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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条例是什么啊?是出台的法律吗?可以告诉我在哪里可以看吗?
是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直接拷给你吧:
《彩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四条 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二)未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
(三)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或者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体育彩票规则是什么?
中国体育彩票中奖规则是根据彩种决定的。
以大乐透为例,体彩超级大乐透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每期开奖时,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35共三十五个号码中随机摇出五个前区号码,从01—12共十二个号码中随机摇出两个后区号码。
每期开奖后,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网点。
主管机构
中国的彩票业的主管机关为中国财政部,彩票的发行须经中国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报中国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批准发行彩票。国内现有彩票为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其发行机构分别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亦称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隶属于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彩票的彩票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机构行为,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保护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
第三条 彩票机构指国家特许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
彩票发行分别由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工作,由受彩票发行机构业务指导,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也可由彩票发行机构直接承担。
第四条 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
第五条 发行销售彩票应当遵循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诈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严禁采取任何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强迫性手段发行销售彩票。
第六条 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二章 发 行 和 销 售 管 理
第七条 跨省级行政区域发行和销售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彩票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参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彩票发行销售活动。
彩票机构可以对外委托电脑系统开发、彩票印制和运输、彩票零售、广告宣传策划等业务。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制定本系统对外业务委托管理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对年度彩票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每年11月15日前,彩票发行机构应向财政部提交下年度彩票发行额度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给彩票发行机构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可将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分配给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并将分配方案抄送财政部和有关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对下分配额度,比照彩票发行机构的办法执行。
年度执行中,如需增加发行额度,彩票发行机构应提前4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提出增加发行额度的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 各类彩票的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
彩票游戏规则包括彩票名称、具体游戏方法、单注彩票价格、设奖和兑奖方式,以及发行销售细则等。 发行销售方式,指发行销售彩票所采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采用电脑网络系统(离线和在线系统)、电话系统(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网络系统)、大规模集中销售(大奖组)、邮售、网点销售。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一条 彩票机构拟修改彩票游戏规则或发行销售方式,应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未经财政部同意,彩票机构不得擅自修改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彩票机构拟停止发行销售已经财政部批准上市的彩票,应经同级彩票部门同意,并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发行销售,禁止溢价或折价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三条 彩票机构只能接受现金或银行贷记卡投注。
第十四条 彩票奖金实行单注奖金额上限封顶,单注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各种彩票单注奖金封顶限额,按财政部批准的具体游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 调节基金按不同彩票品种分别设置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调节基金累计超过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可转入奖池或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累计超过3000万元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超出部分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或设置特别奖。
彩票机构动用调节基金,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彩票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
第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将彩票奖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中奖者。
第二十条 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系统中心数据库收到完整数据,并由该系统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同意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
第二十一条 以非电脑系统方式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的完整彩票为有效彩票。如果出现票面模糊不清,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兑奖符号空白、残缺、错误、号码无法正确识别、保安区裸露等问题,均为无效彩票。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电脑系统或印制、存储等原因造成的无效彩票,应取消已输入的数据,收回无效彩票,并按购买者的意愿,或退还其所付款项,或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二十三条 在彩票销售、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废票和尾票,应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统一集中,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后,报彩票发行机构批准销毁,经省级财政部门监销。
第三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有纸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彩票的版式。票面图案、规格、制作形式、包装参数等技术工艺指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
有纸彩票储存应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入库记录应保存5年,调运用纸彩票应由专车运输,专人押运。 第二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按照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本系统电脑彩票发行销售系统。 第二十六条 彩票安全保密技术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摇奖设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购置。
第二十七条 摇奖设备必须处于彩票机构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点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每次摇奖前,必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摇奖设备进行检查和启动测试。
第二十八条 采用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彩票,必须在公证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将销售截止时限前进入该系统中心数据库的有效数据,刻录在两个不可更改的数据光盘中,分别由公证机构和彩票机构保存,摇奖时从刻录的光盘中检索中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彩票机构必须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彩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彩 票 监 督
第三十条 彩票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 在正式发行销售彩票前,公布相应的游戏规则;
(二) 每期(次)发行销售活动结束后,公布当期(次)发行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奖池资金,拟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的资金数额,不得公布下期(次)预计销售额和奖金额;
(三) 销售即开型彩票前,应公布当期彩票的编号范围、奖组规模、奖组数、设奖规则和兑奖程序,销售结束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销售总额和中奖、兑奖、弃奖情况;
(四) 财政部门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彩票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以下情况:
(一) 每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周彩票发行销售及中奖情况;
(二) 每月按月报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上缴情况;
(三) 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全年彩票发行销售数量,中奖、兑奖、弃奖情况,资金上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发行销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 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 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六) 彩票机构认为应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彩票机构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和进行市场宣传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含有误导性内容,不得鼓动投机,不得含有对同业者的排他性、诋毁性内容,也不得在对外公开的比较性信息和宣传中涉及其他同业者。 第三十三条 彩票机构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彩票机构进行检查,彩票机构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此前实施的有关彩票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中国体育彩票责任彩票的内容体系包括哪些?
通过责任彩票工作,树立责任管理、安全管理、责任担当的意识,使责任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体育彩票运营管理活动中,提高工作严谨性、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生态净化。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责任彩票工作:
1、进一步感召队伍的使命感、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底线意识、大局意识和规矩意识。
2、打造健康游戏产品,规范销售行为,倡导理性购彩心态。
3、防范运营风险,引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4、扩大和优化购彩人群,促进行业生态净化。
5、提升体育彩票公益公信形象,引导社会价值认同,以负责任的方式为国家筹集更多公益金。
责任彩票的工作准则
1、体育彩票从业人员在日常体育彩票运营中,倡导并遵循“牢记公信公益初心、坚持依法理性治彩、强化责任履职担当、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彩票工作准则,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2、牢记公信公益初心:把握国家公益彩票的基本定位,坚持服务民生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彰显国家公益彩票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公信力。
3、坚持依法理性治彩:严守法律法规政策底线,全面强化法治观念,统筹责任彩票与业务发展的平衡关系,倡导快乐购彩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4、强化责任履职担当:将责任理念贯穿于游戏设计、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各个环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