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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场馆要求(体育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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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与居民工作时间适当错开是怎么回事?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居民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二是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三是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是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五是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教育部对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提出了哪些要求

3、要求:

3.1  小学体育教学器材设施配备要求应按表1。

3.2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基本”栏目规定了小学完成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体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通用仪器设备和专用体育器材设施。所有开设小学体育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选配”栏目是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选用的教材、学校的校本课程、任课教师专业特长、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的需求,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以满足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

“基本”栏目中的通栏“√”为功能相近或功能有交叉的器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配备方案。

3.3  配备数量按照每个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班级学生数较多,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器材设施的配备数量。

3.4  消耗性材料如球类、毽子等是保证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5  为适应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及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本标准表1所列的“选配”栏目体育教学器材设施的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适当调整。遵循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实施和开展,有利于体育教育的普及、提高,促进学校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开展,惠及多数学校和多数学生,以及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3.6  凡是进入学校的体育器材设施,需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应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软件应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

3.7  体育器材所用的材料、外形和结构设计、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稳定性、安全警示要求除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外,应分别符合GB 19272-2011的5.2、5.3、5.4、5.5、5.6的规定。

3.8  需要安装的体育器材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同时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7的规定。单杠、双杠、秋千、肋木、平梯、爬竿、爬绳等涉及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跌落的器材,其跌落防护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3.3。

3.9  体育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环保要求、表面质量、管理与维护应分别符合GB 19272

-2011的5.8、5.9、5.10和第8章的规定。器材的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 19272-2011的7.1、7.1.1、7.1.2、7.1.3的规定。

3.10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

扩展资料

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

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5、 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6、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为了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全校师生都要重视、支持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器材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教育部解读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

体育馆一般有哪些要求,如消防,观众能否看清看台,颜色影响运…

、概述

体育建筑是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新建的体育建筑都是具有新时代特色、高标准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场馆本身除满足各种规格、等级的体育比赛要求外,往往还满足多功能应用的要求,比如说举行大型集会、文艺演出或展览等。但其根本性质还是为体育比赛服务的体育建筑。

为满足体育赛事需要的场地灯光建设,在整个体育场馆的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座体育场馆不管能容纳多少观众、也不论建筑物的外观如何壮观、如何漂亮,其实质是要为比赛的运动员提供一个标准、公平的竞赛舞台;为现场观众提供良好地观看比赛的条件;更重要的是随着体育比赛商业化的推进,还要为数以万计的非现场观众提供比赛的现场画面,也就是说场馆还要为电视的现场直播提供必要条件。而场地的灯光建设一定要满足上述种种要求,才能使体育场馆的建设符合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在体育场馆灯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场地灯光工程建设的成功,首先需要有满足比赛要求的灯光设计,其次需要有满足设计要求的灯光设备,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灯光控制系统,再加上合格的施工和严格的工程验收。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体育建筑专用的标准和规范,这一点正是我国场馆灯光工程建设中所欠缺的。目前,唯一专门针对体育场馆灯光的国家行业标准,是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实施的《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第一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标准号为TY/T1002.1-2005。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体育建筑(如多功能体育馆、游泳馆和跳水馆等)来说,专用的灯光照明标准还处于空白,因而该类体育建筑的灯光建设更需要有一个好的设计依据,需要有一个能满足相应比赛要求的设计。

在场馆灯光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通过精确的计算、科学的灯位设计来体现场馆灯光配置的先进性、适用性及经济性,使场馆的整体功能和效果更加和谐与完美。

2、场地灯光设计标准

在场馆的场地灯光设计过程中,在明确所设计场馆的功能定位、比赛等级和场馆的等级以后,应提出明确的设计技术指标,以指导场地灯光的设计,同时设计人员还需更进一步了解各项不同比赛项目的特点从而合理安排灯位;另外还需考虑电视转播主机位的布置,以使灯光的设计能和电视转播相互协调。

2.1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

2.1.1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照度要求

目前,设计依据是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最新的标准《体育照明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第一部分: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其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2.1.2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照明质量要求

建议除非有特殊要求的体育场(比如说奥运会比赛场地,由于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每次对电视转播的要求不一样,场地灯光的技术指标在不断变化而且要求也更高),国内建设的其他体育场可以按上述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而照明的质量要求和灯位的布置可按表2的要求进行。

