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2015修正)
- 2、中学田径队的训练方案
- 3、浅谈中学运动专项教练的需求及培养,你的看法是什么?
- 4、假如你是一位教练员,你如何实施对运动员的管理?
- 5、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2015修正)
第一条 为发展本省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第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树立公民自觉参与健身的社会风尚,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考核、资格认证、颁发等级证书和日常管理。在各种体育健身站、院等场所进行社会体育活动指导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利用节假日、农闲开展适合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居民、村民参加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并为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创造条件。第六条 学校应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规定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每学年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体育运动队,开展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的监测,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质状况分析和改善体质状况的指导。第七条 各级体育组织选招运动员、聘任教练员、选调裁判员和组建体育运动队,应当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应当对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对体育运动队应当进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组建、联办体育运动队,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鼓励兴办各类体育项目俱乐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俱乐部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国家安排在本省举办的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的授权管理。
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和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市、县也应当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具体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第十条 发挥各级体育总会联系、团结各单项体育协会、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作用。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管理该项体育竞赛、训练;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组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第十一条 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在协议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在上级单项体育协会进行注册。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家和省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代表本地区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第十二条 运动员流动实行有偿转让。运动员跨省流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竞技体育实行依法管理、公平竞争、提高水平、确保安全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比赛规则,教练员必须文明执教,裁判员必须按照裁判规则公正裁判。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第十四条 优秀运动员、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入学、升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待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为本省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工商行政管理、专利、版权等行政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中学田径队的训练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县局20xx年体育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促进我校部分体育特长学生的第二课间活动,提高我校在市县田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力争我校九年级体育特长生升学人数再上新台阶。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特色。特成立铁锁关中学田径队。
二 、组织机构:
组长:
教练:
成员:
三、田径队组建
从初一、初二年级选拔身体素质优异,且队员自身条件好的队员,无特异特质的学生。按照宁强县第二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参赛队员年龄执行。
四、训练目标
1.、本学期全面提高队员的体能素质。
2、通过训练参加市县田径比赛,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五、训练重点
重点抓住我校优势项目,中长跑,投掷,跳跃项目,以争取在市县及我校运动会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六 、训练时间
20xx年2月-20xx年7月,每天早晨6:40-7:40(放假时间除外),每周星期三下午 6:00—7:00。
七 、训练计划
1、准备阶段。
2月—3月,以身体素质为主,提高运动员的柔韧、弹跳、协调性,耐力训练为主。
要求:备力队员准时参与训练、不得无故缺席,队员之间以互帮互助,养成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学生为学校争光的思想。
2、巩固和提高阶段。
4月—5月:提高身体素质为主的.同时加大运动量,以技术为主,揭开运动员的专项成绩,注重学生潜能的挖掘,后期注重比赛经验的培养,并分三个时期测控运动员的成绩,分起初、训练期初、训练后期,并作相应的调整。5月中旬 强化训练组织报名参加宁强县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要求:加强队员思想教育、树立科学锻炼意识,增强学生营养、全面提高运动成绩。
八、训练措施
1、训练的内容,形式,节奏安排,要求形式多样各种练习手段尽量与游戏相结合、激发学生对运动的兴趣;
2、以身体素质练习为主;
3、把训练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严格要求队员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确保所有队员文化课不调队,解决各班后顾之忧。
九、队员名单
浅谈中学运动专项教练的需求及培养,你的看法是什么?
中学运动专项教练的需求及培养,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团队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人的力量变得越来越有限,而且团队往往需要合作才能完成一件事。对于运动来说尤其如此。这里提到的球队意识不仅限于教练和教练之间或教练和运动员之间,更多的是教练和整个团队人员,甚至与其他相关组织合作。完全信任团队成员,平等对待团队成员,善于利用每个团队成员的优势,并鼓励团队成员发挥他们的个人力量,善于运用各种方法加强团队凝聚力,改善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力量;教练还需要强调团队成员的长处和发展优势。对于体育运动,尤其是团体运动,教练需要了解每位运动员并充分发挥每位运动员的优势,为不同的运动员提供不同的任务,让运动员充分得到信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的力量。
2. 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
渊博的知识,是教练决策活动的基石。作为一名教练也要比以前时代的教练有着更加高的素质能力,能够做出各种灵活的谋划,这都需要大量的知识作基础。决策活动中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建立在强大的知识基础之上。知识越深入,决策制定的优化目标水平就越高。运动比赛中战术意识的培养来自实践,但它与专业理论知识的研究是分不开的。因此体育中心教练需要做到把理论和实践相互连接起来,如此方能帮助训练者找到正确的训练方向,快速提高经验和战术意识。
教练应该不仅需要在道德上高尚,形式作为上端正,还要具有对体育事业的奉献精神,有勇气进行创新和进步,不达目标坚决不说放弃的意志力;其次对待队员犹如自己的亲兄弟姐妹一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能够对其学习和生活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把训练者吸引到有助于自身成长的活动当中去,并让他们对于这些活动保持感兴趣,充满激情,树立竞争与团队意识。
假如你是一位教练员,你如何实施对运动员的管理?
