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南宁市李宁体育园收费吗?
南宁市李宁体育园是由广西前奥运冠军、著名体操运动员李宁及其家族成员捐资创办的广西李宁基金会捐资建设的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公园。 进入体育园本身是不收费的。不过进入里面的场馆进行游泳、羽毛球、气排球等体育锻炼是收费的,而且收费比较贵。
润嘉中心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南宁润嘉中心
城市:南宁
楼盘位置:民族大道(琅东收费站旁)
产权年限:50年
公交线路:25路:埌东站
98路:埌东站,西区路口站
45路环线:埌东站
89路:仙葫大道路口站,高速公路管理处站,青林青环路口站,西区路口站
206路:埌东站
609路:埌东客运站,莱茵湖畔站,和美春天站
706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站,埌东客运站,西区路口站
97路:仙葫大道路口站,高速公路管理处站,和美春天站,西区路口站,青环青林路口站
61路:火车南站东站
76路:埌东站
701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站,西区路口站,埌东汽车站
6路:埌东站
94路:埌东站
79路:二中凤岭校区南门站
52路:埌东站
82路:客运站
85路:二中凤岭校区南门站
90路:埌东站,仙葫大道路口站,高速公路管理处站
43路:埌东站,青林青环路口站
603路:埌东客运站,莱茵湖畔站,和美春天站
39路:埌东站
704路:西区路口站,埌东汽车站
42路:埌东站,仙葫大道路口站,高速公路管理处站
213路:埌东站
87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站,埌东客运站,西区路口站
其他交通方式:1. 沿民族大道向东行驶8.1公里 ,朝金旺角国际大酒店/停车场方向 ,靠右进入民族大道辅路
2. 沿民族大道辅路向东行驶90米 ,到达终点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41134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30%,共2栋楼,停车位2400个
周边配套:商场或超市:巴黎春天百货、沃尔玛超市、五象购物广场、东盟国际海鲜美食广场
学校:中小学:翡翠园公立小学、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南宁新二中
餐饮娱乐:堂吧会所咖啡(245米),堂吧会所咖啡(245米),捷佳咖啡(633米),捷佳咖啡(633米),巴木咖啡简餐(851米),巴木咖啡简餐(851米),仕琼咖啡红茶琅东店(853米)
医院:广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广西肿瘤医院、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门诊
银行/银行(ATM):华夏银行ATM(624米),华夏银行ATM(624米),ATM(636米),ATM(636米),中信银行ATM(700米),中国建设银行ATM(700米),中信银行ATM(700米)
住宅:润华·尚城街区
休闲健身:李宁体育园(东北门)(1665米),李宁体育园(东北门)(1665米),李宁体育园(1951米),李宁体育园(1951米),南宁市体育休闲公园北门(1986米),南宁市体育休闲公园北门(1986米)
其他:青秀山、石门森林公园、儿童主题公园、南宁市科技馆
内部配套:会议中心、药房、便利店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南宁市李宁体育园收不收费??
进大门免费,使用场馆收费。
公共露天场地不收,室内的(如网球馆、羽毛球、乒乓球等等)要收一定费用。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未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第十条 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办法实施前已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纠正并恢复使用。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价格、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四、将第六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六条、第七条,修改为:“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并鼓励增建停车位。”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删除第四款。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现行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下列建筑物、场所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补足停车位;对建筑物、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相应补建停车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删除第三款。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上公共停车楼、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地下机械停车位。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九、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提供停车服务信息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照等内容;
(二)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
(三)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四)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五)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六)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七)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八)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九)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十)停车收费按规定出具税务统一发票。”
广西体育中心有没有停单车的地方?要那种有保管的,如果没有的话那南宁李宁体育园有没有?游泳馆价钱哪里
广西体育中心不但有保管车辆的地方,还有给电车充电的地方。
南宁市园博园,停车场如果没有停车位了,在哪里可以停放汽车?
园博园作为新建的场所,目前的导航地图上还没有相关信息。考虑到园博会期间,自驾游游客居多的特点,为方便游客自驾来园博园游玩,园博会官方与腾讯地图合作,将在“扬州园博会”内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内,上线地图导航功能。游客只要关注园博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便可自动导航至园博园。到园博园后,还将有9块诱导大屏“指挥”游客停在最近的停车场。停车场内剩余车位信息,也将在停车场显示屏上一览无余。
与腾讯地图合作
关注官微可导航至园博园
省园博会开幕之后,遇上的第一个小长假便是国庆。国庆小长假期间,预计将会有不少扬州本地市民、外地游客选择自驾来园博园游玩。可是,对不熟悉园博园的市民游客来说,想要导航至园博园并非易事。记者从“两园”仪征建设指挥部获悉,园博会官方与腾讯地图合作,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园博会”内,上线地图导航功能。
今天,记者在仪征市枣林湾的枣林山庄打开高德地图,能定位到枣林山庄,可是园博园的现址上,却是标注“云鹭湿地”。放大地图,甚至还能在“云鹭湿地”里,找见原有村庄的名字。以“园博园”三字为目的地搜索,却找不见。据“两园”仪征建设指挥部智慧部负责智慧园博建设的人士介绍,导航地图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考虑到园博会期间,自驾游游客居多的特点,他们与腾讯地图展开了合作。
据了解,双方的合作是在园博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园博会”上,上线地图导航功能。与一般的导航地图不同的是,它无需用户输入目的地(目的地为园博园,已自动锁定),可以根据用户的位置信息,自动规划出一条园博园的线路来。值得一提的是,腾讯地图规划出的线路,还具有避开拥堵路段的功能。
“市民游客只需关注园博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园博会’,便可免费使用该功能。”该负责人表示。
9块诱导大屏
空车位信息诱导大屏一览无余
有了地图导航,自驾游的游客车开到园博园之后,又该停在哪里呢?别着急,官方已经为您想好了。
据了解,园博园周边将建7座停车场,可容纳3万辆汽车的停放。这7座停车场分布在园博园的东、北、南三个方位。园博园北边的G40沪陕高速出口、S353省道至汉金大道方向、南边的328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口,以及园博园周边各停车场入口处,设置了9块交通诱导大屏。
这9块交通诱导大屏上,可显示就近停车场剩余车位信息。“交通诱导大屏所起的作用是,引导车辆就近停放在停车场内。”他表示,如果最近的停车场已停满,交通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未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第十条 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办法实施前已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纠正并恢复使用。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