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体育单招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是什么
- 2、体育单招需要的条件
- 3、体育单招考试如何手机报名
- 4、体育单招怎么报名
体育单招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冬季项目:注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体育单招是国家针对各类高等学院于每年三月初对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参加单招考试学生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单招是一种针对高水平运动员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所以文化分要求比较低,都在三百分以下。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体育单招需要的条件
体育单招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 具备招生项目的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体育单招报名流程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
冬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夏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体育单招考试如何手机报名
体育单招考试想要在手机报名的话,最主要的一个方法就是在手机的浏览器打开体育单招的管理系统,或者是专门的一些体育招生管理系统,或者是体育单招网具进行报名。
在手机上也是可以进行报名的,因为在手机上同样可以输入各种信息以及浏览各种信息,然后除了在浏览器打开之外,第二种方法就是在当地的政务网,也就是政务官方的一个微信公众号或者是微信小程序去进行查询,并且报名。
所以以上就是体育单招考试手机报名的两种方法,除了这两种方法之外,就基本没有其他的方法了,想要第三种方法的话或者是在QQ打开也是可以的。
体育单招怎么报名
法律分析: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招生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体育单招是部分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所以体育单招仅限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
招生对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且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
考试:体育单独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和体育专项两部分。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教育部出题,每年4月的第三个周六日考试,专项测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录取:体育单招录取时,考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来确定。招生院校根据学校确定的各项目招生人数,分项目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同院校录取原则有所区别。
录取专业:只能被录取到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