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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人员录用(宁波市体育局处长名单)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体育总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

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五)青少年体育司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

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参与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参与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技术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七)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八)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 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训练局,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秦皇岛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重庆市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贵州省体育局云南省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陕西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局青海省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大连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宁波市体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深圳市体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财政(地税)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林业局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波市审计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粮食局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市体育局

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宁波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商会

宁波市档案局(馆) 余姚市人民政府

慈溪市人民政府

奉化市人民政府

宁海县人民政府

象山县人民政府

鄞州区人民政府

海曙区人民政府

江东区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镇海区人民政府

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梅山岛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2016年第二批招聘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1月19日讯: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5〕12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48个岗位,其中

职高教师1名:汽车维修实训指导

小学教师29名:小学语文岗位一14名,小学语文岗位二(男)4名,小学数学岗位一5名,小学数学岗位二(男)2名,体育(男)1名,美术3名

幼儿园教师18名:幼教14名,幼教体育(男)4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6年6月30日。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8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龙赛体育中心

3.报名提供材料(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非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6.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10:00起,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2月底)。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幼教及体育、美术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小学语文、数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美术、体育类(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幼教体育)——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学科——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55:45

笔试、面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8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86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办理国税落户流程

新办企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落户的流程:

信息登记录入→税(费)种认定→管户分配→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开户银行许可证备案。

应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一份);

2、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附表》(一份);

3、《税种登记(变更)表》(二份);

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一份);

5、持有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单位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三份);

7、持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的单位纳税人,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8、分支机构需填报《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提供《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扩展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全程监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评论列表:
  •  可难戏侃
     发布于 2022-06-26 14:35:11  回复该评论
  • 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5〕12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
  •  弦久秋酿
     发布于 2022-06-26 16:11:48  回复该评论
  • 市财政(地税)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颜于南殷
     发布于 2022-06-26 15:09:41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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