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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广场舞通知(关于规范广场舞活动的通知)

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吗

1、法律没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

广场舞是舞蹈艺术中最庞大的系统,因多在广场聚集而得名,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集体舞为主要表演形式,以娱乐身心为主要目的。包括佳木斯舞步、坝坝舞、水兵舞等。

广场舞是居民自发地以健身为目的在广场、院坝等开敞空间上进行的富有韵律的舞蹈,通常伴有高分贝、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

广场舞在公共场所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大妈居多。广场舞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舞蹈,是专属于人民群众的舞蹈,因为民族的不同,地域的不同,群体的不同所以广场舞的舞蹈形式也不同。

广场舞是人们普遍参与的健身舞,舞蹈元素多种多样,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街舞、拉丁舞等等。

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2、如果广场舞产生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广场舞的社会问题:

1、组织问题

由于广场舞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因此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比如,在政府管理方面,承办此类场地一般接触的是城管执法与环保局,基本不需要跟工商局、税务局、文化局等这类职能部门打交道。

导致政府对于管理的不全面,一方面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一方面在参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以解决。

由于没有工商部门的介入,此类经营场地一般都不具有严格的公平性,各个场地地点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出现有的场地由于“先到先得”。

占据了有利的位置,规模和人群发展都占了优势,因此在调查中,规模较小场地的负责人也透露出了想要扩大规模,但苦于现实条件不允许的无奈。

2、扰民问题

广场乱舞已成为让人头疼的难题,觅一个“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貌似成了城市管理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以致出现了高音炮、放藏獒、扔老鼠等恶性“破解”手段。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有些地方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团队代表、市民代表签订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限制,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收效明显。

广场舞问题不应无解,为什么还会出现乱象呢?当执法办公室“移动”起来,从分散执法变成联合执法,将国家法规和地方实情有效结合起来。

在有噪声的地方、群众举报的地方巡游往返、漂浮沉落,执法人员走出办公室切实抵达现场,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公共政策睁大执法的眼睛,辅以真诚的劝告和说服,就会出现不同的效应。

3、噪声防治

有源定向扬声器。2014年第二届上交会,复旦大学科学家表示已成功发明出广场舞噪音“逼停神器”——有源定向扬声器。普通扬声器发出的声音是向四面八方传播的,要实现定向,扬声器的直径必须做得非常大。

与传统扬声器的原理不同,有源定向扬声器首先将低频声音信号载于指向性很强的高频信号之上,再经过放大、发射到空气中,而后,空气会把高频信号迅速过滤,其上的可听声音信号便会自然滤出,实现像激光一样定向传播。

有源定向扬声器能够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在这个区域内的声波很强,而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会很弱,甚至没有。如果广场舞者使用这种扬声器播放音乐,其扰民‘尴尬’就能迎刃而解。”

马建敏说。除作为广场舞噪音的“逼停神器”外,有源定向扬声器还可用在广告会展、候机厅、公交车站等多种场景,实现声音针对特定人群的定向播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场舞

为什么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

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

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

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通知》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

《通知》明确,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促进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

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

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

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进行摸底、登记,并积极推动场地管理单位在

场地平整、适用电源、夜间照明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

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

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

交通等公共秩序。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

动的认知和了解,使其成为广场舞爱好者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家庭和睦、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协助广场舞健身团队获得周边居民理解,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

围和居民居住环境。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

《通知》还提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体育部门对

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在县级体育部门备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指导、支持各

地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县级体育部门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在健身场地、人才培训、活动交流等方面提供帮助。

鼓励各级老年体协、农民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

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优先进行主要包括广场舞在内的专门培

训,使其成为体育部门加强对广场舞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得力助手,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

伍。

《通知》还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

广场舞健身活动发展规划,推出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提供广场舞健身活动指导。各级体育部门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与服务。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

进。

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中,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

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科学决策和社会

舆论监督力度,努力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所以大妈们已经在马路上、篮球场、任何广场上跳舞了。

国家对跳广场舞有什么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11月13日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解决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

扩展资料: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广场舞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要求分为4个方面,包括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

制定广场舞负面清单能有效管理广场舞活动吗?

