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体育生的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视力不得低于4.7,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1年9月1日后生)。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员的队员)可放宽到28岁(1975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
沈阳体育学院招生要求
1、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同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及体育专业体检要求。考生可兼报社会体育专业。
2、招生范围: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
3、报名、考试:由当地省或自治区招办负责报名和体育考试,文化课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4、招收专项:在辽宁招收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武术、乒乓球、游泳、健美操项目,在其它省(市、自治区)只招收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专项。
5、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辽宁省考生在文化、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考生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除以7.5所得分数加体育总分即为综合成绩)。
6、辽宁省体育考试内容、日程安排及录取原则、办法,请查阅《200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社会体育专业〗
1、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体育专业体检要求。
2、招生范围: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湖北省。
3、报名、考试: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可兼报体育教育专业。
4、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辽宁省考生在文化、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考生控制分数线后,适当提高外语成绩,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市场营销专业(体育市场营销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1、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同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及要求,并具有一定体育基础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省。
3、考试办法:报考市场营销专业(体育市场营销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4、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本省省属本科院校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体育艺术表演方向)〗
1、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招生对象及要求,并具有一定体育艺术表演能力的考生。
2、招生范围: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省。
3、报名办法:考生须在本省或自治区招生办和沈阳体育学院报名。3 月24 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到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报名。
4、考试办法:考生须参加我院3 月25 日组织的专业考
试。对专业考试合格者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5、录取办法:我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和办法择优录取。
6、招收专项:体育舞蹈、健美操。
〖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全国招生,提前录取。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运动等级水平;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考生年龄须在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符合全国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有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的学历证明)。
3、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近两年(2001年1月1日到2002年12月31日)运动成绩证明(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如复印件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盖章认可)
4、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5、交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名前到我院招生办领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3年3月3日-3月21日
地点: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办公楼三楼)
四、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体育考试时间:2003年5月10日-16日
体育考试科目:身体素质(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和专项技术
文化考试时间:2003年5月17日-18日
文化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政治
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五、举办考前辅导班
开班时间:2003年3月24日-5月10日。
报名时间:2003年3月3日-3月21日。
报名地点: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
六、面试时间
凡报考我院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5月10日-18日的面试。面试不合格及未参加面试者不予录取。
七、免试条件
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经面试合格可免试入学(详见有关文件),入学后将享受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八、冰上项目专项技术考试
冰上项目专项技术已于2003年1月份进行了考试,5月份不再安排。今后凡报考冰上专项的考生均安排在每年1月初进行,请有关考生提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九、专项设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体育舞蹈、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上舞蹈、自由式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跆拳道、套路、散打。
其中艺术体操(女)、体育舞蹈、健美操、花样滑冰、冰上舞蹈、套路等均为各专业的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项目。
十、体检要求
体检需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需附肝功检查化验单。男、女身高标准分别为1.70米和1.60米以上。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体操专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套路专项的考生,可略低于身高标准,左、右眼任何一眼裸视力不低于4.6,无影响专业学习的伤病。
〖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中专〗
我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1、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考生须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需在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体检要求:男、女身高分别不低于1.65米和1.55米;左、右任何一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影响专业学习的伤病。
3、学习年限:三年。学习期间可享受奖学金,对运动成绩突出者可推荐升入本科继续学习。
4、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15日
5、报名地点:沈阳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教导处
6、招生计划:50名。
7、考试内容: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体 育: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8、录取办法:按文化、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附属体育学校中专〗
我院附属体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一九九0年。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初级体育人才。
1、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考生须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需在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体检要求:男、女身高分别不低于1.65米和1.55米;左、右任何一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影响专业学习的伤病。
3、学习年限:三年。学习期间可享受奖学金,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亦可报考我院本科继续学习。
4、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请详见《沈阳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学校中专招生简章》。
关于体育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高中生体育报考要求如下:
1、参加体育高考,即参加五项素质考试(也有四项素质加专项),凭高考体育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省线后,报考。需要文化成绩中等,体育素质成绩越高越好。
2、参加一些学校的体育生自主招生考试。需要考该校指定的项目,通常是四项素质加专项,过了该校自定的体育线和高考文化线后,报考。
3、如果有二级证,可参加一些学校的单招考试。需要去该校参加该校自设的围绕你的二级证项目进行的素质及专项测试。再参加该地区自出的文化试卷(考语数外政四门),双过关后,报考。(不用参加高考文化考试了)
4、如果有二级证,且专项能力很强,可参加本地区的高水平测试(特招)。
沈阳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万平方米(约合1688.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4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92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420.4元;图书87.3万册,生均图书9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
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我校不做预留计划。
我校无语种和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名称
学 制
学习
年限
科 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40201
体育教育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2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3
040207T
休闲
体育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4800
师范类
4
040202K
运动训练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10000
5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10000
6
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4
3-6
体育学
教育学
4800
7
120212T
体育经济与管理
4