2.1.3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灯位布置要求

(1)四塔布置。按CIE No57规定,灯塔的位置宜设在比赛场地对角线的延长线附近。塔身高度应使最低一排泛光灯与场地中心的连线同场地平面的夹角在25°以上。从足球场边线中心处向外偏移5°,限制对移向门线的运动员产生的眩光。在球门中心点向外偏移15°,以限制开角球时对球门区运动员产生的眩光。

最低一排泛光灯和场角的连线同场角到塔基水平连线之间的夹角应≤70°,灯具安装前倾15°,避免上排灯被下排灯遮挡和造成光损失。照明灯塔四角灯位布置如后图所示。

图中边线外5°和底线外15°是最小值,灯塔只能布置在图中灰色区域内。为了球场的照度均匀,四个灯塔各负责照亮1/4的球场。

灯塔高度计算公式:h=dtgΦ

式中:h——灯塔高度;

d——球场中心点到灯塔的距离;

Φ——球场中心点到塔底和塔顶之间的夹角,Φ≥25°。

(2)两侧布置。把泛光灯排成线状,安装在看台顶部或马道上,这样泛光灯就形成了平行于场地边线的连续光带;也可以在比赛场地两侧把泛光灯成组地分别安装在多个灯柱上(甲级及以上体育场不宜采纳)。

对于有看台的甲级以上体育场,前排泛光灯到场地对边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后排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50°。对于甲级及以下体育场,泛光灯到场地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45°;足球比赛时为防止眩光,在守门员视看角球方向两侧15°内不宜点亮泛光灯。

光带长度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的要求贯彻执行。

(3)混合布置。同一体育场内既有灯塔又有光带,布置参照4塔和两侧布置。

2.2 多功能体育馆

由于国家体育总局对多功能体育馆的灯光技术要求的标准还在制订中,虽然在几个专用体育场地的建设标准中提到了对场地灯光的技术要求,但还不够全面,因而在多功能体育馆的设计过程中,为国内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的灯光设计的依据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兼顾体育总局相关的专用体育场地建设标准中对场地灯光的技术要求。但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其灯光的设计要求需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要求,而我国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均采用国际相关单项体育组织的标准来组织国家级的比赛,包括对用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要求举办国家级的赛事。因而举办国家级以上比赛的体育馆,建议按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对体育馆场地照度要求来执行。

2.2.1 多功能体育馆照度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体育建筑的有关要求(如表3、表4所示)。

2.2.2 多功能体育馆照明质量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体育建筑中各项运动项目要求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为80,彩色电视转播时应≥90,室外体育场的眩光指数(GR)应<50。

(2)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的有关要求,如表9所示。

(3)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场地建设中的要求。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网球场地》中的有关规定:

①一组场地的间距为7.315m(24 feet)时,应在挡网延长线上安装灯柱;

②灯柱的位置与高度必须满足场地固定障碍物的要求; 

③装置的布局应为边照明,端线后面不能安装任何照明器材;

④室内照明的灯具应安装在距离顶棚应≥1.829m(6 feet)处。

《游泳、跳水、水球及花样游泳馆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①游泳比赛厅的照明灯光设置应避免对运动员产生眩光;

②室内游泳池的自然采光不应对运动员产生眩光,太阳光不宜直接射到游泳池水面上;

③室内游泳池的照明灯光主光源应使用侧光,在最大光强与垂直面(池中心)成50°角度范围内不能产生眩光。

超级'C;K'猪 回答采纳率:64.3% 2008-12-03 09:59

①游泳比赛厅的照明灯光设置应避免对运动员产生眩光;

②室内游泳池的自然采光不应对运动员产生眩光,太阳光不宜直接射到游泳池水面上;

③室内游泳池的照明灯光主光源应使用侧光,在最大光强与垂直面(池中心)成50°角度范围内不能产生眩光。

对学校体育场地建设要求的文件有哪些?

华夏北斗星体育照明为你推荐如下文件: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2008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国际照明协会体育运动照明标准》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_153-2016

DIAlux照明设计软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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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列表:
  •  晴枙怀桔
     发布于 2022-07-05 03:28:16  回复该评论
  • 地观看比赛的条件;更重要的是随着体育比赛商业化的推进,还要为数以万计的非现场观众提供比赛的现场画面,也就是说场馆还要为电视的现场直播提供必要条件。而场地的灯光建设一定要满足上述种种要求,才能使体育场馆的建设符合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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