制定广场舞“负面清单”,迈出有效管理第一步

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这是继2015年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来,有关部门第二次发布与“广场舞”有关的文件。

与之前的文件不同,这次的《通知》,并没有停留在宏观的引导层面,而是对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用噪音干扰学生上课与居民生活、体育场地应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活动开放等等。长期缺乏规范的广场舞活动,自此在制度层面终于得到了有效的管理。

作为近年来中国社会最流行的集体活动之一,广场舞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各种争议。对于每天准时在音乐中起舞的中老年人而言,广场舞是一种给他们带来快乐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对于被广场舞侵占了生活空间的人来说,广场舞则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多年以来,类似争议与冲突在社会上不断重演。这种争议与冲突撕裂着代际之间的关系,也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无谓的消耗。

广场舞能够火遍大江南北,说明全国的中老年人都对集体生活有着强烈的需求,而广场舞恰恰满足了这项需求。而不可否认的是,广场舞确实也会造成噪音扰民、侵扰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等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简单的站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对广场舞完全放任或是一禁了之,都是不可取的极端做法。只有出台“负面清单”,对广场舞等集体活动进行合理而细致的引导规划,对不可以跳广场舞的时间、地点、场合做出明确的规定限制,才是治本之道。而这正是《通知》正在做的事。 

事实上,此前围绕广场舞产生的绝大多数争议与冲突,与相关规定的缺失不无关系。当打篮球的年轻人们抱怨广场舞大妈占据了他们的场地时,并没有规定禁止在体育场开展广场舞活动;当烈士陵园的保安试图劝离在陵园门口跳广场舞的人群时,他也无法拿出有效的法规或规定为自己撑腰。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之下,跳广场舞的人确实有理由在这些场合做出抗辩——尽管这种抗辩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很难讲通。

一旦相关的规定出台并经过法定程序得以落实,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只要各方都依循《通知》中的规定办事,以前常见的种种冲突很难再发生。就算有,执法者也很容易在相关规定中搞清楚究竟谁是错了的那一方,而不必陷入纠缠不清的扯皮之中。这种“一切按照规矩办”的做法,可以有效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减少各方冲突与内耗,也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符。 

不过,有了“负面清单”,不代表万事大吉。规定的细节,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结合各方意见磨合与调整,并在将来不断进行修正,如此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的现实情况。

归根结底,不论是规范广场舞还是保护公共空间,都是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事情。要对这些事进行合理的管理,也必须要倾听公众真实的声音,随时跟进、积极反馈,及时调整。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对这一问题的“善治”。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了吗?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通知》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

《通知》明确,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促进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

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进行摸底、登记,并积极推动场地管理单位在场地平整、适用电源、夜间照明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认知和了解,使其成为广场舞爱好者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家庭和睦、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协助广场舞健身团队获得周边居民理解,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

《通知》还提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体育部门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在县级体育部门备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指导、支持各地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县级体育部门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在健身场地、人才培训、活动交流等方面提供帮助。

鼓励各级老年体协、农民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优先进行主要包括广场舞在内的专门培训,使其成为体育部门加强对广场舞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得力助手,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通知》还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发展规划,推出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提供广场舞健身活动指导。各级体育部门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与服务。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

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中,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科学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努力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体育总局印发规范广场舞通知了吗?

国家体育总局13日通过官网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中指出,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积极促进和规范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具体要求分为四方面内容,包括“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其中,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内容中,《通知》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 评论列表:
  •  青迟胭话
     发布于 2022-06-28 14:56:31  回复该评论
  • 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认知和了解,使其成为广场舞爱好者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家庭和睦、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
  •  寻妄征棹
     发布于 2022-06-28 12:57:21  回复该评论
  • 是对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用噪音干扰学生上课与居民生活、体育场地应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活动开放等等。长期缺乏规范的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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