3-6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4200
8
040206T
运动康复
4
3-6
体育学
理学
4800
9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3-6
心理学
理学
4200
10
050301
新闻学
4
3-6
新闻传播学
文学
4200
11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
3-6
新闻传播学
文学
4200
12
130204
舞蹈表演
4
3-6
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48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42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专业10000元/学年·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校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生源: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六个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三个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辽宁省考生首先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再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首先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招生的省份,舞蹈表演专业进行统考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院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招生的省份,舞蹈表演专业进行统考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校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20年我校只招舞蹈表演专业,下设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含啦啦操)三个招考方向。面向辽宁(校考)、山东(校考)、河北、山西、甘肃、河南招生。
招生计划及分省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校考考生报名须知
①辽宁省考生:报考我校健美操招考方向(含啦啦操)和体育舞蹈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无须参加省统考);报考我校舞蹈招考方向考生只需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间舞),不需参加我校校考。
②山东省考生:报考我校健美操招考(含啦啦操)、体育舞蹈招和舞蹈招三个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需要参加我校校考。
注:其他生源省份采用省统考录取,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2)报考相关
①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5日9:00—12月30日16:00
②报名方式
网站报名
③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
http://zs.syty.edu.cn
④校考时间
2020年1月11日—16日
⑤校考地点
沈阳体育学院武术体操馆
⑥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沈阳体育学院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准考证》(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试时间进行报到并考试。
⑦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20年6月前在沈阳体育学院招生网公布。
(3)校考内容和评分标准
以《沈阳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为准,具体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见我校网站。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
注:保送录取运动员符合我校《优秀运动员完全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具备“完全学分制管理”资格的保送运动员,可不受上述招生项目限定。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3)报名条件
①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②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③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4)报名办法
①网上报名(含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报名)
报名方式:
体教联盟APP(见附件1推荐此种方式)。
http://www.ydyeducation.com/tyzsxx/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网上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0日12:00;
其他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12:00;
考生报名应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两所学校,排好所报院校志愿顺序,考生报名确认后个人信息及志愿将不能修改。
②考试费
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缴费,报名时网上完成缴费,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
(5)报考说明
①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②考生于2020年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教联盟APP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③考生于2020年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教联盟APP上提交查分申请。阅卷单位进行成绩复核,于5月17日12:00前回复考生。
④我校在2020年5月27日前将拟录取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有关数据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并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底完成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备案手续。
⑤参加我校体育项目统考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沈阳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了解统考项目的考试日程,避免错过考试时间。
⑥考生可于2020年6月1日后登录体教联盟APP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管理系统关注录取情况。
(6)考试及相关事宜
①报名确认
考生本人须按以下时间到我校进行考试现场确认,领取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并进行身份确认。我校组考项目报到时间及地点表
2020年考试项目
报到时间
地点
田径
5月7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乒乓球
4月27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手球
5月4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排球
4月27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足球
5月3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网球
4月29日12: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攀岩
5月4日9:00——16:00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单板滑雪
待定
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雪场报到大厅
自由式滑雪
待定
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雪场报到大厅
注:具体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发布为准。
③考试时间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具体时间及点另行通知。
其他体育项目:2020年3月28日至5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2020年体育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模式,请考生关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沈阳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根据个人所报院校所在区域和项目自行到组考院校进行体育专项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 2020年4月18日—19日,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7)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考我校且在我校参加体育专项考试的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用A4纸张)
①《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表》;
②《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体格检查表》,此表需正反面打印,并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须附肝功能化验单;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认真阅读后签字;
⑤请将以上报名材料件按照要求通过EMS—中国邮政(其他快递不予接收),于4月1日前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详见第八条相关信息。。
(8)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以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和体育单招分区统考安排为准(详见体教联盟APP、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沈阳体育学院招生网)。
(9)录取原则
①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具体各项目招生计划,将于5月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③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④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89166657
传 真:024-89166657
网址:http://zsjyc.syty.edu.cn/
求助有关高考体育专业考试事宜
2011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招考办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 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须压钢印并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片。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试费。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 报名条件的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参加高考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报考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请与招生院校联系。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成绩(占总分45%),基本技术成绩(占总分20%)和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35%)三部分。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基本技术考试项目为: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生在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篮球专项考生只能参加跳远考试,田经(200米、400米、跨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 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为一天半,第一天上午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跳远,下午进行专项考试,第二天上午考试项目为:篮球往返运球投篮、800米。各市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六、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三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辽宁体育生填报志愿可以不用填报第一志愿吗
