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知识分享

专注于互联网知识技术分享平台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

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项目合同有哪些类型

工程合同的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

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

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

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

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拓展资料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对于施工合同文件来说主要有九个资料需要进行准备,具体来说有施工合同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主要是经过双方对工程有关问题的洽商,还包括变更的书面协议,同时还有相关的变更文件,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组织部分。

除此以外,还有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文件,还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工程预算书等重要资料。

对于以上所说的各种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释互相说明的作用,如果当合同文件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时,可以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解释,从上面的顺序来进行优先选择顺序进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出现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问题时,或是说有难以理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争议的问题来进行解决,并在不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协商进行修改或是变更施工合同,对于修改或是变更过的协议与文件,其效力应该高于其它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文件高于签署在前的文件。

然而,招标文件夹可说是最高的文件,如果不响应招标文件就可能是一种作废的标书,因此,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

参考资料:施工合同-百度百科

铁路工程中工程分包、劳务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与合法分包相比,二者共同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的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所不同的是,合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可以收取配合费,而违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取得的利益被《建筑法》67条定性为非法所得,由建筑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收缴。

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抹灰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园林绿化,家用电器维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服装服饰、鞋帽、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钢材、煤炭、矿产品。

(三)、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城乡市容管理与服务;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施工;公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和装修设计与施工;工矿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体育场地设施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建筑物拆除活动(爆破工程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规划、设计与施工;建筑机械、材料租赁、销售;生态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型建筑材料与高新合成材料电力产品技术的研发、转化和咨询。

(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建材批发;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五)、建筑工程、装饰工程、亮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钢架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卸搬运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

(六)、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河道疏浚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七)、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计算机图文设计;家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建筑劳务分包。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合同问题

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天津市体育中心B馆室内、外的建、结、暖、电专业的施工。

资金来源: 自筹、乙方垫资50%(按照工程进度,甲方支付 合同总款额的 50% ,剩余 50%款额(除质量保证金5%外) ,竣工后按月一年内付清。)

二、 工程承包:

承包范围: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 合同价款

由于甲方施工图纸未能为乙方提供,经双方协商如下:

甲方为乙方提供图纸之日,乙方按照建经软件2008进行预算,预算采用当月的造价信息。乙方的预算价格下浮8%作为合同价款。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专 用 条 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款约定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处,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现行的标准、规范适用本工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日期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8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约定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的职权: 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该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

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办理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承包人接收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款约定执行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不采用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提供月施工计划及统计报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款约定执行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产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9.1(4)款约定执行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按通用条款9.1(5)款约定执行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6)约定执行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7)款约定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8)款约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日期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款约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无约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第19款约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合同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政策性调价文件天津市建委颁布的建筑(2006)795号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2008年9月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之后的价格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合同价款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地基处理、现场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按实际发生支付。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如下:打桩完成后付5%、基础完工后付10%,钢结构进场支付10%钢结构部分主体完工支付10%,二层梁板完工后支付15% 共计50% ,其余款项(除质量保证金5%外)按月支付,一年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约定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必须为合格产品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图的约定:不采用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不采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执行,如违约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执行,如违约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执行,如违约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以上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承担应付金额的利息,利率以当时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执行,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时所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

分包施工单位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队伍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9.1款约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

以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约定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肆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 评论列表:
  •  双笙袖间
     发布于 2022-06-30 19:20:59  回复该评论
  •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莣萳逐鹿
     发布于 2022-06-30 23:21:53  回复该评论
  • 》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
  •  晴枙好怪
     发布于 2022-07-01 05:25:45  回复该评论
  • 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