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孙杨案将于5月24日重审,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 2、孙杨案终审听证会正式开庭,此次的裁决结果对孙杨来说有哪些影响?
- 3、孙扬还能申诉吗?在疫情期间,他还能有这个机会吗?
- 4、疫情期间线上开庭与正常开庭有多大区别?比正常开庭效果会更好吗?
- 5、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俄罗斯,这个机构是干嘛的?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孙杨案将于5月24日重审,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外国许多媒体经常喜欢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污蔑中国运动员,声称中国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才能获得冠军。自此之后,每当有中国运动员夺得金牌之后,总是会有外国媒体,甚至组委会直接质疑中国运动员的身体情况,然后强制对所怀疑的运动员进行尿检,来证明其并没有使用兴奋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事情始终是保持相当愤怒的情绪,但是却又无可奈何。
在前段时间关于孙杨案的重新审理使几年前孙杨是否使用兴奋剂的这一问题又重新映入了广大群众的眼中。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时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当时申请对孙杨进行一次赛外的兴奋剂检查,但是据孙杨所说,此次检查人员并没有出示检查资格证明,并且在检查过程当中对运动员孙杨态度恶劣,行为蛮横,于是孙杨打破了血样瓶,被指进行“暴力抗检”;后来在2019年国际泳联在瑞士洛桑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宣称当时的那次晚间兴奋剂检查无效,孙杨并没有违反关于兴奋性的规定;而2019年11月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再次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孙杨方的律师明确指出,当天晚上对孙杨进行尿检的检察官只有护士证却没有授权的检察官证明,甚至在对孙杨进行尿检的过程当中居然对其进行拍照,而这一行为是严重违反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规定的。令人疑惑的是,当时案件所涉及的三名检测官均未出庭。
直到2020年的2月时最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声称孙杨对自己破坏反兴奋剂取样的行为没有能提供有充分的信息解释,并且孙杨不能因个人认为反兴奋剂取样程序不合法而直接破坏取样,并将其禁赛八年,但是同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表示,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孙杨在2018年抗检前有任何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因此,孙杨在裁决之前的所有比赛成绩是仍然有效的。至2021年4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之前对于孙杨的处罚裁决,并准备在今年年5月的时候,采用新的仲裁小组进行一轮新的听证会。在接下来的案件当中,孙杨需要提供更多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才有可能改变之前对他的处罚判定。
孙杨案终审听证会正式开庭,此次的裁决结果对孙杨来说有哪些影响?
可以说本次终审判决将直接决定孙杨的运动员生涯是继续还是就此终止。
此次仲裁针对的是2018年9月“孙杨暴力抗检”事件。此事已经延续了3年,经历了三次仲裁:
在2018年11月,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驳回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诉讼,判定孙杨没有兴奋剂违规行为。
WADA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2019年3月,经过仲裁,CSA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裁定孙杨违规,对其禁赛8年。
随后,孙杨表示不服,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瑞士联邦法院宣布撤销CSA的裁决,但是原因并不是支持孙杨兴奋剂问题,而是认为仲裁小组主席存在偏见和歧视。因此,这次的终审结果仍然不被外界看好。
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历经三年,经历了大起大伏,对孙杨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极大影响。至于说谁对谁错,到底孙杨有没有服用禁药,到底是不是国外势力刻意针对孙杨,我们是很难知道事件真相的。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一下。就是孙杨本身的性格缺陷。
本次事件有一件很奇怪的现象,我发现不只是国外选手和媒体,就是国内也有很多人没有站在孙杨一边,也对孙杨服药一事表示怀疑,甚至还帮着翻孙杨的黑历史。可见,虽然他确实为我国在世界泳坛争得了很多荣誉,但是他在处理一些问题上的做法也确实有很大问题,比如他与教练之间的问题,与媒体之间也闹过很多不愉快。在很多问题上的处理过于情绪化,这个性格上的缺陷确实找来了很多攻击。
最后,我想说的是。除这次事件外,孙杨还是经受住了其他几乎所有世界大赛的药检,有些甚至刻意提高频次,故意搞突然袭击,都没有查出孙杨任何服药的证据,因此,我们还是应该对孙杨报以信任,希望他们胜诉,继续在赛场上为中国争金夺银。
孙扬还能申诉吗?在疫情期间,他还能有这个机会吗?