1、高考考生报考什么学校是自愿的,体育类考生也可以放弃报考艺术类院校,凭高考文化课成绩报考普通院校的普通专业。 2、没有要求体育类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考体育大学,没有这个规定。
2011年辽宁省体育类理科招生简章
体育类理科没有单独的招生简章,详见《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的,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2.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往届考生还须持有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子女、因公调动人员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人员子女、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等特殊考生在我省报名,户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迁入我省,但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和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少数民族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准予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校对、统计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相关证件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考生按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分类。
2011年香港12所高校、澳门5所高校继续在辽宁招收本科自费生,其中澳门的部分高等学校还招收预科生,具体报名和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报名时,考生均须签写《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考生在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或参加特殊类型招生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诚信记录等材料。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的档案。考生及有关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考生信息表等材料。考生须对打印的《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因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日期:2010年12月12日至27日。
报名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在高考报名后考试前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考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非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结论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并要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在报名后、高考前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是否与体检现场时的体检结论相符,是否有漏项现象,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规定在《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在该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各市、县(区)要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参加高考资格和被录取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
2011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分数,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科技外语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不计入总分。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可由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具体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制定。面试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报考体育和艺术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收未参加相应术科考试的考生。省招考办将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于6月28日前提供给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第一批次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在7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原则报送省招考办。
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蒙语听力考试与蒙语文考试同时进行,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教育部规定: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题。考试答题书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律无效。不按要求正确答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11:30 语文、汉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9:00——11:30 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高考考点考场必须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
为加强高考考风考纪管理,今年高考考前仍然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将手机及高科技电子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今年高考期间,全省高考考点仍然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高考试卷一起送省。高考结束后,各市、县(区)和省将立即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的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绩后,认为分数有误,可于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查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并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省招考办在高考前,将把在规定时间内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男女生录取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招生工作电话、考生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七、填报志愿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考生于填报志愿前到接纳报名的单位领取《考生志愿表》等材料。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并对打印出的志愿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不得由班主任、家长及其他人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及签名。因考生填写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招生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艺术文考生既可填报艺术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理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体育文考生既可填报体育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理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专科(高职)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后。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和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我省在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八、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按规定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作出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在录取工作中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文化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四科总成绩划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实行A、B两段录取,均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先行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本科线上的考生,如不愿意录取到提前专科,请慎重填写本人志愿)。
市属院校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具体的定向指标分配详见当年招生计划。没有定向招生计划县(区)的考生,不能填报该志愿。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中国医科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辽宁医学院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为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录取时,在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县(区)的招生计划和该县(区)考生(不分城镇和农村)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个别县(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一批本科A段补充征求志愿时,重新公布中国医科大学免费医学定向剩余招生计划,补报志愿,补充录取;在第二批本科补充征求志愿时,重新公布辽宁医学院免费医学定向剩余招生计划,补报志愿,补充录取。若补充录取仍未完成计划,可在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剩余生源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可转统招计划调剂录取。考生在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三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有联合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所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高等学校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求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征求志愿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高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将适当降低分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志愿作废)投档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