一、 教练员队伍职称学历的控制标准
1、具有教练员任职资格的教练员(以国家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准) 。
2、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的 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80% 以上。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50% 以上。
4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 20%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70%以上。
二 、教练员年龄结构
学校教练员年龄结构原则控制在以下范围
1、35岁以下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20-30%。
2、36岁 -49 岁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45-50%。
3、50 岁以上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 25-30%.
三、 选聘教练员的暂行规定
学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 一 ) 聘用程序
1、 个人 申请 2 、本人做述职报告 3 、群众评议 4 、组织考核批准。
( 二 ) 聘用标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有强烈的事业心 , 工作认真 , 作风正派 , 遵纪守法。
2 、具有体育大专以上学历 , 教练职称 , 在德、能、勤、绩考核中实 绩突出 , 完成输送任务 , 竞赛成绩优异 ,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项论 文。
3 、从事专项运动训练五年以上, 获运动健将称号或全国大赛前三名的成绩,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项论文。
4 、所训练的学生 在年度 大纲综合考评要求的优秀或无大纲项目一级 总人数的不低于 15%。
5 、所训练的学生均达到国家体委制定的大 纲 综合考评要求的良好或无大纲项目二级评定标准 的人数不低于 30% 。
6 、选材的成功率 不低于 20%,输送率不低于5%。
7、 能以身作则, 严格管理队伍, 经常深入宿舍、食堂、班级, 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和学习, 解决实际困难, 使学生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生活。
8、 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经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
9 、刻苦钻研业务,掌握科学选材、科学管理、科学训练业务,训练方法手段有创新, 训练文件书写齐全规范, 能够每年撰写1-2 篇论文或总结。
10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训练工作管理制度和教练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要求自己。
( 三 ) 聘任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专业运动训练,初聘教练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试用期限,明确短期任务指标和聘用标准,确定是否聘用。
1、聘任主教练应具有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资格。
2、聘任教练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3、聘任助理教练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四)聘任期限
1、被聘上岗教练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四年(一个周期)
2、被聘上岗教练员在被聘期限内,按协议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可续聘,如未完成协议任务指标予以解聘。
3、被聘上岗教练员虽未期满,但因违犯学校规章制度或有其它违法事件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训练工作损失的可随时终止协议,予以解聘。
四、教练员上岗要求
1、每周一教练员例会时交周训练计划,周计划中应写明训练内容及每堂课使用场馆地点。
2、教练员上岗时必须着运动服装。
3、教练上岗时不接客、不抽烟、不接电话、不准离开队员自由活动。
4、教练上岗前不准饮酒。发现饮酒,停止教练执行工作,按旷工处理。
5、教练员上岗时必须带课时教案。无教案,停止教练执行工作, 按旷工处理。
6、离校训练 期间 教练员必须跟队, 无教练跟队禁止出校门训练。
7、严格训练场馆使用制度 , 无教练带队禁止进入场馆训练。
五、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 一 ) 制定计划、总结标准
教练员训练计划、总结应严格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统一标准,内容要齐全,字迹要工整规范。
1、多年训练计划应包括 : 1) 基本设想和总任务;2) 各年度的训练任务; 3)训练指标及措施;4)比赛安排;5)测试和评定训练水平的时间与方法。
2、 年度训练计划应包括 :1) 对运动员个体的基本分析; 2) 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 3)制定运动员素质,技战术指标及训练的基本手段; 4) 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 时数及训练的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安排 ; 6) 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 实施计划的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应包括 :1) 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及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课时教案应包括 :1) 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内容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
5、总结包括:1) 全面检查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 有经验体会, 指出缺点与不足, 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有数据、有分析。
6、重点队员的训练计划、教案总结应单独制定。重点队员的确定标准应为省全运会前三名或特殊条件的苗子队员。
( 二 ) 计划总结管理办法
训练总结要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措施清晰、内容具体,着重应放在重点队员和后续力量的培养上。
1、多年训练计划应以省全运会为周期的头一年的十月份前完成, 交训练科审核存档 。
2、年度训练计划应在上一年 12 月 25 日前交训练科。经主管科长、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阶段计划应 与年度训练计划一同提交训练科 , 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进行安排。
4、周计划应每周书写,按要求详细书写两份 , 一份周一早交训练科,一份留教练员。
5、课时教案要每天书写清楚, 包括完成情况、训练科每月10日前集中检查一次课时教案。
6、全年训练工作总结应在每年的12月25 日前交训练科,经训练科审核合格后 存入教练员业务考核档案。
六、教练员科研报告会
1、教练员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专项论文或专题总结。
2、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教练员论文、总结报告会。
七 、教练员业务学习
1、每周四上午为教练员业务学习时间。
2、业务学习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由主教练或领队组织学习。
3、教练员必须有业务理论学习笔记。
4、每季度召开一次教练业务技术研讨交流会。
八、教练员例会
1、每周一早8点10分到8点40分为教练员例会时间。
2、每周日晚6时为教练员组织队会时间。
九、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全面普及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理论,学习借签国内外先进的训练方法、手段,特制定大庆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敢于钻研,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发展的趋势。提升教练员综合业务素质,满足当前训练工作的需要。
二、培训要求
1、支持和鼓励在职教练员积极参加体育总局以及省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岗位培训班和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和观摩研讨会等。
2、重视年轻教练员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教练员进行业务培训。 3、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结合训练工作实际,更新思维,改革创新,在训练工作中有所突破,培养“四有”人才。
