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 2、教育部对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提出了哪些要求
- 3、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 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 5、中学体育经费投入的标准
- 6、体育器材国家标准
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 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 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 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 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 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 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 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 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 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彩票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对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提出了哪些要求
3、要求:
3.1 小学体育教学器材设施配备要求应按表1。
3.2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基本”栏目规定了小学完成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体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通用仪器设备和专用体育器材设施。所有开设小学体育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选配”栏目是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选用的教材、学校的校本课程、任课教师专业特长、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的需求,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以满足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
“基本”栏目中的通栏“√”为功能相近或功能有交叉的器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配备方案。
3.3 配备数量按照每个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班级学生数较多,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器材设施的配备数量。
3.4 消耗性材料如球类、毽子等是保证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5 为适应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及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本标准表1所列的“选配”栏目体育教学器材设施的品种、数量和规格进行适当调整。遵循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实施和开展,有利于体育教育的普及、提高,促进学校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开展,惠及多数学校和多数学生,以及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3.6 凡是进入学校的体育器材设施,需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应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软件应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
3.7 体育器材所用的材料、外形和结构设计、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稳定性、安全警示要求除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外,应分别符合GB 19272-2011的5.2、5.3、5.4、5.5、5.6的规定。
3.8 需要安装的体育器材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同时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7的规定。单杠、双杠、秋千、肋木、平梯、爬竿、爬绳等涉及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跌落的器材,其跌落防护应符合GB 19272-2011的5.3.3。
3.9 体育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环保要求、表面质量、管理与维护应分别符合GB 19272
-2011的5.8、5.9、5.10和第8章的规定。器材的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 19272-2011的7.1、7.1.1、7.1.2、7.1.3的规定。
3.10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
扩展资料
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
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5、 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6、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为了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全校师生都要重视、支持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器材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教育部解读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
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如下:
小学体育器材有:铅球、垒球、实心球、篮球、足球、排球、跳绳、毽子、沙包、羽毛球、接力棒、垒木、山羊、仰卧起坐垫子、肋木、爬杆、跳箱、跷跷板跳马等。
学校里固定不动的通常便是单杠,篮球场地,足球场地,有的也有羽毛球场地和网球场地,有的学校也有毽子、实心球、铅球等。大学有的有运动健身这类的学员研究会,有专业的健身会所。学校的体育器械也是依据同学的年纪设定的,中小学、初中、高校各不相同。
学校体育设施的分类:
学校体育设施按照类目来分主要有三种:
1、根据体育竞赛的项目分类,这也是将全部与同一体育运动相关的器械和设备等归到一类的方式,如田径运动器械、举重器材、风雪器械等。
2、根据体育器械的特性归类,一般可分成特定器械、备用器械、场所器械和别的器械等4类。
3、根据体育器械的用途归类,分成比赛体育器械、国防体育器械、中国民俗体育器械、健身健美体疗康复器材、少年儿童体育文化游乐器械、伤残人比赛器械、辅助器械等。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一) 体育场地
1.小学 运动场地类别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3 3 排球场(块) 1 2 3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初级中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完全中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
1.小学体育器材
(1) 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4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小沙包 只 20 ★ 11 垒 球 只 20 ★ 12 实心球 只 20 ★ 13 投掷靶 只 1 14 皮 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 16 低单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8 毽子 只 40 ★ 19 短跳绳 根 40 ★ 20 长跳绳 根 8 ★ 21 小篮球 只 20 ★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 12 垒 球 只 20 ★ 13 实心球 只 20 ★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 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 木 间 1 21 平 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 24 短跳绳 根 40 ★ 25 长跳绳 根 8 ★ 26 小篮球 只 20 ★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垒 球 个 24 ★ 11 实心球 个 24 ★ 12 铅 球 个 8 13 皮 尺 卷 1 14 小体操垫 块 24 ★ 15 低单杠 付 1 16 高单杠 付 2 17 高双杠 付 1 18 剑(刀) 柄 24 ★ 20 棍 根 24 ★ 21 短跳绳 根 48 ★ 22 长跳绳 根 12 ★ 23 拔河绳 根 1 24 篮球 只 24 ★ 25 篮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4 ★ 27 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台 张 1 30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2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3 录音机 台 1 34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垒 球 个 24 ★ 12 实心球 个 24 ★ 13 铅 球 个 12 14 皮 尺 卷 1 15 大体操垫 块 8 16 小体操垫 块 24 ★ 17 低单杠 付 2 18 高单杠 付 2 19 低双杠 付 2 20 高双杠 付 2 21 肋 木 间 2 22 平 梯 架 1 23 剑(刀) 柄 24 ★ 24 棍 根 24 ★ 25 短跳绳 根 48 ★ 26 长跳绳 根 12 ★ 27 拔河绳 根 1 28 篮球 只 24 ★ 29 篮球架 付 3 30 足 球 只 24 ★ 31 足球门 付 1 32 软式排球 只 24 ★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台 张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8 录音机 台 1 39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中学体育经费投入的标准
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不管是中央七号文件,还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都规定: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为学校体育提供物质保障。并且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把学校体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与教育总经费的增长实行同步增长。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
体育器材国家标准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一、体育器材由体育教研组组长负责管理。 二、体育器材只限本校体育教学和相关活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他人。三、体育器材应在器材室内保管(室外固定器械除外),做到分类置放、整齐有序。四、建立器材分类登记制度,及时做好新购器材的登记工作。对低值易耗品,要有损耗登记。期未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整理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总务处。五、建立器材借还登记制度,借用教师必须亲自登记签字,亲自借出,亲自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六、室外固定器械,在使用中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校组织修复。七、体育器材是学校重要财产,是搞好学校工作的物质基础。必须加强体育教师和器材管理,对学生要加强爱护器材的教育。师生合力共同用好、管好器材,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八、人离开器材室,必须及时熄灯,关锁门窗。器材室钥匙必须由管理人员掌握,不得转交他人,如因失职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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