. 报考首都体育学院“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1个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并须符合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或“外培计划”相应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2.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双培计划”拟定合作培养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采取“3+1”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合作培养学校学习(享受合作培养学校学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无需交纳额外费用),第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2020年“双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新闻学专业。
3.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外培计划”拟定境外合作培养学校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5分)或美国伊萨卡学院(ITHACA COLLEGE,入学外语要求为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采取“1+2+1”培养模式,即第1、4年在首都体育学院学习,第2、3年在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学费及1次往返旅费由政府专项经费资助)。考生在入校后需签订相应协议,1年内要达到境外合作培养学校入学外语要求。2020年“外培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奥林匹克冰雪方向)、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
(七)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育旅游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首都体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师范生公费教育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京教人〔2018〕2号)、《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等文件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
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首都体育学院学费标准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免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如2020年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励和资助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0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各类资助。
第十八条 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各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其中竞技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新生在学校木樨园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从未以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等。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微信: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成都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065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层 次:本科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能训练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在开展校考的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地区录取原则为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医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8.所有专业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体能训练、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建议身高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六、收费标准:
1.中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2.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920元/生·学年;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200元/生·学年;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4440元/生·学年;
5.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6.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9600元/生·学年;
7.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200元;
注:以上收费按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标准收取。
七、奖、勤、助、贷、补情况:
1.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高敏奖学金、李琰奖学金、郑怀贤奖学金、四川省骨科医院奖学金等;
3.学校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
4.学校按规定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咨询电话:028-85090713(传真)
网 址:
E-mail:zhaosheng@cdsu.edu.cn
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调配实施,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详见《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录取细则: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广东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舞蹈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5+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7.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值×100×0.3+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位从高位到低位录取(如有无高考排位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调剂到招生计划有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单独招生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经济学、学前教育(幼儿体育与健康)、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每生每年5200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师范)、运动康复、休闲体育(康乐体育)每生每年5710元;康复治疗学每生每年6380元;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20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一)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二)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四)被选入学校代表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于2020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