4、教练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结束后,三天内要将相关资料(证书、书面总结、学习笔记等)上报训练科。 。
三、培训内容和目标
1、我校在职各项目教练员需参加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学习交流等培训班学习。
2、按学校教练员职称、学历调控规定,做好部分教练员的学历新职及职称晋级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培训文件需由训练科报请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并安排教练员参加学习。
2、训练科负责组织全体教练员参加各类训练工作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科研讲座会等。
3、训练科负责组织各项目教练员观摩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国际和全国高水平的各项比赛。
4、训练科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项目教练员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学校资料室提供体育书刊、杂志供教练员学习、参考资料。
6、每年组织安排两次教学公开课,教练员观摩学习。
十、教练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教练员业务档案由训练科设专人管理 。
2、训练科每年12月份以前对教练员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认真的评价。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月按教练员综合考评细则及考核记载情况,评价出教练员的全年工作水平,及时归档。
3、教练员业务档案含有,自然简历、学历、职称,每年工作业绩,科研论文,岗位培训,获奖情况证明等材料。
十一、教练员准假制度
1、教练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准假。
2、教练员半天假由主管训练科长批准 , 一天假由主管校长批准 , 二天假 以上假由校长批准。
3、请假必须持有 特殊情况的有效证明, 填写请假单 。
4、请假人必须按批准的日期返回 , 超假需及时电告补假, 凡未正式批准, 超假按旷工处理。
5、假满回来后应及时向 训练科消假, 如回后不消假, 按旷工处理。
6、如遇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无论什么情况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律不准。
十二、教练员年终综合考核标准 ( 细则 )
{ 一 } 目标考核分值比例
1、德:20分
2、能:15分
3、勤:15分
4、绩:50分
( 二 ) 考核要求
1、按年度 12 个月计算、满分为100分。
2、根据每月考核记录年终一次性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 三 ) 奖罚分值标准
1、年终总分得60分以上方可参与年终奖金发放评比,低于 60 分不参与评比, 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2、90分以上可上报学校年度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
3、年终总分得95分以上者方可上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4、超额完成任务和有突出贡献的可按国家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 四 ) 考核标准细则
德:(20分)
内容(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参加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勤政。(5分)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列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选材成功率高。(5分)
3、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育才、育人、育德并重,为人师表。(5分)
4、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促进赛风好转(5分)
办法: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
2、较多次不服从组织分配,有时违反制度,能参加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但无笔记扣1分。
3、打骂、体罚学生,并造成不好影响,扣1分。索要学生钱物者扣5-10分。
4、禁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扣5分。
能:(15分)
1、严格管理学生,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文化知识。(5分)
2、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业务,搞好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2分)
3、教练员应按规定制订年度、阶段、周计划及课时训练计划,教案制定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各种训练总结要切合实际,总结经验及教训要有详实的训练记录。(含各种数据记录)(5分)
4、强化科研意识,发表和提出对比赛、训练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和建议。(3分)
办法:
1、所带学生如受到学校处分者每一个人扣5分。
2、所带学生每学期该队学生考试平均分排列所在班后六名扣该教练0.5-2分。
3、教练员各种训练计划不全扣2分。运动员的技术档案管理要逐年、逐项认真测试,认真填写,违者扣1-2分。加强运动员的户口、户籍注册交流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扣1-2分。
4、承担校以上科研立项,并有成果计3分。市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省级以上编著的教材、学术报告及发表论文。校级优秀论文讲座或校内评选的优秀论文1分。(同篇论文只计一次最高分)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第三条 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少体校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 设置与审批第六条 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第七条 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第八条 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少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体育项目。第十条 少体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第十一条 少体校按学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少体校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第十二条 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第十三条 少体校录取的学生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思想品德与文化教育第十四条 少体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第十五条 少体校应当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体育精神及体育职业道德教育。第十六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的教材,实施文化课教学,并可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校本课程和其他教育资源。第十七条 少体校应当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中小学毕业证书。第五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第十八条 少体校应当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做好选材、育才的基础训练工作。第十九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少年儿童以学习为主、训练为辅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训练时间。第二十条 少体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第二十一条 少体校应当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第二十二条 少体校学生可以代表在训少体校和原输送学校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少体校应当加强学生医务监督,禁止使用兴奋剂,禁止超负荷训练,禁止体罚。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第二十四条 少体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公办少体校文化课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第二十五条 少体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少体校可以聘请兼职教练员任教。