瑞士疫情虽然严重,但联邦最高法庭不会关闭,瑞士的航班也没有中断。孙杨事件已经过去了快1个月了,最后的上诉期限仅剩下几天,不过在3月2日之后,孙杨就没有发出任何动态。没有动态不代表孙杨会放弃最后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孙杨都会放手一搏。
瑞士的疫情状况这么严重,那么孙杨还能不能申诉呢?孙杨在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处8年禁赛以后,是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向瑞士最高法院进行申诉的,在疫情期间,他还能有这个机会吗?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瑞士疫情状况不容乐观,但前往瑞士的航班没有中断,瑞士国内的各项工作也没有停止,因此按照程序,孙杨依然还有继续向瑞士最高法院进行申诉的机会与权利。
然而让人感到担忧的是,自从3月2日宣布审判结果以来,距今已经过去有27天的时间了,孙杨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发声与行动,我们不知道他为这一次申诉到底做了什么准备,又抑或是已经“缴械投降”?
WADA起诉孙杨的禁赛期限是2-8年,但是在听证会上孙杨团队表现糟糕,不仅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而且对于法官的提问也自相矛盾。如果孙杨在最后的上诉机会改变策略,并不是做“无罪辩护”而是主动虚心承认自己的过错,也许会缩短禁赛年限,赶上奥运会因疫情推迟,没准孙杨还有参加奥运会的机会。
即使疫情严重到无法开庭的程度,也会延期举行的,未了结的案子该还是要了结。东京奥运会不是都推迟举行了吗,何况一件个人的案子。
所以,该申诉还得申诉,但愿孙杨取得好的结果!
疫情期间线上开庭与正常开庭有多大区别?比正常开庭效果会更好吗?
肺炎疫情期内,根据网上云法院开庭审理,有好有坏。从业至今,第一次感受到在法律事务所公司办公室就把庭开过的便捷感,深深觉得高新科技针对社会发展运作方法的改进是有多么的显著。特别是在针对非常简单的案子,根据网上开庭审理确实很便捷,针对案子的案件审理实际效果,基本上与传统式方法没有区别。
可是针对非常复杂的案子,或是有影响的。例如在质证环节,另一方递交的直接证据,由于自身手上边没有切切实实的直接证据,针对直接证据的详尽浏览及其针对正本与影印件的核查而言,或是不太便捷。
并且在用手机开展云法院开庭审理的全过程中,害怕有电话连接,这个时候开庭审理便会中断,并且还很有可能存有网络不好,及其机器设备运作不稳定的要素,因此 针对非常复杂的案子,或是有不好危害的。总体来说,我还是很善于看到高新科技针对社会发展的更改的,期待云法院技术性可以更为完善,更为便捷。
最先而言,肺炎疫情期内的网上开庭审理是解决了很多便捷的难题。
一来是防止了群体的聚集,民事法庭一般都不容易很大,有时坐好多个人再加上被告方旁边听的便会看起来较为拥堵。应用云开庭审理的话防止了群体的集聚,在肺炎疫情期内是一个好的开庭审理方法。
二来是便捷了参与开庭审理的工作人员,有的法院部位比较偏远,参加开庭审理通常都需要提早交通出行提早到达。拥有云开庭审理的话,针对多方被告方参与开庭审理而言全是一个便捷。可是就开庭审理的精确性而言,网上开庭审理或是比但是线下推广开庭审理的。简易举好多个层面而言。
一个是质证阶段,尽管网上开庭审理的程序流程做得也是挺健全的,能够让被告方提早将直接证据传入在网上去。可是直接证据正本自始至终或是在被告方手上拿着,只有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摄像头看一眼。就是这样看的话,压根看不出来到底是正本或是彩打的,不利质证制作的进行。
也有很有可能碰到必须到法院上来展现电脑上电脑操作系统或是手机操作系统的直接证据,在云开庭审理的上就难以做到这一目地。也有时证山参庭的阶段。大家都知道见证人只有在法院口头传唤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到开庭审理阶段,在云开庭审理方式下是到证山参庭的情况下由大法官或是仲裁员通电话通告其发布。
可是难以去阻拦见证人在一开始就在被告方身旁对全部案子开展旁边听,到参庭的情况下再到其他屋子开展见证人了解。它是没法去阻拦的事儿,造成见证人解答问题的情况下不一定具备真实有效,这也是云开庭审理的一个缺点。整体而言此次肺炎疫情促进了云开庭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云开庭审理相反协助了很多开庭审理的顺利开展,它是科技的发展反映在了法律法规方面上,对法律法规将来的进一步发展趋势是有积极主动的实际意义。
期待之后云开庭审理的技术性愈来愈完善,使被告方参与开庭审理更加便捷,进而使大量实际中没有进到开庭审理的案件能够进到法院的案件审理,促使公正司法能够撒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角落里。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俄罗斯,这个机构是干嘛的?
CAS从诞生之初就有运动员不断挑战它的独立、中立和公正性,挑战它是不是仲裁机构、对案件有没有管辖权,CAS也是不断经历裁决被撤销。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俄罗斯,很多人也对有体育界“最高法院”之称的CAS充满了好奇:CAS为何会有如此大的权力?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商业体育的发展,各种有关体育的争端,特别是国际性的争端也不断产生。因为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1981年,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提出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来解决各种体育有关的争议。随后,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设立CAS。
1983年,CAS在瑞士洛桑开始运作,1984年6月正式成立,凯巴·姆巴耶成为第一任法官。最早的CAS由6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各国奥委会代表,以及由奥委会主席直接任命,各15个席位。
由于其是国际奥委会的下属机构,CAS的独立性随后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到质疑。1992年,德国马术运动员甘德尔因为涉嫌向赛马喂食兴奋剂,而被国际马术联合会处以禁赛与罚款。不服判决的甘德尔上诉至CAS,结果败诉。败诉之后甘德尔依旧不服,他向CAS所在地瑞士继续上诉,对仲裁法庭的有效性与中立性提出了质疑。
1993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甘德尔案做出了判决,认可CAS仲裁的有效性,但也注意到了CAS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联系。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看来,CAS在财政上依赖国际奥委会,且国际奥委会有权修改CAS章程,这意味着当国际奥委会成为仲裁的当事方时,CAS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与挑战。
因此从1994年开始,CAS彻底从国际奥委会中独立出来,由20位熟悉仲裁与体育法的高级法学家组成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进行管理。在人员组成上减少了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人数,增加了诸如运动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指定的人数,使该法庭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CAS开始接受社会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根据现行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典》第13条的规定,CAS由150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选任办法是,先由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各推荐30名候选人,再以各方协商的方式推选出30名能代表运动员利益的候选人,然后再推选出30名独立于一切体育组织之外的候选人,最后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进行任命。像以往的任何国际仲裁制度一样,经正式任命的仲裁员要被列入对外公开的仲裁员名册,以备当事人选用。仲裁员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仲裁员一般是由资深法律人士兼职担任,一般都是由体育专业机构推荐的具有法律和体育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人。通常仲裁员在本国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法官、教授或律师等等。另外,在具体案件中指定仲裁员时适用回避原则,即如果某个案件涉及某国时,该国国籍的仲裁员一般都是需要回避的。
作为一个专业仲裁机构,CAS的管辖权并不是强制的,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决定将案件提交到CAS的情况下,CAS才有管辖权。国际泳联制定的《国际泳联兴奋剂检查规则》规定,反兴奋剂规则应适用于国际泳联和每一国际泳联成员联合会及其成员、运动员,每名成员和运动员均被视为同意受到反兴奋剂规则的约束。中国属于国际泳联的会员国,因此孙杨受到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的制约,因兴奋剂检测引起的争议也就应当提交CAS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